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济南
原售价: 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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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刑法罪名及量刑参考(修订本)
ISBN: 9787548846741
龚永茂,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刑事律师。
出版说明 2016 年本书第一次出版时,当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编者个人统计我国刑法罪名是468 个。后《刑法修正案(十)》在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基础上增加一款侮辱国歌罪状,至此刑法罪名还是 468个。2020年 12月 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又新增、修正了 15个罪名,因此,目前我国刑法罪名是 483 个。 本次重印之前,本书中的刑法条文已经更新至《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罪名已经更新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的罪名。 本次重印对本书内容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其一,对于刑法修正案,原只在各罪名条文中予以注明,并将各个修正案汇总作为本书附录,但在实务中还是产生诸多不便,因此,本次将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列入各条文的下方,以便使用。如赌博类刑事犯罪,现行 1997 年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经过《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两次修正,从“赌博罪”单个罪名增加到“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再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共三个罪名,刑法不仅两次修正了罪名,还修正了有期徒刑三年改为五年的刑罚量刑档标准。因此,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二条等规定,本书作这样的调整是有必要的。 现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为例——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 【1997 年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06 年 6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二,刑法罪名相关的主要解释规定列入该条文的下方,相应解释规定搜集至 2023 年 5月底。 再次感谢各位读者的厚爱! 龚永茂 2023年5月26日 ★收录最新出台的条文规范,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基础,司法解释收录至2023年5月底。 ★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完整收录刑法罪名及相关量刑参考,以刑法条文为框架,提供目录、索引检索,便于读者查找。 ★实践性强,专职刑事律师数易其稿之作,凝结一线律师多年办案经验,从实际出发,易读易学易操作。 ★实用便捷工具书,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