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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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新时代公证改革与发展(第五届安徽公证论坛文集)
ISBN: 9787509398388
安徽省公证协会是由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目前,协会有团体会员86个,个人会员400余人,设立行业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宣传文化、信息化建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和17个省公证协会联络组。在协会的团结带领下,全省公证行业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余万件,公证类型发展100余种,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为什么需要秩序? 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限制的。无论是卢梭所言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还是胡适所述的“容忍与自由”,都反映出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无论是“天下大同”的“乌托邦”,还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市民社会,甚至是“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人从桥上过,桥流水不流”的禅意境界,都是在描绘一种秩序;无论是宗教信仰、社会道德、风俗习惯还是法治理念,都是在设定一种秩序。 自由的观念最初具有一种纯粹消极的意义。它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束缚,没有任何使人负担义务的权威。但社会意味着秩序,而秩序就意味着约束。国家就是一个使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的社会秩序。所以,在自由的最初意义里,只有生活在社会和国家之外的人才是自由的。为了提供据以划分不同国家类型的标准,自由的观念就必须在其最初的消极内涵以外推定另外一种内涵。自然的自由(freedom)就变成了政治上的自由权(liberty)。在社会内,尤其在国家内有可能的自由,不能是免于任何约束的自由,它只能是免于一个特种约束的自由。1〔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405-406页。1 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意指法律本身作为一种秩序,自然就包含了秩序理念。最能体现自由、彰显意思自治的法律行为亦是如此,法律行为“须具有一个相当的目的,而这个目的须为社会联立上的目的,且为具有社会的价值,而符合特定国家之客观法的目的。这种情形亦是法律社会化的一个结果”,2〔法〕莱昂?狄骥著:《〈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徐砥平译,徐菲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2并且,法律行为的效力只应该从是否符合社会目的的角度予以考虑,一项意思表示只有通过外部行为表示出来,才具备社会的属性,获得社会的承认。3〔法〕莱昂?狄骥著:《〈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徐砥平译,徐菲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2-83页。3私法中的私人自治也是有限制的。讨论私人自治的限制,主要是在讨论自由与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种自由与强制的关系,另一种私人社会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还有一种纯粹法律世界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4耿林:《私法自治的限制》,载《私法:规范、自由、强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24页。4可见,法律行为需存在于一定的秩序之中。 笔者认为,从公证制度的职能价值来看,公证制度维护个体自由,但并非纯粹地、机械地维护个体自由,更深层次的是维护社会、国家作为共同体的秩序。公证将个体的私法行为转化为符合秩序的社会行为、法治行为,一方面使之符合既定秩序下的规则、维护了共同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使之获取该秩序下的后果、效力及保障,维护了个体的利益,达到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共进。公证制度的功能为“化私为公”,即将当事人私下的、私自的(法律语言:私法事实)通过公证这一机制,转化为国家(或社会)公法(或公共)秩序。5葛宇锋:《公证功能与私法创制关系初探——公证法与民法典互动关系的构建》,载《公证论谭——纪念〈公证法〉颁布十周年文集》,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页。5秩序理念对于公证制度、公证业务、公证程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改变公证制度的地位,公证不是于国家、社会、法治可有可无的边缘化制度,而是治理体系中承担预防性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将改变公证行业的定位,公证不是普通的“中介机构”,更不是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供应商”,而是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它将改变公证价值虚无的社会认识,公证不是“拿证来证”“盖章收费”的“生产流水线”,而是通过专业化法律服务构建和谐善治的力量;它将改变公证实务中纯粹的个体主义倾向,公证不是规避责任、转嫁风险的“背锅侠”,不只是为了少数人的个别私利,而是以共同体的利益为目标。秩序理念的缺失,将导致公证实践的迷茫、自身定位的错位、个案实务的盲目。 根据合法性基础和权威来源的不同,马克斯?韦伯区分了人类历史上的三种权威类型:第一种是法理型权威,人们对国家制定法产生信仰,权威来自于“依律使权”;第二种是传统型权威,人们对某种悠久的历史文明产生信仰,权威来自于“合乎传统”;第三种是魅力型权威,人们基于某个历史人物以及他所创制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制度的超凡性产生忠诚,权威来自于“领袖魅力”。现代公证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实现当事人利益,公证人既是国家利益代言人,也是当事人利益代言人,同时又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 公证理论实务研究工作是公证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证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安徽省公证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公证理论实务研究工作取得了扎实成绩,特别是陆续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公证理论实务研究成果,逐步形成了一支有素养的公证理论实务研究队伍,不断完善了一套有价值公证理论实务研究体系,为新时代公证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句话推荐:公证理论实务前沿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