
出版社: 上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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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绿色技术法规政策国别研究
ISBN: 9787547618899
(1)席芙蓉,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绿色技术银行管理中心)。多年来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科技服务,致力于研究、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技术转移法制环境的营造、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先后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上海市科委科研计划、上海市科委软科学研究等项目,主编或参编《2017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调研报告》《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交易实务》《技术经纪实训教程》等图书。 (2)任海龙,高级工程师,就职于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绿色技术银行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合作网络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管理和研究等。 (3)刘佳丽,中级工程师,就职于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绿色技术银行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绿色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研究等。 (4)左秀婷,高级工程师,就职于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绿色技术银行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绿色技术产业化等相关工作。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同世界各国在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绿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基调。早在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首提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时,就明确阐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也明确指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面对日益凸显的全球气候问题,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创新驱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 绿色技术推广与应用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在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绿色技术银行,加强绿色、先进、适用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的任务;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也提出“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建设‘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储备库,推动绿色科技合作网络与基地建设”的任务。这需要我们持续弘扬绿色创新发展理念,不断依托科技赋能绿色未来,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活力。为此,大力推动绿色技术交流与合作,成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正逢其时。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中国标准走出去”加速在海外落地,在电力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建设、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表现突出,不仅提升了项目所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体系,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最新统计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中国标准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技术支撑。“中国标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拓宽了道路,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走出去”企业仍然面临着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社会环境、文化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在生态经济大背景下的绿色发展要求。 为此,本书选取“一带一路”沿线六个国家(新加坡、越南、泰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色列)开展绿色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投资、环保、知识产权等)和标准政策的相关研究。 一、 我国绿色技术相关法律概况 我国并没有针对绿色技术的专门法律,而是体现在各类法律和众多条文中。投资法方面,2019年3月15日审议通过、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原有的“外资三法”合一,对外资明确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促进政策”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2019年12月2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细化外商投资法的投资促进和保护措施,有效适应了新形势下对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需求,并辅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律、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共同形成了我国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根据新法,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税收促进的优惠政策方面,国家层面上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对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全方面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此外,新法还设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对目录内的产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免征等政策优惠。在绿色技术发展方面,根据《鼓励外商投资目录》(2020版),我国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绿色农畜产品(乳、肉、绒、皮毛、粮油、马铃薯、果蔬)生产加工、与快递服务相关科技装备及绿色包装的研发应用、绿色物流设施设备的研发应用等纳入目录,并提供免征关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先供应土地等优惠;此外,根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施行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环境保护法方面,目前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基本法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资源循环利用法四类单行法。其中,基本法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在2014年4月24日最新一次修订通过,被誉为我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我国将污染防治类法律和生态保护类法律作为环保法律体系,环境污染防治类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类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此外,我国还设立了自然资源保护类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资源循环利用类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绿色技术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我国在环保法律中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并明确提出“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设立了单独一章“节能技术进步”,明确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成果创新和转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也明确提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法方面,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较为成熟,但在绿色技术保护和发展方面涉及内容较少。我国自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后,随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同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此外,我国还参加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从而形成了我国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涵盖: 著作权(包括作品传播者的相关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计算机软件权利、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在内),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其他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展会知识产权、海关知识产权等)等五部分内容。在著作权方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以广西为代表的一些省(市、区)也出台了地方著作权管理条例;在商标权方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此外,我国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国际条约;在专利权方面,除了《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此外,我国也参加了《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等国际条约。 二、 我国绿色技术相关标准概况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体系。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类,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而按照标准化对象来区分,根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定义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其中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以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目前收录的国家标准(现行)41万项、行业标准77万项、地方标准58万项。绿色低碳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也逐步成为标准制定中的重要因素,许多产品、技术在标准制定中均将绿色指标、绿色要求作为标准的重要方面,甚至许多技术的标准本身就是为了凸显绿色低碳的要求而制定。然而目前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单独明确绿色技术标准的分类,各项绿色技术根据其所属产业不同散落在各个行业中。 在制造业领域,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9月7日印发),明确提出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梳理了各行业绿色制造重点领域和重点标准。根据该指南,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七部分39个方面的标准构成。其中综合基础是绿色制造实施的基础与保障,产品是绿色制造的成果输出,工厂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和最小单元,企业是绿色制造的顶层设计主体,供应链是绿色制造各环节的链接,园区是绿色制造的综合体,服务与评价是绿色制造的持续改进手段。根据这一标准体系框架,我国在化工、石化、黑色冶金等20个行业重点推进绿色制造标准制定。目前我国已发布110项绿色工厂领域行业标准研究工作,涉及钢铁、化工、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船舶、航天、稀土等行业。 在电动汽车领域,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优化和补充完善,形成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根据该文件,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分为技术领域和具体标准两层,其中技术领域包括基础、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与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与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和附加设备等8个。目前标准体系共规划标准152项,其中包括规划国家标准58项,行业标准59项,团体标准35项。 此外还有纺织业绿色生产、风电业、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绿色技术标准体系,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中作为其中一部分存在,在各自的细分领域有效推动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本书完成了对新加坡等六个国家与绿色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倡议、计划、标准等文件的梳理与汇总,并分别进行了国别差异性分析,提出了技术合作的风险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