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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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理智的勇气(朱铁志杂文自选集)(精)
ISBN: 9787515509983
朱铁志,1960年生,吉林省通化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曾是《求是》杂志社副总编辑,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散文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杂文学会常务副会长。 著有《自己的嫁衣》《思想的芦苇》《精神的归宿》《文心雕虫》《浮世杂绘》《屋顶上的山羊》《板凳的温度》《沉入人海》等杂文集十余种。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杂文卷(1976-2000)》《20世纪中国幽默杂文》《中国当代杂文经典》《中国*佳杂文》(年选系列)等二十余种。以《精神的归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获第二届鲁迅文学奖。另获中国新闻奖、中国报纸副刊金奖、北京杂文奖、上海笔会文学奖以及《人民*报》、《光明*报》、《解放*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杂文征文一等奖。在《南方**》、《法制*报》、《北京青年报》、《**浙江》等多家报刊、网站开设专栏。
显然,***是一个涉及医学、法学、哲学、伦 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性的重大问题。妨 碍***立法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但笔者认为,其 中*核心的,乃是人是否具有死的权利的问题。或者 说得*确切一些:是在现有社会条件下,*症患者是 否具有积极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问题。在我们中国人 的观念体系和价值判断中,没有“天赋人权”的观念 ,也没有上帝的观念。那么谁有资格赋予人死的权利 ?唯有法律。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把无数痛苦的灵魂 从灾难中拯救出来。尽早为***立法,不仅是合乎 人性、人道的善举,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立法,首先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 ,是对人的生命的敬畏。人生在世,不仅应有优生、 优育的权利,也应该具有优死的权利。生命的意义, 在于有价值、有尊严地存在。一个求生不得、求死不 能、生不如死的*症患者,只有痛苦和无奈,是谈不 上任何价值和尊严的。那么法律就不仅有责任,而且 有义务赋予无可救药的*症患者以体面死去的权利, 赋予他们拒*痛苦折磨的权利。 迄今为止反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医生的 天职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而没有权利以任何理 由、任何方式剥夺病人的生命。而在我看来,明知在 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望救治病人,还要以“人道主义” 和“救死扶伤”的名义施行所谓“救治”,其实是以 延长病人的痛苦为代价而成全医生的道德名声和内心 安宁,是一种事实上的冷漠和残忍。而患者家属子女 的所谓“关爱”和“孝道”,也多半是以延长*症患 者痛苦为条件的,在我看来,起码是不厚道、不理智 的。 在一般意义上,一个人的个体生命似乎并不** 属于他自己。作为“社会关系总和”中的一员,在其 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对家庭、社会的起码责 任,他的生死存亡都与这份责任密不可分。但这里所 说的“人”,应该是身心俱健的人,换句话说,是一 个有足够能力承载责任的人。而不是一个身患*症、 自身难保的病人。如果对这样的人还要以“社会责任 感”之类道德重负来约束,未免太苛刻了。 为***立法,是基于对病人家属的充分理解。 十几年前,家父身患重病住进北京一家**医院。在 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我陪着父亲度过了一个个不眠之 夜。据科主任张教授介绍,住在这个病区的一百多位 患者中,百分之八十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没有生还的可 能。医生的救治的确很难说是延长患者的生命,还是 延续他们的痛苦。而无望的治疗对家属的精神承*能 力是一种考验,对家庭经济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事实 上,如何理智地对待**病榻的*症患者,不仅是严 肃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毋庸回避的社会问题。据统 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0万人身患*症,其中130万人 痛苦地死去。而在无望救治*症患者的过程中,每个 家庭的安宁都从此失去,正常生活无从谈起,*不要 说一些家属以牺牲自身健康为条件,以倾家荡产为代 价去抢救明知无望的亲人。探讨***的问题,是一 个充满感情的过程。 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