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噬(楼市食利本市)

房噬(楼市食利本市)
作者: 张捷
出版社: 山西人民
原售价: 48.00
折扣价: 34.60
折扣购买: 房噬(楼市食利本市)
ISBN: 9787203080268

作者简介

张捷,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律师,金融地产投资人,《环球财经》副总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央电视台、中经网特约评论员。近年来发表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文章,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等多方面,因其视角独特,思维敏捷,逻辑缜密而引起较大反响。已出版的著作有《信用战》、《房势》、《涨价的世界》、《资源角逐》、《霸权博弈》等。

内容简介

第一章 食利博弈贯穿房地产 引言 中国房市的首要特点,在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处于 市场交易完全不对等的状态,由此出现了迥异商业惯 例的扭曲规则。这当然是违反商业交易公平性的。这 种不公平的根源就是开发商的食利。遏制食利对于规 范市场、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政 策不应缺位。 一、扭曲操作:违背商业惯例的售楼潜规则 1.退房的故事 以商业惯例而言,在房地产期房的交易中,如果 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实际情况是如果 购房者真的要退房,很快就会发现退房约定实际上变 成了一个装饰性条款,根本无法执行。原因就是房价 涨了,退房的款项怎样计算的问题。如果按照原价退 房,购房者所得到的房款远远低于涨价以后的房价, 事实上变成了开发商盈利。这样的违约惩罚条款j对 开发商而言根本无所谓。 如果购房人退房,一般会约定由开发商赔偿购房 者3%的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且不说远远低于房 价的涨幅,就算是房价不涨也不能弥补购房人的损失 。按照按揭七成计算,以现行6%左右的利率标准, 一年下来利息就达到了房价的4.2%,这还没有计算 银行收取的按揭手续费、贷款要求的评估和保险等费 用,所以违约金一般是难以覆盖实际损失的。 当然房价也有下调的可能,但是房价真的降了以 后,退房是否就比较合算了呢?实际上就算是在降价 的情况下,购房者退房仍然是有问题的。如果房地产 崩盘,开发商会普遍因为资金链断裂违约,购房者选 择在这个时机退房所面临的风险是无比巨大的。因为 如果购房者持有房屋不退,在开发商崩盘清算的时候 作为支付了主要房款的消费者有房产的第一受偿权; 而如果购房者退房的话,那么购房者的房子立即可以 被债权人扣押抵债。购房者是开发商的一般债权人, 其退房款在债务的清偿顺序上要排在税款、工资、工 程款和银行贷款之后。如果开发商清偿了上述优先债 权以后还有富余,退房者也要与其他一般债权人按照 比例分享余款。然而,开发商如果有给一般债权人的 偿债能力的话,他是不会崩盘的。所以,购房者退房 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违反一般商业惯例的。按照一 般的商业惯例要分清违约责任,对于供货方的责任, 退款要按照合同价与市价哪个高执行哪一个;对于购 买方的责任,则是按照市价与合同价哪个低执行哪个 。对应到房地产业,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 下退房,要按照涨了价的房价退款;而对由购房人责 任引起的退房,要按照合同价格补偿房款。这样才能 够体现违约惩罚的含义。同时,退房是合同终止的一 种行为,不影响索赔损失和赔偿违约金,而有证据表 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甚至有 些法学学派要求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共同进行。违约金 在这时相当于没有实证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开发商相对于购房人来说一 般是强势的一方,彼此力量对比悬殊。中国的法律施 行起来,在某些情况下,也难免受到外界因素影响, 法院正常的诉讼结果就是开发商只退还购房人实际支 付的房款。基本上,开发商违约的案例都是以退还房 款、支付违约金而告终,但是要注意到在个人之间的 购房却不是这样的,甚至在购房行为无效的时候,也 不是简单的恢复原状或只退还交易款项,而是要按照 房屋的新价值来计算的。比如,宋庄画家村购买农民 宅基地无效的案件就是按照重置的新市场价格作为标 的进行审判的。 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在退房的环节,法律条文的 实行在实践中往往受到人为因素干扰。房地产的潜规 则违反了商业惯例形成了食利,所以造成开发商可以 不受限制地违约,取得大量灰色利益。社会上,每一 个购房者被违约而不能追究开发商责任的痛苦经历, 成为社会大众憎恨开发商的主要原因。 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