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诺族/中华民族全书

中国基诺族/中华民族全书
作者: 张云|主编:杨宏峰
出版社: 宁夏人民
原售价: 26.00
折扣价: 19.50
折扣购买: 中国基诺族/中华民族全书
ISBN: 9787227046936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第三节 交往礼仪 男女青年举行了成年礼以后,必须参加自己村寨的“饶考”或“咪考” 组织,才有资格同异性交往谈恋爱。参加自己村的“饶考”或“咪考”组织 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各个村寨参加“饶考”’或“咪考”的年 龄 要求并不一致。巴亚及巴漂为14岁,巴朵及么卓为15岁。司土及洛特规定, 女青年只有在月经初潮以后举行了“蹈比茨”(围围腰)仪式,才有资格参 加“咪考”组织。二是在同一时期一个家庭兄弟姐妹之中,只允许一男一女 参加青年组织。通常由哥哥姐姐先参加,待其找到对象退出以后,弟妹们再 按照年龄顺序逐次参加。例如么卓寨的白佳林有6个哥哥,他18岁时还没有 轮到参加“饶考”,只能偷偷摸摸与一位姑娘谈恋爱。 每个村寨的年轻人一旦加入未婚青年组织“饶考”或“咪考”,异性成 员可以互相谈恋爱。只要进入未婚青年组这两个群体之中,遵守“巴什”外 婚制的古规,他(她)就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异性伴侣,交往谈恋爱,不称 心意可重新选择,即使未婚同居,谁也不会干涉。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置 身于这两个群体之外的人,不得与成员谈恋爱或同居。例如,巴亚寨有一男 子婚后丧偶,他只得重新申请参加“饶考”组织,才有权利重新谈恋爱找对 象。又例如20世纪30年代,么卓寨有位名叫者木拉的小伙子与巴朵寨的一位 姑娘相爱,者木拉拎着5斤酒申请参加巴朵寨的“饶考”组织,才取得与这 位姑娘继续交往谈恋爱的资格。 未婚青年参加“饶考”或“咪考”组织,是人生历程的一次重大变化。 男女青年的日常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以前,青年人主要与父母、姐妹 们生活在一起。参加“饶考”或“咪考”组织以后,男女青年只要有休闲时 间,主要与“饶考”或“咪考”的成员生活在一起,与青年伙伴们经常密切 地交往。尤其是男青年,他们很少回家住宿,或是在“尼高卓”中与伙伴们 一道过夜,或者接受邀请到女友家留宿。 参加“饶考”或“咪考”组织后,主要由该组织的头头以及村寨长老承 担教育青年的责任,男女青年就必须接受严格的纪律的约束。男女青年可以 享受自由恋爱的权利,同时,必须接受古规古法的约束。社会规范时贯彻, 本身具有强制性的成分,这是执行古规古法必不可少的方式。这使不少人对 参加“饶考”或“咪考”组织在心理上有一个较为艰难的转变过程。这种转 变,在参加“饶考”或“咪考”组织的仪式中,以特别富于刺激性的方式表 现出来。 第四节 亲属称谓 在基诺族的亲属称谓中,完全可以看得到基诺族父系制确立的一些 鲜明的状况。基诺族的亲属称谓属于类别式中的马来亚式,在五等亲属 中,孙、子、己、祖四辈称谓比经典著作中作为典型的马来亚式,还要古 老、简单,是血缘亲族制时代或更为古老的亲属制形式。但奇怪的是唯独 五等亲制中的父辈却相当亲近先进,在基诺族流行的父辈称谓中,作为第 二等亲属称谓的父辈称谓有以下几个:阿布——父亲;阿嫫——母亲;阿 俄——伯父、伯母,父亲和母亲的姐姐或姐夫于此相当的亲属关系。阿 基——舅舅;阿麽——舅妈;阿赤——父亲的兄弟(叔叔)以及远近从表 弟、父和母之妹夫(姨父、姑父)等;阿藩——父之妹(小姑妈)以及母 之妹(小姨妹)等;阿美——父之弟媳,(婶婶)以及相当的一切婶母; 母之弟媳(小舅妈)等。 以上8种前辈亲属称谓,比其他四等亲属复杂和进步得多。其中阿俄是 男女通性合称,岳父、岳母尚无专称,显然是血缘亲属制的表现,而小姨妹 和小姑妈不分,婶母与舅母不分,叔叔和小姨父、小姑父不分,则又是马来 式到土兰尼亚式过渡的反映。但无论有多少的血缘,亲属制的成分,基诺族 父辈亲属称谓中却明确无误地把父亲和母亲,父母与叔叔和伯伯、姑父、姨 父母区别开来,父亲和舅舅分别开来。这一点,恰是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出 现后的必然结果。至于基诺族五等亲属制中祖、孙、子、己辈相当古老原 始,唯有父辈特别进步的原因,也应为基诺族父系制的产生时发生过历史跳 跃,与外因影响有关。 P1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