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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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环境法学概要(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ISBN: 9787511899224
吕忠梅,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现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十余项。代表性著作有《环境法新视野》等十余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等二百余篇。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获评中国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获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14年获评“中国法治人物”,2015年被评为对中国法学理论有影响的50名学者之一,2016年获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刘超,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十七项,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其中,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七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等多项人才项目。 陈海嵩,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三部;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获“2015年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代表性论著有:《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2015年)、《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2016年)、《雾霾应急的中国实践与环境法理》(2016年) 张宝,安徽阜阳人,法学博士(中美联合培养)、博士后。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家、部省级课题八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等十余项。独著有:《环境侵权的解释论》、《环境规制的法理与制度》,合著有:《侵害与救济: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法治基础》、《环境污染责任:案例与争点》等十余部,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兼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等。 邱秋,湖北黄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美国PACE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副主任,水资源保护跨学科团队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先后主持“环境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等八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放眼世界与历史,现代环境法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带有鲜明的亡羊补牢的特征。前车之鉴,理应昭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摒弃见兔顾犬而重视未雨绸缪的制度理念与路径,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国崛起中承担保驾护航的功能。实际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建设中,环境法从未缺位,但其效果却饱受诟病,在一路争议与质疑中跌撞前行。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的环境立与执法实践也给了我们建立中国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对象与样本,使得我们既可以检讨环境法的缺陷,因为承认不足是前进的动力;也可以展开“同情之理解”,建立“制度自信”、归纳“中国经验”。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应该说是对我国环境法实践深刻反思的结果,也是我们继续前行的新起点。当前,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大背景下,环境法治建设正在以全新的理念与前所未有的力度展开。我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编写这本教材,不能只是提供一个空洞的环境法知识框架,而是要紧密结合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归纳提炼中国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为解决中国环境法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引。 1.本教材定位为环境法学概要,主要阐释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从环境法的基本范畴、权利基础、制度体系和运行环节等方面总结环境法的知识体系。 2.本教材按照环境法的理论逻辑安排内容,不严格区分总论与分论。按照法学逻辑对国内外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通过对环境法律规范的梳理与条文解析为依据与佐证,阐释环境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要实践。 3.本教材注重理论创新,尽可能地吸收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及立法成果。充分吸纳各学科、各领域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的最新成果,尤其是法学不同学科的环境法理论研究成果与立法进展,并将其融入环境法知识体系之中。 4.本教材关注社会实践,以中国三十多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重要研究对象,高度重视环境法理论对实践的解释与引领,从环境社会事件、环境执法过程、环境司法实践中抽象与提炼环境法理论、制度,回应环境法制度创新需求。 5.本教材坚持法言法语表达,务求实现环境法知识与法理学和相关法学知识的“无缝对接”,使学习者既能将环境法融入法律大家族,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又能发现环境法作为法律家族新成员的活泼与清新,理解环境法的青春梦想与追求,感受环境法知识的独特魅力。 为了实现目标,我们精心挑选了作者并根据其专长与特点进行了分工:吕忠梅负责撰写导论和统稿;刘超负责撰写第一章、第三章;陈海嵩负责撰写第二章、第六章;张宝负责撰写第四章、第七章;邱秋负责撰写第五章。除主编以外的各位作者都是近年来环境法学界的实力派新秀,也是本科教学一线的主力军。 客观地说,本着编写一本好教材的愿望与追求,我们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三易其稿,反复修改,希望能够呈现一本兼顾理论系统性与知识完备性、既展示一般法学规律又体现环境法个性特色的教材。但是,我们也深知,由于能力与精力所限,遗憾肯定存在,错漏也会难免,期望读者诸君在使用的过程中,多予批评,不吝指正! 吕忠梅 2016年5月28日 紧密结合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归纳提炼中国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为解决中国环境法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