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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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新的欧洲法律文化(增订版)
ISBN: 9787509395875
作者: 马丁?W. 海塞林克(Martin W. Hesselink),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私法讲席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荣誉法官,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洲私法社会正义研究组”以及“欧洲私法共同核心项目”重要成员,其多部论著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等国文字,为当下欧洲私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译者: 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年)、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年)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法律与国家治理、比较法律文化。迄今为止,在法学、政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约45篇,出版专著1部,译著15部,其中代表性作品5 部:《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窗夜话》(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法律东方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以及《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重构研究:聚焦法典编纂的最新趋势》(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吴雅婷,法学硕士,仰恩大学法学院助教,研究兴趣为私法、比较法律文化。曾在《法律书评》《岳麓法学评论》《厦大法律评论》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 译文多篇,出版译著1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本书从法理思想、法学方法、法制运作等不同维度介绍欧美的法律传统及当代法律文化的异同。作者对法学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教义主义和现实主义等方面的探讨尤其具启发性,有助于读者在宏观层面了解当代欧洲法制(尤其是私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向。 ——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在我国,人们尚未养成精密的法律推理习惯,就已面临着追求法律实质效果的问题。因此,严格说来,我国并不存在着如同欧洲那种“从相对形式化、教义式与实证主义”朝向“更加注重实质效果以及实用主义”转变的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如何在法律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对法治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应当引起法律人的重视。我以为,此书对我国读者的意义,就在于此。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此书是关于大陆法系研究的一部当代新著,与梅利曼的经典名著《大陆法系》前后衔接、珠联璧合。后者是对“二战”前两百年欧陆法文化的精致研究和典型描画,但可惜关于大陆法系的历史跟进到20世纪60年代末便结束;而此书则系统研究了“二战”之后至今的欧陆法文化变迁过程,弥补了梅利曼留下的遗憾。二者交相辉映,合成揽括大陆法系过去与现在的完整图卷。此书的杰出之处,在于以短小篇幅的勾连,透过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系统提炼了大陆法系在全球化、欧洲化以及社会福利化的联合冲击之下所表现出来的崭新样态、特征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其笔触灵动,令人回味,思想悠远,富于启发。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本书从相互交织的两条线索交替展开欧洲法律文化的观察:出于跻身科学家族的渴望,“传统”欧洲法律文化以形式化为其目标,基于科学观念的反思,“新的”法律文化走向实质化;以民族国家为背景,“传统”欧洲法律文化教义性与实证主义印记深烙,欧洲一体化则催生实用主义及功能主义之“新的”法律文化转型。以数万字篇幅描画数百年变迁,本书堪称驭繁以简之典范。 ——朱庆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要通过一部作品了解一个像欧洲这样遥远、庞杂、民情迥异并且迅速演化的法域的晚近发展,至少需要作者学识渊博,作品题材精当,内容及时更新和译笔的准确流畅。本书正是如此。这是一本已然经受住了时间和市场双重考验的法学佳作,值得向每一位有意了解欧洲法律文化的读者推荐。 ——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此书不仅全面揭示了现代欧洲私法从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的转变及其理论背景,而且提出了新形式主义的命题。欧洲法律文化的此种变迁无疑是法律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同时也对立法者和司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正值民法典编纂,能否在满足形式理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是检验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法学教育培养既深谙法律技术又胸怀正义的司法者,亦是新法律文化的必然要求。 ——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高鸿钧等14位专家学者联袂推荐,洞悉大陆法系最新演进趋势的必读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