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修养(精)/民国大师经典书系

中国人的修养(精)/民国大师经典书系
作者: 蔡元培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
原售价: 32.00
折扣价: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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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8220637

作者简介

蔡元培,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汉族,浙江绍兴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原籍浙江诸暨。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民主进步人士,国民党中央执委、国民政府委员兼监察院院长。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1920年至1930年,蔡元培同时兼任中法大学校长。代表作有《蔡元培自述》《中国伦理学史》。

内容简介

第一章 修己 第一节 总论 人之生也,不能无所为,而为其所当为者,是谓 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然而袭取也,必也有理想, 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 夫事 必有序,道德之条目,其为吾人所当为者同,而所以 行之之方法,则不能无先后,所谓先务者,修己之道 是已。 吾国圣人,以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 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惟孝友 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于社会,则宜尽力于 职分之所在,而于他人之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护惜 之,不可有所侵毁。行有余力,则又当博爱及众,而 勉进公益,由是而行之于国家,则于法律之所定,命 令之所布,皆当恪守而勿违。而有事之时,又当致身 于国,公尔忘私,以尽国民之义务,是皆道德之教所 范围,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虽各各不同,而行之则在己。知 之而不行,犹不知也;知其当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 之素养,犹不能行也。怀邪心者,无以行正义;贪私 利者,无以图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于人,自侮而能 敬于人者。故道德之教,虽统各方面以为言,而其本 则在乎修己。 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身不康 强,虽有美意,无自而达也。康矣强矣,而不能启其 知识,练其技能,则奚择于牛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 能。知识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则适以 长恶而遂非,故又不可以不养德性。是故修己之道, 体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废也。 第二节 体育 凡德道以修己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体育为本 。 忠孝,人伦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无以行之。 人之事父母也,服劳奉养,惟力是视,羸弱而不能供 职,虽有孝思奚益?况其以疾病贻父母忧乎?其于国 也亦然。国民之义务,莫大于兵役,非强有力者,应 征而不及格,临阵而不能战,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 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实 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 矣。 且体育与智育之关系,尤为密切,西哲有言:康 强之精神,必寓于康强之身体。不我欺也。苟非狂易 ,未有学焉而不能知,习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 ,视体魄如何耳。也尝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 ,徒以体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与凡庸伍者,甚至 或盛年废学,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盖人未有能遗世而 独立者。无父母则无我身,子女之天职,与生俱来。 其他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亦各以其相对之地位,而各 有应尽之本务。而吾身之康强与否,即关于本务之尽 否。故人之一身,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皆有善自 摄卫之责。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强,我自受之,于 人无与焉。斯则大谬不然者也。 人之幼也,卫生之道,宜受命于父兄。及十三四 岁,则当躬自注意矣。请述其概:一曰节其饮食;二 曰洁其体肤及衣服;三曰时其运动;四曰时其寝息; 五曰快其精神。 少壮之人,所以损其身体者,率由于饮食之无节 。虽当身体长育之时,饮食之量,本不能以老人为例 ,然过量之忌则一也。使于饱食以后,尚歆于旨味而 恣食之,则其损于身体,所不待言。且既知饮食过量 之为害,而一时为食欲所迫,不及自制,且致养成不 能节欲之习惯,其害尤大,不可以不慎也。 少年每喜于闲暇之时,杂食果饵,以致减损其定 时之餐饭,是亦一弊习。医家谓成人之胃病,率基于 是,是乌可以不戒欤? 酒与烟,皆害多而利少。饮酒渐醉,则精神为之 惑乱,而不能自节。能慎之于始而不饮,则无虑矣。 吸烟多始于游戏,及其习惯,则成癖而不能废。故少 年尤当戒之。烟含毒性,卷烟一枚,其所含毒分,足 以毙雀二十尾。其毒性之剧如此,吸者之受害可知矣 。 凡人之习惯,恒得以他习惯代之。饮食之过量, 亦一习惯耳。以节制食欲之法矫之,而渐成习惯,则 旧习不难尽去也。 清洁为卫生之第一义,而自清洁其体肤始。世未 有体肤既洁,而甘服垢污之衣者。体肤衣服洁矣,则 房室庭园,自不能任其芜秽,由是集清洁之家而为村 落为市邑,则不徒足以保人身之康强,而一切传染病 ,亦以免焉。 P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