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讲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经济法学讲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作者: 荣国权|责编:裘挹红
出版社: 华夏
原售价: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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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809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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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绪论 经济法属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有 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规范对象,是学习各法律 部门基础知识的入门概念。掌握了这个概念后, 才能了解到各个部门法存在的历史与逻辑知识背 景。它也是把握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一把钥匙。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 1.法律部门的定义 法律部门是指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组成 部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而成的同质法律单 元。这个概念出现较晚,但其反映出的部门法现 象古代就有。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 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 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概念描述是目前较为恰 当的界定,既简练又清晰,属于本教材借鉴的观 点。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人类对自身法律结构的一 种性质归类,反映的是行为规范的性质,是创设 行为规范的人们对行为性质的自觉判定与划分。 划分法律部门的历史源远流长。根据目前的 资料显示:“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 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 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13—15 世纪的注 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 以重申而已。17、18 世纪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 争以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性主义思潮,有力地 推动了宪法的产生、公法地位的上升和公私法之 分的确立。在19 世纪欧洲大陆法学家眼中,公 私法之分几乎成了自明的真理,在法典编纂、法 制改革和法律教育中被广泛应用。这种分类法的 一个重要概念是‘私人自治’,即个人享有财产 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家职能主要在于保障 这种权利并充任私人纠纷的仲裁者,因而公法和 私法、国家和个人严格分开。民法、商法构成私 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被认为 是公法,程序法有人认为应依实体法性质而定, 但一般认为属于公法。” 这段资料深刻地揭示 了部门法思想产生的来龙去脉。正是在这样一个 思想框架的基础上,法律体系被结构化、模块化 ,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就出现了经济法思想 ,产生了现代经济法。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 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律。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或是最重 要的标准,但是仅仅以此为标准还是不够的,因 此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