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与逻辑名篇趣谈

诡辩与逻辑名篇趣谈
作者: 孙中原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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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146692

作者简介

孙中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吴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墨子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原副会长。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61年逻辑研究生班毕业,1961—19**年师从***汪奠基、沈有鼎,专*中国古代文献。著作有《中华大典?哲学典?诸子百家分典》、《墨学通论》、《墨者的智慧》、《墨子及其后学》、《墨学与现代文化》、《逻辑哲学讲演录》、《中国逻辑学》、《中国逻辑研究》、《诸子百家的逻辑智慧》、《中华先哲的思维艺术》等30余部。论文200余篇。

内容简介

诡辩是违反事实和真理的辩论。诡辩家常以虚假的论据、诡诈的方式为荒谬的论点作论证。《吕氏春秋?离谓》篇针对邓析的诡辩说:“辩而不当理则伪,智而不当理则诈。”诡辩可以说是理智和语言的诈骗。不过,诡辩论的错误通常并不是**裸的、显而易见的。诡辩家常采取似是而非的手段,披上人们不易识别的外衣,因而容易使人上当*骗。黑格尔曾给诡辩下过一个**的定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这个定义实际上涉及诡辩论的三个要素:**,论题虚假。即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三,论证方式错误。即论证中采用的推理形式无效。 吕不韦说邓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荀子说邓析不顾“是非、然不然之情”,就是指他的论题或论据颠倒是非,不合事实。吕不韦说他“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变”,即是与非没有客观标准,真与假可以凭他口说。“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是说在打官司中,他想让谁胜诉,谁就能胜诉;想让判谁有罪,谁就被判有罪。这样,狱讼案件的胜负、罪与非罪,就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只是以邓析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从荀、吕对邓析议论的评语中,可以看出其诡辩的特征。 不过,古代诡辩通常是很复杂的。诡辩论者的议论并不一定都是错误的,其中也可能含有合乎事实和逻辑的成分。这是邓析的诡辩论所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语言之诡道,逻辑之“暗度”,思维之碰撞,正所谓“掐架”有术,“怼人”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