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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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变迁史论(第4卷1978-2012)(精)
ISBN: 9787302522812
陈洁女,蒙古族,管理学博士,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区域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领域为农村综合发展。主要著作有:《中国草原生态治理调查(2009)》《中国淡水渔业发展问题研究(2011)》《14亿人的粮食安全战略研究(2012)》等7部,参编著作6部,发表论文近百篇,其中《中国淡水养殖业的科技瓶颈与突破》获第五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曾获“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农业部“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行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三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与发展 第四节.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五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六节. 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与发展 第一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国现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 和完善的。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开始的农村改革,使农户 重新成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微观经营主体。80 年代的五个 中央一号文件构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并被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正式表 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纳入《宪法》和《农 业法》。1993 年的中央11 号文件开启了第二轮土地承包 的进程,并明确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8 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和2002 年出台的《农村土地 承包法》以中央文件和法律的形式强化了这种稳定性。之 后,2008 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以“稳定现有土地 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继续强化这种稳定性。2014 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三权分置”进一步保障了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稳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先后通过农业 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等方式不断完善基本经营制度。 第一节.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行. 农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季节性、不易细分等特点决 定了家庭是基本经营单位。自从1956 年全面实行高级社以 后,农民群众就自发地进行了至少三次较大的以“包产到 户”为主要内容的探索,最后都被取缔了。这些探索客观 上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积 累了经验。 一、改革的过程 1978 年年底,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 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 济建设上来,并提出要集中精力把农业搞上去,原则上 )。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的合乎客观 实际的领导,切实按照经济规律和 自然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和民主方法办事。”“ 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 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 性。”《草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生 产力的25 条政策和措施,包括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 格和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在当时的背景下,《草案》仍然强调“不许包产到户 ,不许分田单干”。尽管如此, 广大农民也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了中共中央在政策上的 松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 在讨论生存出路的时候,想到了20 世纪60 年代实行 本书分晚清至民国(1840―1911年)、民国至新中国成立(1911―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农村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以来(1978―2012年)四个分册,全景式展现了传统农业在近代化、现代化过程中的演进更迭、发展变化,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变迁的漫长画卷,揭示了近代化、现代化对中国农村变迁的影响,展现了制度变迁对农村变迁的巨大作用,对未来我国农村制度变迁提供了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