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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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6040716
罗伯特·A·耶格康奈尔大学博士,资深金融家,曾任职于耶鲁大学。他是美国领先的对冲基金投资公司EACM的副总裁和首席投资官,EACM的优质服务遍布全球。
文化风格 有规模非常大的对冲基金,也有规模很小的共同基金;可是,大体 上来说,对冲基金的规模小于共同基金。基金规模差异来自于两方 面:对冲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小于共同基金的投资组合,对冲基金的公 司规模通常小于共同基金的公司规模。 有不少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介于500亿~1 000亿美元之间,但没有 任何对冲基金具有类似的规模。在对冲基金的世界里,50亿美元已经 是非比寻常的庞大的金额了。大部分对冲基金的规模都介于1亿~10 亿美元之间,但还有很多基金的规模甚至不足1 000万美元。然而,对 冲基金的根本经济结构不同于共同基金,虽然基金规模很小,但管理人 员的数量也很少,而且基金管理者的酬劳制度也偏向“小而美”。 由于对冲基金的规模明显较小,所以操作的灵活程度优于共同基 金,它能够建立共同基金无法介入的小部位。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对冲 基金都从事超短线的交易;有某些对冲基金专门从事低周转率的长期投 资。可是,大部分对冲基金都倾向于短线操作,针对最新的消息做快 进快出的交易。大型共同基金就像航空母舰一样,很难在狭小的空间 内活动。事实上,一直到1998年之前,“证交会”对于共同基金追求 短线获利还设定限制(所谓的“短短法规”,short short rule)。 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通常也小于共同基金,其人事精简,组织单 纯,对于外在刺激的反应很快。多数对冲基金只有一两位主角或“明 星”。虽然某些共同基金的管理公司规模也很小,只有一两位“明 星”,但多数共同基金都是由金融机构管理,操作表现都归属于“公司” 或“程序”。事实上,很多共同基金的管理单位是隶属于大型银行、保 险公司或综合经纪商的特别委员会,这种制度可以防止“明星”的产生。 事业关系 投资共同基金,相当于是聘用经理人来照看你的资金。至于对冲 基金,则是与基金经理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你与基金经理人是共同 投资人。共同基金经理人在他所操作的基金内可能没有投入任何个人 资产。对冲基金的情况则不同,基金表现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 利益关系。对冲基金的诱人之处,有一部分是因为“能够与某位明星 大师共同投资”。这种情况可以套用餐饮业的一种说法来形容:“你 应该挑选那些厨师本身也在该处用餐的餐厅。” 美国境内的对冲基金,组织结构大部分采用“有限合伙”形式。 这类合伙事业通常是由基金经理人担任总合伙人,总揽投资管理与企业 经营的最终责任。至于一股投资人,则只是合伙组织内的有限合伙 人。有限合伙人之所以称为有限合伙人,是因为他们对于企业的负 债,只承担有限责任:顶多只损失所投入的资本,但不会更多。反 之,总合伙人则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因为这个 缘故,所以大部分对冲基金经理人都把基金组织为合伙企业,并担任总 合伙人的职位。这只代表谨慎处理的态度或惯例,并不代表帮助投资 人逃避责任。事实上,很多医生的诊所也采用“专业公司”的组织形 式,其目的就是避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在本身操作的基金内,对冲基金经理人的净资产大部分用于基金投 资。最理想的情况是,总合伙人完全未拥有该基金之外的任何股票投 资。经理人可以拥有美国公债、市镇公债或地产投资,但最好不要拥 有该基金之外的其他股票投资。如果经理人另外拥有大量股票,投资 人就必须小心了。如此一来,经理人的基金操作,可能会涉及“利益 冲突”,会有“帮自己抬轿”之嫌。举例来说,经理人通过私人账户 买进甲公司股票,然后再通过对冲基金买进相同股票,拉高股价之后, 把私人拥有的股票获利了结;至于基金拥有的甲公司股票是否能够获 利,则不属于经理人的最重要考虑重点。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人等 于是非法利用客户资金,牟取个人利益。 多数著名的对冲基金,其经理人都是拥有该基金重大股权的富翁。 很多情况下,总合伙人也是基金的最大单一投资人。对冲基金刚成立 的时候,经理人持有的基金价值金额或许很有限,但比率可能很高。 当读者评估各种对冲基金的投资潜能时,务必要留意经理人持有本身基 金的比率。如果经理人不愿持有自己操作的基金,投资人显然也不该 拥有——厨师应该乐意享用自己烹调的食物。 投资人评估一般上市公司的营运状况时,往往会留意经营者拥有公 司股权的比率。这些股权必须是真正的股票,不能只是选择权而已。 经营者拥有相当比率的股权,就会更在意企业的经营成败。股票选择 权会让持有者因为公司经营成功而受惠,但不会因为经营失败而受罚。 对冲基金经理人必须同时承受“成”、“败”的风险。 即使经理人自己也拥有大量的基金持份,还是不足以保证基金绩 效,基金也未必就不会承担无谓的风险。每个人的风险偏好都各自不 同,基金经理人的风险容忍程度,可能远甚于其他客户。一般合伙人 未必愿意承担经理人所愿意承担的风险,虽然这些风险也涉及经理人本 身的资金。总之,经理人所拥有的重大基金持份,未必是有效的风险 控管机制。 流动性与营销渠道 对于一般投资大众与证交会,共同基金经理人必须做一些妥协。 一般来说,共同基金都想要拥有最宽广的营销渠道。为了换取这方面 的弹性,共同基金必须提供每天交易的流动性,其投资活动与策略也必 须符合证交会的规范。换言之,共同基金为了取得最具弹性的营销渠 道,投资方面就必须接受重大的限制。 共同基金具有最高的流动性,客户每天都可以投资或赎回。基金 公司可以就其策略与绩效做广告,在零售市场上吸引一般散户投资,客 户不需很富有,也不需具备什么特殊条件。 将营销渠道延伸到零售市场,必须付出相对的代价,共同基金必须 接受很多规定的限制,包括信用扩张程度、建立空头部位程度、部位集 中程度……另外,对于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其投资也有限制,因为共同 基金本身具有高度流动性,客户每天都可以自由进出而不需提前知会。 证交会对于共同基金所做得规范或限制,目的是保障投资大众的权 益。 P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