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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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梦溪笔谈
ISBN: 9787030692702
导读
一、沈括的生平履历
公元1081年和1082年,也就是北宋神宗元丰四年和五年,北宋皇朝和西北地区党项族所建立的西夏政权之间,接连发生了两次影响时局的战役,即史书上所称的灵州之战和永乐城之战。先是元丰四年,神宗采纳环庆边帅俞充、鄜延守将种谔等人的建议,调动五路兵马攻西夏。战役开始时宋军也曾取得一些胜利,不过夏人坚壁清野,宋军粮饷不继,再加上缺乏统一指挥,诸路兵马很快就相继溃败,其中尤以攻至灵州(治今宁夏灵武)的一路败得最惨,故时称灵州之战。第二年,神宗又专遣给事中徐禧负责于永乐川筑城,号永乐城(今陕西米脂西),试图以此为前哨,进逼西夏都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夏人自然知道宋人此举的利害,因此待城成之后,倾其全部兵力来攻,结果城被攻破,守城的宋军被歼,徐禧等人也阵亡,是为永乐城之战。从此神宗决计不再对西夏用兵,而战役失败的责任还是要由臣下来承担的,其中沈括——《梦溪笔谈》的作者——便是主要的责任人之一。
沈括(1031—1095)a,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他的父亲沈周,字望之,幼年丧父,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及第,后以大理寺丞监苏州酒税,历官苏州通判、开封府判官、江东转运使等,晚年曾做过多任知州,仁宗皇祐三年(1051)以太常寺少卿分司南京(今河南商丘)的官称赋闲,数月后即去世,时年七十四。沈括早年大部分时间随父亲生活,而当父亲去世时,他不过二十岁左右,家境并不甚好。为生计考虑,他在为父亲终丧后,遂依靠父荫出任沭阳县(今属江苏)主簿。后来他自述年少时虽有志于专心为学,而“不幸家贫”,不得不“亟于禄仕”。这主簿的差事,名义上是县令的佐官,其实是接近于吏人的,所以他说:“仕之最贱且劳,无若为主簿。沂、海、淮、沭,地环数百里,苟兽蹄鸟迹之所及,主簿之职皆在焉。”这就使得他“不得复若平时之高视阔步,择可为而后为,固宜少善其职”b。《宋史》本传记载他在任大兴水利,“疏水为百渠九堰,以播节原委,得上田七千顷”c。此后他盘桓基层多年,至其兄沈披为宣州宁国县令时,始客居宁国读书,准备参加科举。嘉祐八年(1063)春,沈括赴京城开封应试,登进士第,授扬州司理参军,次年赴任,从此正式踏入了仕途。
英宗治平二年(1065),沈括奉召入京编校昭文馆书籍。神宗熙宁元年(1068)授馆阁校勘,四年检正中书刑房公事,五年充史馆检讨,六年升集贤校理,先后以馆职协助王安石变法,参加主持变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工作,成为变法派中新进的青年才俊之一。史称沈括“博物洽闻,贯乎幽深,措诸政事,又极开敏”d,这主要是就他熟悉古今制度,又懂得如何变通运用而言的。这期间他曾奉命整理帝王祭天的郊祀大礼仪制,编成《南郊式》百余卷,郊祀活动依此实行后,节省了大量费用,受到了神宗的称赞;又兼提举司天监,主持改制浑仪、景表和浮漏,招卫朴造新历,并曾奉命提举疏浚汴渠,察访淮南钱粮及救灾,相度两浙农田水利及差役等事。熙宁七年(1074),沈括迁太常丞、同修起居注,未几擢知制诰,奉命为河北西路察访使,讲修边备,改革旧政数十事,并兼判军器监。神宗曾当面向他征询车战及盐法等事,他都能做出明通的回答,皆为神宗所采纳。次年他接受特别使命,出使北方辽国,力挫辽人提出的割地要求,取得外交上的胜利。使辽回国后,沈括以知制诰为淮南两浙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数月后又以起居舍人知制诰权发遣三司使,成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约次年末拜翰林学士权三司使,从而达到他仕途上的高峰。他居三司使之职近两年,曾专门针对陕西盐利之弊,改革盐法。但到熙宁十年七月,他因不慎涉及有关免役法的争议问题,而被劾罢三司使的职务,以集贤院学士出知宣州(今安徽宣城)。元丰三年(1080),沈括以龙图阁待制改除鄜延路经略使、知延州(今陕西延安),遂荷任边防重寄,成为一方阃帅。他在任职期间,激励镇兵,强化训练,“威声雄他府”,又以遣将西讨有功,加龙图阁学士。然而两年后,永乐城之战发生,沈括猝得罪责,从此也结束了他的从政经历。
永乐城的修筑,据史书所记,是由沈括首先提出来的。而当战役发生时,由于他手下的兵力实在太少,而且烽烟四起,顾头不顾尾,所以他奉诏力保绥德(今属陕西),而没有援救永乐城。虽然事后他也采取了一些整顿军纪的举措,然已无济于事,责任是逃不掉的。当年十月,他以“措置乖方”责授均州团练副使,命于随州(今属湖北)安置(一种在指定地区居住而行动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处分)。三年后,哲宗即位,允许他迁居离故乡较近的秀州(今浙江嘉兴)。元祐三年(1088),因为他献进花费多年精力编制而成的《天下州县图》,得赐绢一百匹,朝廷又降旨允许他任便居住。此后他迁居润州(今江苏镇江)梦溪园,名义上虽曾奉旨以光禄少卿分司南京,又曾复官领宫祠,实际皆无实职,只潜心学问,直到去世,最终成就了后世流传不绝的《梦溪笔谈》。《宋史》卷三三一有他的传记e。
二、梦溪与《梦溪笔谈》
“梦溪”的名目,据沈括《自志》所说f,缘于他“年三十许时”曾经梦见的一处清溪花山相映成趣的景观。文中称此小山“花木如覆锦,山之下有水,澄澈极目,而乔木蘙其上”,因而“梦中乐之,将谋居焉”,自此每岁“一再或三四梦至其处,习之如平生之游”。后十余年,他谪守宣州,曾听一位道人谈及京口(今江苏镇江)山川之胜,又得知有邑人求售其园圃,遂托道人以三十万钱买下,然未曾亲莅其地,尚不知其圃在何处。再后六年,沈括废居随州,又曾在浔阳(今江西九江)熨斗洞置庐,欲依栖庐山以终老其身。不过到他移居秀州前后,有一次路过京口,恍然发现先前所买下的园圃正是他梦中所游之地,乃悟自己的缘分在此,于是决定弃去浔阳之居,就在这京口之郊筑室安家g。因其地“巨木蓊然,水出峡中,渟潆杳缭,环地之一偏”,故即名之曰“梦溪”。想来沈括在人生的最后岁月,已不愿回到故籍杭州,于是就在这京口的“一偏”住了下来,所谓“梦溪”大概不过是他对“人生如梦”的托喻而已,梦境的成真恐怕连他自己也不相信。
沈括所描述的梦溪是个好地方。溪之上耸立的山丘千木放花,名曰百花堆,他的庐舍就建在花堆的中间。庐舍之西是荫于花竹之间的壳轩,轩之上有俯瞰山下田野阡陌的花堆阁,阁旁百寻巨木参天。靠近花堆崖头有茅舍曰岸老堂,堂后有俯瞰梦溪的苍峡亭。溪有西花堆,环绕湍急绿波,植万竿青竹,名曰竹坞。过竹坞而南,在溪岸与岸上道路之间有狭长的杏嘴。竹林中有供游燕的萧萧堂,堂南水边轩榭曰深斋,又有建在封土高台上可以眺望的远亭。这样的地方,在今人看来也真如梦境。然而沈括又记叙说,“居城邑而荒芜,古木与豕鹿杂处,客有至者,皆颦额而去”。是知此情此景,当时士大夫并不欣赏。只有沈括是独得其乐的:“渔于泉,舫于渊,俯仰于茂木美荫之间。所慕于古人者,陶潜、白居易、李约,谓之‘三悦’,与之酬酢于心;目之所寓者,琴、棋、禅、墨、丹、茶、吟、谈、酒,谓之‘九客’。”h在这样的环境中过退隐的生活,也是古代士大夫文化的“一绝”,然沈括只因政治上的失意,不得已而为之,恐怕与陶渊明等人的心境又不同。而且这地方在他去世后,很快就物是人非了,南宋时半为军寨,半为他姓农圃,已全无旧时“梦溪”的踪影。宁宗嘉定间,郡守赵善湘曾发起重建梦溪园,展拓基址,开浚荷池,并建纪念沈括的祠堂于池中,两岸栽植花木,结亭为游赏之所,然不久即因物业的转让而渐次废去。
沈括一生著作很多,据胡道静先生《沈括著述考略》的统计,仅见于载籍著录及沈括本人自记的就有40种i。但至今流传下来的,其文集《长兴集》为残本,医药书《苏沈良方》非其《良方》原著,农书性质的《梦溪忘怀录》亦仅存残卷,基本保存原貌而最受后人重视的便只有《梦溪笔谈》一书,其余则差不多全都亡佚了。然其亡佚之书有些还存着部分佚文,胡道静先生在《重印梦溪笔谈校证叙记》中,提到他所重辑的《熙宁奉元历钩沉》《梦溪忘怀录钩沉》《灵苑方》《清夜录》《长兴集补阙》几种,有的已发表,并曾别编《沈括诗词辑存》一册出版。此外,胡先生还辑有《梦溪笔谈佚文》30余条,以俟考核。近年出版的杨渭生新编《沈括全集》,所收沈括著作佚文较多,其中《长兴集》佚文包括《诗歌辑佚》《奏文辑佚》《自志辑佚》几种,统缀于传世十九卷本《长兴集》之后,而厘编为卷二〇至卷三二;其他著作佚文,包括《梦溪笔谈补笔谈佚文》《沈括良方辑佚》《沈括灵苑方辑佚》《梦溪忘怀录辑佚》《清夜录辑佚》《熙宁奉元历辑佚》《惠民药局记辑佚》,也都在前贤辑佚的基础上有所增补。
《梦溪笔谈》为沈括晚年所作笔记文字的结集,其写作不一定都在他卜居梦溪园之后,有些条目可能在他贬居随州、秀州时已开始组织,或者还有更早笔录的拣选整理,然而大部分条目的写作和全书的结集一定是在他入住梦溪园之后的元祐年间。该书有正编、补编、续编之别,旧时著录的版本和卷数多有参差,现存通行本凡有正编26卷、《补笔谈》3卷及《续笔谈》11条不分卷j。从《梦溪笔谈》有《补笔谈》和《续笔谈》来看,其原本可能在沈括生前已有印行,否则更不必单独作补;且有的条目,如《续笔谈》关于“家家养乌鬼”的考证,就是对原有条目的补充思考。胡道静先生说:“《笔谈》在成书后不久,也许还在他身前,便已经镂板流传了。王辟之在绍圣二年(1095)著成的《渑水燕谈录》,王得臣在元符、崇宁(1098—1106)间所著《麈史》都已引用《笔谈》。”k但《梦溪笔谈》在后世没有北宋本流传下来。这点应该与其书在北宋末曾被权臣蔡京列入禁书有直接的关系。《宋史 崔传》载:“(蔡)京又以学校之法驭士人,如军法之驭卒伍,一有异论,累及学官。若苏轼、黄庭坚之文,范镇、沈括之杂说,悉以严刑重赏,禁其收藏。”l所说沈括之“杂说”,当然就是指《梦溪笔谈》。
今本《梦溪笔谈》书前尚有作者简短的“自序”,以说明写作的梗概,可惜没有缀书具体的年月。其文云: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思平日与客言者,时纪一事于笔,则若有所晤言,萧然移日。所与谈者,唯笔砚而已,谓之《笔谈》。圣谟国政及事近宫省,皆不敢私纪;至于系当日士大夫毁誉者,虽善亦不欲书,非止不言人恶而已。所录唯山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阙谬。以之为言则甚卑,以予为无意于言可也。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