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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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广东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解析(2021—2022)
ISBN: 9787513086318
赵盛和,法学博士,博士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曾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高级法官。在《知识产权》《社会科学家》《湖南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评析》《婚姻家庭法焦点·难点·指引》《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等著作多部。 常廷彬,法学博士,博士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社会科学》《检察日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研究》《现代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学》等专著及教材多部。
权利人与侵权人就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的事先约定,是双方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所预先达成的一种计算方法。在无法律规定无效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可直接以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事先约定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 持续关注外贸大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助力提高全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