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作者: 编者: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大法学基金会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288.00
折扣价: 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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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80119

作者简介

台wan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教育bu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总简介 戴东雄 修订 一、日耳曼民族与日耳曼法的特色 (一) 日耳曼部族的形成 日耳曼民族之名,取自于罗马人之命名Germanen,在语言学上,其属于欧洲共同始袓Indo-Arier 之一支,经数千年分化而形成。其始袓居住于斯堪地纳维亚半岛(Skandinavier)的南端,而过鱼牧生活。至铜器时代,日耳曼人开始分裂为两支。其一支仍盘据于北欧半岛之原地未动,而被称为北日耳曼人。另一支于公元前2世纪向中欧、南欧移动,而分裂为东日耳曼人与西日耳曼人。他们的分界大体以Oder河与Neisse河为主。河之东岸居住东日耳曼人,河之西岸为西日耳曼人栖身之地。移居于中欧与南欧之东、西日耳曼民族,在政治上并无统一,也没有共同适用之法律,但他们有语言、宗教、文化及人种等共通之处,而总称为日耳曼民族。 公元前1世纪,当罗马国家的国势达到最高峰时,与逐渐南下的日耳曼民族开始接触,两民族系以莱茵河(Rein)与多瑙河(Donau)为界线。其后日耳曼民族的势力渐强,屡次越界罗马国家之防线,而使罗马人民饱受生命、财产安全上之威胁。不久东方的匈奴遭受中国东汉兵马的追逐后,朝向东欧、中欧日耳曼民族盘据的地区逃窜。日耳曼民族受匈奴迁移的压力,东日耳曼民族在黑海北岸停留短暂的时间后,于公元343年起,发生日耳曼民族之大举南下,此即所称之“蛮族大迁移”。此一迁移,迫使日耳曼民族从小部落(Cvitias)合并成大部族(Stamm), 而与罗马国家发生正面冲突,开启两民族间长期武力对抗与文化交流的局面。公元4世纪末年,两民族维持了一段不短的和平时期。此期间两民族彼此来往频繁,加以文物制度相互交流,使日耳曼民族初次深深体会到罗马文明的精湛。其后日耳曼民族势力继续增强,其军队以蚕食鲸吞的方法,侵入西罗马国家之领土,纷纷建立部族国家。至5世纪初期,所有西罗马国家的省份,实际上相继陷入日耳曼各部族国家的手中。东日耳曼部族国家有Vandalen、Est-Goten、West-Goten、Burgund 等。西日耳曼部德国民法典2族国家有Langobarden、Alemannen、Bayern、Sachsen、Thueringen、Franken等。这些部族国家有其自己的部族法(Stammrecht),各部族法的内容,固多相似,但亦有相异之处。在公元5世纪至9世纪之间,其互异之点,益见显著,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所谓民族法(Volksrecht), 即如lex Salica、lex Alamannorum、lex Thueringorum、lex Saxonium等。 显示全部信息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wan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wan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wan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wan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收录最新德国民法修正。 2.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批注丰富。 4.收录《德国民法典》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我国台wan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特别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每编之后的条文对照表进行了增补完善。 5、特别增加附录,单独将《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表格形式进行对照,以便读者更清晰地对我国最新民法立法趋势与德国民法进行比较学习和参考。 本书的最新翻译出版,将为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一部从事民商法律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