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

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
作者: 陈立彤 黄鑫淼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138.00
折扣价: 89.70
折扣购买: 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
ISBN: 9787521631845

作者简介

陈立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荣膺中国2022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合规律师15强”,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入选钱伯斯、The Legal 500等知名榜单。 曾任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现还担任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长、国际风险与协会副会长等。作为ISO/TC 309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技术委员会第四工作组成员,全称参与了ISO 37301 合规管理体系及相关国家标准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以及《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 黄鑫淼,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在某中央企业负责涉外投融资业务。 深耕企业投融资、企业合规领域,已为超过二十家中央国企提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协助企业投融资规模总计超百亿元。

内容简介

第一节合规及合规管理 合规或合规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一、合规的四个维度 合规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合规的第一个维度是对合规义务的遵守(如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合规在这个维度上把合法的概念包括进来了。但是,合规仅停留在第一个维度是不够的,如用出具法律意见书定性对错的方法做“合规”其实“不合规”。因为要做好合规,还必须进入第二个维度,即,合规是一门管理科学。 合规这门管理科学的核心是风险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就拿反垄断法来说,卖汽车的和卖巧克力的企业都适用反垄断法,但是风险场景因行业的不同而不同,风险值也因企业的大小不同而不同,因此各个企业必须有效地识别各自的风险与风险源,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并进行有效管控。 合规的第三个维度是合规管理体系。做好合规管理,必须满足很多必要条件,不成体系的合规不堪一击。 合规的第四个维度是合规文化。以道德与诚信为内核的合规才能让合规融入企业的文化基因当中去,合规对于员工来说才能达到这个效果:合规是一种自发的习惯,不是要我合规,而是我要合规。 二、合规20 合规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控制合规风险,从而减少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实现其目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合规管理在各个企业中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合规理念同样如此。有的企业对合规的理解还处在非常基础的层面,但有的企业对合规的理解、对合规管理的要求或者实施已经进入20时代。 1实时识别风险 20时代的合规与10时代的区别表现在很多方面,但20时代的合规要求对风险的识别越实时或者越及时越好。建立实时(或近似实时)的风险识别机制是合规20时代的迫切需求,举例如下。 某银行贷款给一个私营企业。该银行在贷款的时候,除了录入该私营企业的有关情况,以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情况外,还有意识地收集了该企业以及其他更多的信息,如该法定代表人家属的有关信息。贷出款项之后,该银行基于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实时性的信贷风险识别与监控,每天都会用网络爬虫在网上就大数据分析平台里的一些关键词作舆情搜索。有一天,该网络爬虫发现并预警了一条有关赌博的消息,说某某因为在境外赌场赌博输了很多钱——这则新闻中某某的名字和这个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名字相同。银行在接到信息平台的报警后,就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这个新闻中的主人公恰恰是这个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于是银行就想办法让这个私营企业提前还贷,而且不再发放其他贷款。结果是,这个私营企业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出现了坏账,而进行实时性风险识别的银行则先人一步避免了坏账。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一方面,有时候风险识别不实时本身就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实时识别风险在技术上不是不可能的。 当然,这里所说的“实时”是相对的——相对于“尽调(尽职调查)一次管三年”更加贴近实时。另外,实时识别风险(及风险源)不可避免地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因此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不是对所有风险的识别都要(或者能够)做到实时。但是“实时识别”应当成为风险识别的新概念。 2数字化管控风险 对风险不仅要识别,还要控制。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仅靠纸面推演已然不够,尤其是针对复杂的、系统性的风险;企业应当适时地引进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略见一斑。 一家德国企业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进口、销售机器并提供售后服务。但在市场上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包括提供真真假假零部件)的还包括形形色色的、如假不包换的“李鬼”。企业对“李鬼”当然要打假,但处理不好如下风险:(1)客户的最终用户常常到客户之外的维修网点寻求性价比更高的售后维修服务(当然,出现一些小修小补也是正常的);(2)客户的售后服务出现“飞单”,但客户对此似乎束手无策;(3)第三方售后服务网点所使用的配件有可能是平行进口配件,抑或进口整机后拆机销售的维修配件,甚至是假配件;(4)客户售后服务销售收入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 对此,我们固然可以建议客户用常规的方法和途径打假,但还可以用数字化的方式通过使用经销商、售后服务云平台系统链接厂家、各级代理商、各地售后服务中心及各地市特约维修网点,从而使得该客户实现从销售线索到汇款、渠道经销商、售后服务的全程监控,构建完备透明、从销售到售后服务的一体化互联网管理体系,使企业和客户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用数字化云平台的方式,通过系统中的货品唯一序列号,该企业可以查出各地市场的串货和假货。同时,企业通过主动管理渠道商的所有客户,一方面,主动发起售后服务流程和360度客户满意度分析,从而渐次打消最终用户到第三方维修点去维修的需求和冲动;另一方面,渐渐迫使假配件或者平行进口配件难以对客户的真配件、原厂配件构成不正当竞争,使得售后变成二次营销的开始,详见下图。图1-1一体化管理体系图示3合规管理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形成闭环 合规管理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实现合规管理与公司业务的深度整合,也是合规20的特点之一。以无人驾驶安全出行中的风险控制为例,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无人驾驶被视为AI(人工智能)最重要的落地场景。传统汽车巨头、跨国科技巨头和互联网新势力纷纷加码智能互联和汽车共享,抢滩无人驾驶的未来。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无人驾驶的安全出行问题。如何让无人驾驶出行更加安全?如何识别、评价并控制风险?对此,我们通过风险管控三原则将风控措施融入业务流程。 (1)风险穿透原则 无人驾驶涉及的产业领域广阔,从雷达传感,再到AI算法、汽车制造,一些原本毫无关联的产业、平台和企业被智能网联这一根线串联了起来,并开展多方合作。而无人驾驶肇事的风险源也变得更加分散和难以识别,包括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制动装置不合格)、传感设备(如雷达和摄像头)突然失灵、AI算法不够先进(在特殊场景下的错误决策)、系统有安全漏洞(如被黑客攻击、劫持),甚至是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等,都可能引发一起严重的事故。 这些风险既可能存在于直接参与无人车生产的企业(我们称其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中,也可能存在于那些本身不参与无人车研发与生产,但是其产品、技术应用其中的下游供应商(我们称其为“间接利害关系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我们认为无人驾驶的风险控制工作不能局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而应穿透到间接利害关系人,其原因在于:间接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也是无人驾驶肇事的风险源。 因此,无人驾驶安全风险控制的首要原则应当是“风险穿透”——无人驾驶业务中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尤其应实现与整个业务流程的深度地、穿透式地整合,将合规管理嵌入地图及软件集成、核心部件供应、整车制造和运营服务提供的方方面面。 (2)主动管理原则 目前,无人驾驶项目主要采用的风险应对措施大多集中于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责任分担,如向保险公司购买事故责任保险、事先约定事故责任分担方式等。但这些风险分担、转嫁措施的效果实际上是有限的,因为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后两种风险都无法通过协议或保险加以规避。 另外,无人驾驶肇事风险还将引发公关危机,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同样难以事后补救。就以Uber(优步)事故为例,即使Uber不必为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世界第一起无人车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也迫使Uber暂停了无人车测试。 因此,与其将重点放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分担、被动“等待”事故的发生上,不如选择主动出击,构建无人驾驶风险管理体系,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把风险管控于萌芽之中。 (3)联合管理原则 在以上两点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提出联合管理原则,即无人驾驶项目的各个利害关系人应共同建立跨行业、跨平台、跨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而非各方“单打独斗”。原因有二:首先,基于风险穿透原则,单靠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无法保证其他环节不出错;其次,为了防止无人驾驶肇事,各利害关系人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尽可能控制无人驾驶风险,因此都有动力搭建风险管理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搭建双层风险管理架构:与无人驾驶项目具有强相关性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构成第一层,各方组建统一领导机构,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计风险管理流程、明确各方义务并制定罚则;与无人驾驶项目相关性相对较弱的间接利害关系人则构成第二层,领导机构可对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提出要求,并由与其直接关联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负责落实,落实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机构反馈,同时接受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此架构既可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强制力,又避免了因参与方过多导致的效率低下、;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巡回检查小组的监督;履行相关回避义务。 《甘肃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 “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从宽”除了催生“第三方独立监管”或者“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一批合规律师或者合规整改专业人员。与“第三方独立监管”或者“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起到的独立监督作用不同,合规律师或者合规整改专业人员更多地是在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换言之,“合规律师”或者“合规整改专业人员”从合规端与“第三方独立监管”或者“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从监管端一起努力完成“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从宽”的重任。 无论是“第三方独立监管”还是“合规律师”,从合规管理的四个维度上讲与ISO 37301:2021下的合规团队或者合规岗位没有区别,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前所长对有关企业合规从宽制度改革质疑的回复中略见一斑:“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看,一是社会上缺乏一个经理人阶层,企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储备不足;二是企业管理方式和治理结构现代化程度总体上不高,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还没有发展到公司制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生存、发展是与企业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旦企业家出事了,企业就将面临灭顶之灾。我们要挽救一个涉案企业就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经验和规则。我们讲要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特别是刑事合规制度,就必须密切联系实际,自觉地把中国实际与国际合规规则结合起来。当前,我们进行涉案企业合规从宽检察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一个比较好的国际条件,那就是国际标准委员会(ISO)2021年初发布了更新版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即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它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要素性的合规管理体系,也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国际标准。它为我们立足中国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谢鹏程回应有关企业合规从宽制度改革的质疑》,载人民资讯,https://baijiahao baiducom/s?id=1714841422345842150&wfr=spider&for=pc(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30日)。 第三节为合规管理赋能需要哪些技能 如上所述,合规团队、企业合规师、首席合规官、合规监督员和合规律师,他们都是合规岗位的一部分,那么这些合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技能才能为合规管理赋能?同时,为了配合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制定《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合规”公号从2022年5月2日至2022年8月5日,发起了“企业合规师需要什么样的技能”的调研,共计288人参与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合规师应当具备内控、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即更注重实务方面的能力就这个问题,87%的参调人表示赞同,认为企业合规师应当侧重管理,具备内控、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即更注重实务方面的能力。 图1-2对企业合规师考试的意见统计(二)企业合规师需要哪些必备知识/技能EHS是Environment、Health、Safety缩写,即环境、健康和安全。EHS方针是企业对其所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和意图的声明,反映了企业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 图1-3企业合规师必备知识/技能意见统计参调人一致认为企业合规师需要必备多项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法律、财务、风控、认证、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识别合规义务及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并设计措施控制风险;风险控制、内控流程图的绘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专项合规审计;合规管理体系审核;设计审计/审核、记录审计/审核过程、完善底稿、出具报告;逻辑分析技能、法律分析技能;培训、沟通、说理能力;情绪管理、员工心理健康管理等。 (三)企业合规师如何平衡好“大合规”与合规专项 图1-4企业合规师对于平衡“大合规”与合规专项的意见统计17%的参调人认为企业合规师要有“大合规”的概念;15%的参调人认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分管专项;还有17%的参调人认为企业合规师出身不能仅限于律师、会计师、内控、风控、审计,但同样要通过测试;15%的参调人认为业务出身人员只要通过必备技能的培训和测试也可成为企业合规官;12%的参调人认为企业合规师应当把其他体系纳入,用合规管理体系治理其他体系;也有12%的参调人更赞同企业合规师应当融合多体系,做流程总设计师,重在管理;而有11%的参调人认为企业合规师应基于IT或数字化承载整个业务流程。 (四)你最看重企业合规师的什么 图1-5对企业合规师实务与执证看法的统计参调人最为看重企业合规师可以学到务实的知识和技能,在企业/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工作;其次看重通过学习、考试、获证,可以掌握企业合规师必备技能。 (五)你是否赞成初级企业合规师在通过考试后还应当具备一年学以致用的实习期 图1-6是否赞成初级合规师通过考试后还应有一年实习期的意见统计74%的参调人赞同初级企业合规师在通过考试后还应当具备一年学以致用的实习期。 (六)假设你赞同前述实习期的做法,那么你认为应当包含什么样的实习内容 图1-7实习期包含内容的意见统计69%的参调人认为在实习期的初级企业合规师应在公司内部实际运用企业合规师必备技能为公司提供服务,26%的参调人则认为在实习期的初级企业合规师可作为服务供应商运用必备技能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七)高级企业合规师与中级、初级企业合规师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图1-8初级、中级、高级企业合规师的区分标准意见统计实际管理经验、治理层及/或最高管理层工作的经历及经验、更好地掌握企业合规师必备技能,这三点被认为是高级企业合规师与中级、初级企业合规师的区分标准。 对此,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International Risk and Complianc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IRCA)在对企业合规师进行评级的时候就明确地考量企业合规师在其所在的企业里面的管理职位、管理经验。从这个角度来说,刚入职的员工或者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其刷对的题目再多,也不能被评为高级企业合规师。详见International Risk and Compliance Association网站(wwwIRCAcenter)参见更多内容。 (八)企业合规师是否需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图1-9企业合规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意见统计企业合规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是参调人的普遍共识。 (九)你对企业合规师职业落到实处是否有信心 图1-10是否对企业合规师职业落到实处有信心意见统计表92%的参调人对企业合规师职业落到实处充满信心。 (十)你对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是否有建议 图1-11是否对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有建议的统计11%的参调人对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有其他建议。图1-12合规管理技能魔方图从上述调研我们可以看出,合规岗位或者企业合规师应当侧重管理,具备内控、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企业合规师需要具备多项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法律、财务、风控、认证、审计等;识别合规义务及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并设计措施控制风险;风险控制、内控流程图的绘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专项合规审计;合规管理体系审核;设计审计/审核、记录审计/审核过程、完善底稿、出具报告;逻辑分析技能、法律分析技能;培训、沟通、说理能力;情绪管理、员工心理健康管理等。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北京中标信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作为牵头单位制定并颁布了 《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 (T/CECIA 05—2022)中标信达:《中标信达牵头制定〈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载“中标信达”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MRXJja0d1V5Kl4RS_kBZoA (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8日)。,也正是基于这个标准, 笔者写了本书。 第四节合规创造价值(一) ISO 37301:2021在引言中对合规创造价值做了非常精辟的描述: 致力于长期成功的组织有必要结合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来建立并维护合规文化。因此,对于此类组织而言,合规不仅是实现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机遇。 合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组织履行其义务的结果。合规的可持续性体现在将合规融入组织的文化以及员工的行为和意识中。在保持合规管理独立性的同时,最好将其与组织的其他管理过程、业务需求和程序相结合。 一个全面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能表明组织承诺并致力于遵守相关法律、监管要求、行业准则、组织标准、良好治理标准、普遍接受的最佳实践、道德和社区期望。 组织的合规之道是由领导层秉承核心价值观以及运用普适的良好治理,结合道德要求和社会准则形成的。将合规融入组织员工的行为中,依赖于各级领导层和组织清晰的价值观,以及确认和落实促进合规行为的措施。如果不能确保组织各层级都遵守要求,则可能存在不合规风险。 在许多司法领域,法院在决定对违法行为作出适当处罚时,会通过考虑组织的合规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来判断该组织的合规承诺。因此,在监管执行和司法判决的过程中参考本文件,或将其作为一个基准。 通过推行具有约束力的价值观和实施适当的合规管理,组织越发相信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诚信,避免或尽量减少违反组织合规义务的行为。因此,诚信和有效合规是组织实现良好勤勉管理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有助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 本文件的目标之一是协助组织发展和传播积极的合规文化。同时,组织应将有效及可靠的合规风险管理视作一种值得追求和利用的机遇,因其能够为组织提供下列优势: —增加商业机会、助力可持续发展; —保护并提升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考虑各相关方的期望; —表明组织致力于切实有效管理其合规风险的决心; —提升第三方对组织能够取得持续成功的信心; —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及相应的费用和声誉损失。 “合规创造价值以及合规怎样创造价值”是本书的主题和主要内容。下面通过对A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一个专访由陈立彤律师专访。,就“合规创造价值以及合规怎样创造价值”做一个铺垫。 一、合规工作的开展 采访者:您这些年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投入了很多精力,也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能谈谈您对合规工作的认识吗? 被访者:公司的合规建设需要确立长远的目标,要建立与公司业务实践相匹配合规管理体系。在这个目标下,公司每年可以从四个维度对合规工作进行评价:第一是合规文化建设,第二是合规资金投入,第三是合规制度建设,第四是合规专业能力提升。 在合规文化建设上,董事长和总裁每年联名签发面向全体员工的管理层承诺声明,高级管理层也不定期地通过录制合规视频或发布合规寄语的方式向员工传递合规声音,每年年底各位高管都与他对口提供合规支撑的合规总监一起签署合规承诺书并且内部公示,这可以展示管理层支持合规的态度;同时,每年可组织上至高管、下至一线员工的面授和线上形式相结合的合规培训;设计一些年轻化、形式新颖的合规意识提升活动以吸引更多员工参与;设计“合规创造价值”标识,并应用在公司内部与合规相关的活动中。当然,还可以有其他多措并举的文化意识提升活动。 在合规资源投入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第一是从业人员数量。基于公司对于合规建设长期投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法律合规专职人员在数量上持续保持较高的比例。第二是法律合规资金投入。公司保持将一定比例的净利润投入包括合规人员人力资金、数字化工具采购和开发、外部律所与咨询公司的费用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法律资源投放上的认知高度统一,是公司合规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在合规制度建设上,为了减少业务活动中人为错误的发生,首先要在出口管制、反商业贿赂和数据保护上明确合规红线,从而基本保证公司不会发生系统性的合规风险。推进合规规则体系架构的建设,将外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的风险偏好转译成内部的合规管理规范,搭建从政策、手册到合规管控全景的规则体系,确保规则的可实施、可执行、可落地。所有员工可根据其业务活动场景按图索骥,找到对应的合规管控要求和指引,这样就能最大限度解决员工在遇到一般性合规问题时的困惑,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让合规专业人员有更多时间去解决更复杂的问题。 二、合规20应当怎么做 采访者:合规20的目标,要朝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合规在一开始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把大家发动起来。无论在合规管理工作中,还是在律师工作中,忽视细节都不行,而“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大信息、重大风险丧失敏感性也不行。那么对合规20,精准化的发展,公司有什么思路呢? 被访者:可以这样形容,公司前期盖了个合规的“毛坯房”,“毛坯房”建起来很快,但是“精装修”需要很长时间。我们需要结合合规战略,在合规文化建设、合规资金投入、流程制度建设和合规专业能力上持续提升,完成“精装修”。首先要做的是能力提升,因为能力是决定我们最后能否把房子装修好的关键因素。第一阶段要求先学会审美,知道哪个设计师做的图纸好看、实用;第二个阶段就是,当这些设计达不到企业要求时,企业在某些维度上自行设计;第三个阶段就是完全自主设计,这是战略发展方向。 理想中的状态是让合规“润物细无声”,如在合规培方面,不再是硬性要求所有人接受合规培训考试,通过线上微课,公司不必再去大规模组织集中上课。同时将合规培训、能力测评与任职资格相结合,确定每一个岗位对应的合规能力要求是几级,合规考试不通过就不能进行岗位晋升。这些措施在文化层面上让所有人都觉得合规无须被刻意反复强调,从而使合规融入日常工作流程。 当然,这些还需要合规专家中心(Center of Expertise, COE)、业务单元 (Business Unit, BU)合规团队和合规联络员(Compliance Point of Contacts,CPOC)组成的能力中心用很长时间去做案例指导。COE聚焦规则和制度的研究;BU合规团队最了解业务单位,知道业务单位有哪些共同点,如何去实施COE的要求;CPOC,就是散落在全公司各单位的合规联络员,他们的任务就是“上传下达”,要把下面一些场景性的问题传上来,然后再把总部的要求传下去。 问题传上来很容易,但把要求完整传下去很难,特别是场景性的要求、指引。比如合规扫描,很多人就会问模糊性扫描到何种程度,手册并没有规定得那么细。场景性的问题就需要靠CPOC上传到BU合规再上传到COE,然后由COE下发指引性的文件,最终形成案例汇编,这是流程制度希望达到的效果。同时我们可以进一步把这些规则体系全部数字化。 三、合规管理中如何应对跨境文化管理 采访者:在合规管理体系全球化的建设过程当中,还有哪些可以和我们分享的? 被访者:公司的全员合规培训材料可以提供多种语言的选择,比如可以实现在合规学习视频下面选字幕,提供多种语言的选择。外籍员工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关注文化冲突和语言的问题。未来法务的趋势是真正地实现全球化管理。 采访者:说到这里,先问下您觉得应怎么管理外籍人员? 被访者:公司需启动国际化战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跨文化的管理,鼓励中方和外籍员工之间求同存异,在互相尊重各自文化的前提下,充分沟通,化解因文化背景不同带来的矛盾。但出现跨语言、文化的协同的时候,还是会有一定的障碍。 采访者:什么障碍呢? 被访者:法务团队人员年龄和经验上的差距,再叠加文化不同,在沟通和管理上一定会产生问题。所以公司在提拔管理干部上应不区分中方还是外籍,只关注员工的专业能力。对一些外籍员工,给他的职业晋升提供阶梯,不再只是当一个专家或顾问,而是让他去带团队。当然,这也是挺有挑战的。 采访者:挑战体现在什么地方? 被访者:第一个就是文化不同带来的冲突。年龄和经验上的差异,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但是文化背景不同导致的冲突往往危害更大。一些员工做事情喜欢曲线思维,习惯迂回,但是一些员工更喜欢直线思维,开门见山。当两种不同文化相遇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一些冲突。所以需要一直强调在文化上大家要求同存异。 第二个是本地化管理。跨国企业在国际化刚开始时,通过外派员工的方式来管理当地的业务。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可以开始让本地的外籍员工承担更重要的工作职责,既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也更能获得客户和东道国的信任。 采访者:有些公司不愿意鼓励员工举报,担心造成不好的影响,举报热线和邮箱也是形同虚设。您怎么看这个担心? 被访者:其实不用担心,从合规体系良性发展的角度来讲,举报是必不可少的问题识别方法。 合规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测试和验证,而合规举报就是最好的完善和帮助,可以利用集体的力量实现合规“共治”,通过每个员工来检验、检测合规体系是否行之有效。合规举报也是使组织和流程活动更健康的一种方式,无论问题大小,通过举报都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反馈,使问题在萌芽阶段就被消灭掉,帮助公司降低合规风险。 采访者:合规举报机制是向公司内部举报吗? 被访者:公司可以设置多种途径的线索收集方式。与此同时,为了打消举报人对打击报复的担忧,除了内部举报渠道,也可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建立第三方举报平台。第三方举报平台由该律所独立运营,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或者实名方式举报,举报人的信息绝对保密,公司的合规稽查部只会接收到举报的内容,并开展独立的不受任何干扰的调查。 四、如何理解合规价值和合规品牌价值 采访者:将法务投入视为长期战略性的投资,这个思路非常好。做合规,最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方面是负面绩效降低,如受处罚、投诉以及一些不合规事项的次数降低;另一方面是正面的,即合规要与业务增长直接正相关。二者建立联系不容易,但在有的行业可以很直观地感受到。比如在航空业,安全指数及恶性事故发生率,这些指标都可以量化。那么对公司的高投入,是否有量化的回收指标?没有的话,这些投入又要如何跟企业业务发展建立正相关的联系呢? 被访者:这是任何公司高层投入法律性工作时都会去考虑的问题。我们常说合规创造价值,最初会有很多声音质疑合规到底创造什么价值,价值是否等于金钱性的收入?是否也会像咨询服务一样收费? 我们认为不发生合规事件,并且公司的商业可持续性能力在增强,这就是合规创造的两个价值,对外就是合规为公司塑造的品牌。 品牌最大的价值并不在于用怎样的价格去衡量它,而是当客户一听到这个品牌的名字,都会认为没有品质问题。一些公司所处的行业对合规的要求比较高,很多海外运营商,尤其是大型跨国运营商,对合作伙伴的合规诉求很强烈,设置极高的合规准入门槛。比如,跨国运营商甲公司,它有自己的一套包括知识产权、合规、企业道德等在内的治理体系,这个治理体系也外延成为甲公司对合作伙伴的要求和成为其商业伙伴的一个前提条件。商业伙伴之间实际上有一套标准去限定公司间能否合作,这其实是合规对商业最大的促进。我们负责销售以及企业战略的人在与海外运营商的合规负责人的交流过程中发现,原来合规专业之间的对接会让客户感觉到企业整体能力的提升,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就是美誉度。公司的美誉度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商业的可持续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营收增长,这就是正向联系。美誉度来源于品牌所传递的价值。越来越多的品牌传递的价值就是安全,如汽车领域,一提到某些品牌就会让人联想到安全,因为它的品牌的内核价值就是安全。我觉得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理解在企业内部做合规与企业收益之间的关联。 五、如何度量合规的价值 采访者:企业要实现产值上个台阶的时候,一定要有时间的积累。而且一定是历史长期积累,公司才拥有成为百年老店的可能。我们的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发展,做得也越来越好,真正体现了它的生产力价值。我的问题是,在企业产值实现跨越式增长过程中,合规的作用能否量化? 被访者:企业经营的基本状态,是销售在前面追逐利润,总部的职能管理或者风险管理在后面跟着。您刚才量化的想法,我们现在把它称为业务持续管理(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BCM)。这套机制其实是可以量化的。如果有大数据来做统一性管理,分析整个行业里企业被处罚的平均周期是多久,再去分析被处罚的原因,如果我们能让一个企业在平均周期之内不被处罚,最起码合格了,超越平均周期就算优秀,合规工作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直接就能体现。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 第五节合规创造价值(二) 作为我们对企业合规师的系列访谈之一,我们对B公司大中华区合规官刘某进行了专访由陈立彤律师专访。。 一、不做内控的财务不是一个好合规 内控和合规的区别在哪里?对此,刘某认为:内控是在具体业务流程上去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点,所以它是一个最后控制实施的环节。而对于合规来说,虽然现在追求“大合规”的理念,要覆盖公司运营全流程,但实际上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合规在每一家公司都有符合自己定位的重点领域,合规官的角色更多是针对这些重点领域,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制定一些政策、原则和要求,后续内控根据这些合规的要求和原则,落实到具体的业务控制流程过程当中。对这两个职责的定位来说,这是一个前后衔接的过程。风控包括的风险类别会更多,如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这些风险通常不在合规风险管理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工作负责的重点上,这两个岗位是有所不同的。 二、合规必须是一个团队,而非单打独斗 刘某向我们介绍她作为B公司合规官的特殊性——因为中国市场对B公司的业务非常重要,所以大中华区是唯一按区域设置合规组织的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是按照业务设置合规组织。她的岗位是负责B公司在华所有业务单元的合规事务,也包括支持中国区的非控股公司合规体系的建设。刘某需要与这些非控股公司建立密切的沟通,提供如何搭建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议。B公司对所有的非控股企业都明确提出一些合规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包括基本合规管理制度、合规专职岗位设置、诚信文化培训与沟通、对第三方的诚信管理、董事会/最高决策层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直接监督等。 作为合规官,刘某最满意的是在中国地区建立了一个互通有无的合规人员交流的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她能够与所有控股及非控股公司的合规团队进行密切、持续的交流,如每年组织中国合规会议、可持续发展对话,定期或不定期与各公司合规团队单独交流,参与各公司重要合规活动,以及通过微信或者邮件及时分享一些合规方面的发展动态和最佳实践等。通过这种持续、深入、友好的沟通,能够在合作当中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并共同进步。 三、合规师仅有考试是不够的 企业合规师成为国家正式认可的职业之一,是对合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的重大推动,一系列后续的培训和认证也会跟进。对于现在国内急需的合规人才,合规界方方面面可能会合力提供一些更好、更快的解决途径。 应把合规师的考试、培养和继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换言之,合规师仅靠考试是不行的。仅仅在纸面上答对了几道题就能成为合规师会拉低合规师的门槛。当然,合规师作为一个职业毕竟是一个新鲜事物,合规师的职能、定位和理解需要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清楚到慢慢清楚的过程。就目前而言,了解合规的人越来越多,这是非常好的趋势。这不仅是对合规事业发展,同样也是对合规人员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刘某认为,合规师还需要一定的抗压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足够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一个合规官需要什么样的领导力 合规官须有能力带领团队成长,并且完成企业赋予这个团队的目标。刘某认为,领导的责任不仅仅是给员工分派任务,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领头人,在完成团队目标的同时,每个团队成员也能有所成长。 刘某认为主动定期做自我反思是提升领导力的主要途径。可以通过学习观察一些自己比较认可的、优秀的领导来实现成长,最初的成长都是从模仿和学习开始的。除此之外,收集反馈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对于团队新员工成长问题,刘某有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要用一个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工作场景中的人和事,要能够接受不同的意见,甚至是不喜欢的人或不喜欢的意见。其次,职场新人在应对大大小小的挫折时,要有一个更积极的心态。最后,可以学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五、积极整改,把被动变为主动,把风险变成机遇 2010年到2012年,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承诺接受监管整改的过程结束之后,B公司确实花了很大力气搭建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后来也得到了认可。现在B公司应该是为数不多的在集团董事会里设置一个专门的董事成员负责合规和法务的企业。这显示了B公司对合规工作的重视。另外,B公司的合规组织架构是相对比较完整的,至少在汽车行业,B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是走在前列的。过去这些年,B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也在主动地提升,不断地优化。比如,最初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还是专注于反腐败,但后来合规管理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反洗钱、反垄断、技术合规,以及现在的数据合规,都是B公司一步一步在做的工作,包括主动完善合规管理的能力、优化管理的工具、提高管理的水平。公司在持续不断地对合规职能进行投入,这是刘某认为做得不错的地方。 刘某认为,对于有监管整改过程经验的企业,一般会经历一个阶段,在被监管整改的过程结束之后,大家潜意识里会对合规管理有一些抵触和排斥,甚至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做整改的时候,从一开始就要避免一些过度生硬和粗暴的方式,否则一旦给人留下非常生硬刻板的印象,就要花很长的时间和努力才能扭转。 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很多方面,如数字化也是合规整改的一个重要内容。B公司有一个硬性规定——“NO DD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NO Business”,即如果没有做完尽职调查,是不可以开展任何业务的。B公司有做尽职调查系统,尽职调查的群体不同,做法也不一样。以B公司针对经销商的尽职调查为例,由合规部门管理整个流程,由业务部门来启动,大部分信息是由业务部门提供的,也有第三方的数据库。针对供应商,B公司也有另一个稍微不同的尽职调查做法。这些都主要由合规部门主导。对于并购的项目,可能基本上是依靠和外部专业的律师团队共同合作去完成。 目前在公司总部有一支专门的团队,支持法务和合规团队开发一些数字化工具。当然,不仅仅局限于合规管理,各个管理领域都越来越数字化。 最后,对于企业合规师成长,刘某也提了建议,要保持好奇心,不断学习;主动面对挑战,持续自我成长。 思考题: 1合规创造价值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2企业合规师如何创造价值? 3您对合规创造价值如何量化有何建议?成本过高等不足。 总之,无人驾驶从研发、落地到生产、销售,安全出行是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而科学地识别、评价并控制风险才能帮助无人驾驶产业链上的方方面面一起完成这个貌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并真正实现无人驾驶安全出行与风险管控的闭环管理。 三、合规30 制度是给人定的,三分制度七分执行;没有执行力,所有的制度都是无用的。如果说合规20是借助高科技手段来提升合规管理效率,那么合规30还得回归到人本身——通过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合规管理赋能,以危机管理为例。 危机管理是企业为应对各种危机情境所进行的规划决策、动态调整、化解处理及员工培训等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或降低危机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失。通常可将危机管理分为两大部分:危机爆发前的预防管理和危机爆发后的应急善后管理。根据《危机管理》一书的作者菲克普曾对《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强的大企业董事长和CEO所做的专项调查表明,80%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企业面对危机,就如同人们必然面对死亡一样,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其中有14%的人承认曾经受到严重的危机挑战。因此应对危机管理的能力就是企业合规师,尤其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必须具备的能力。 第二节合规岗位 如上所述,制度是给人定的,三分制度七分执行——执行制度的人需要通过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合规管理赋能。那么,执行制度的人是谁?不同的标准、规范有不同的名称和要求。 一、ISO 37301:2021与合规团队 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以下简称“ISO 37301:202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309技术委员会编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21年4月13日发布和实施,适用于全球任何类型、规模、性质和行业的组织。ISO 37301现已经等同转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770—2022/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该国家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并实施。因为GB/T 35770—2022/ISO 37301:2021等同转换于ISO 37301:2021,因此该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ISO 37301:2021在正文与附录A的内容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该国家标准增加了一个附录NA作为补充使用指南。因此除了本书中所明确提到的附录NA内容外,其他所有的有关ISO 37301:2021内容都与GB/T 35770—2022一致,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文提及ISO 37301:2021也就是提及了GB/T 35770—2022。 作为A类管理体系标准,ISO 37301:2021标准发布后,替代了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以下简称“ISO 19600:2014”,对应的中国标准为GB/T 35770—2017)。两项 ISO 标准均基于相同的架构、以风险导向为基础的方法,并注重整体的合规管理系统,但是,只有 ISO 37301:2021可以用作第三方认证的准则。 ISO 37301:2021规定了组织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提供了使用指南,为各类组织提高自身的合规管理能力提供系统化方法。它采用的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改进)]理念完整覆盖了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的全流程,基于合规治理原则,为组织建立并运行合规管理体系、传播积极的合规文化提供了整套解决方案。 ISO 37301:2021在ISO 19600:2014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些要求(如针对雇佣的具体要求、针对合规举报和调查的要求等)。如果企业已经按照ISO 19600:2014搭建合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对照ISO 37301:2021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规体系,方可满足认证要求。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际标准解读》,《质量与认证》杂志社,2021年4月15日。 合规 (Compliance) 在ISO 37301:2021中被定义为:“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 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第326条。 合规团队在ISO 37301:2021中被称为Compliance function,也有的翻译为“合规岗位”,在ISO 37301:2021下被定义为:“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负有职责、享有权限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第323条。 二、合规新职业:企业合规师 2021年3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合规师”新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企业合规师”的职业编码为2-06-07-14。 企业合规师被定义为:“从事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等合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人员。” 企业合规师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1制订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管理计划; 2识别、评估合规风险与管理企业的合规义务; 3制订并实施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 4开展企业合规咨询、合规调查,处理合规举报; 5监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开展评价、审计、优化等工作; 6处理与外部监管方、合作方相关的合规事务,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 7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宣传及合规文化建设。 无论是ISO 37301:2021下的合规团队或合规岗位,还是合规新职业企业合规师,它们都是对实践中合规相关岗位、职位等所做的总结,而这些合规相关岗位、职位在ISO 37301:2021被颁布之前,在企业合规师作为一个职业面世之前,早就存在了,如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里面就明确设置了“合规总监”这个职务,并赋予其高度职责。比如,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部门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兼任具有业务经营性质的职务。证券公司不得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12条。证券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否决制度。《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19条。 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与首席合规官 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2号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该管理办法第12条中,国务院国资委设置了一个新的职位“首席合规官”,但其实“首席合规官”的职位最早可追溯到于2010年3月8日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第24条第2款明确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另外,2018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也设置了“首席合规官”,其第11条规定:“……企业可结合实际任命专职的首席合规官,也可由法律事务负责人或风险防控负责人等担任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是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负责人和日常监督者,不应分管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部门……”可以说,“首席合规官”这个职位的设置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与《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在合规团队或合规岗位如何设置这个问题上高度地统一起来了。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首席合规官”的设置可与该办法对合规、合规管理,以及其他合规职能和合规岗位的规定和设置结合起来解读。如果我们结合解读这些规定和设置,就可以看到“首席合规官”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既是一个重要职位,也是三道合规防线中的其中一道;我们在解读“首席合规官”这个重要职位和防线的同时,还要关注其他防线和合规岗位在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唯此,我们才能全面理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下的“首席合规官”。 合规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被定义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3条。 与ISO 37301:2021不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还对“合规管理”进行了定义,其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3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合规岗位从三道防线的角度进行了设置,并对其职能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的工作部署。表1-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岗位设置 0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第一章合规及合规技能0条款职位描述第10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11条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12条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第13条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第13条合规管理员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第14条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第15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就合规管理设置了三道防线,虽然“首席合规官”是该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岗位,但只有把“首席合规官”放在三道防线中一起解读,才能看到这个职位的全息影像。 就合规管理下的“三道防线”,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国务院国资委就一直在布局。2021年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中明确强调,在企业强化合规治理过程中,应当不断筑牢“三道防线”,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企业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的“三道防线”,明确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牵头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合规监督责任。“三道防线”理论充分利用了企业既有的合规组织框架,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赋予其不同的合规职责,在企业合规治理中充分发挥了企业各方力量,确保合规管理有效,彰显合规治理价值。 “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业务的合规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当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业务部门设立合规管理员,合规管理员负责密切注意业务监管规则,做好本领域业务合规的落实工作等。 “第二道防线”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其负责组织协调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其主要合规职责包括起草、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性审查,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组织开展合规评价与考核,做好合规培训和宣传等。 “第三道防线”则由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等部门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等。 还有企业把外部律师或者合规服务团队作为“第四道防线”予以设立——这个第四道防线也的确在实务中与其他三道防线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四、合规不起诉与合规监督员、合规律师 “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从宽”是我国合规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随着这些新生事物的产生,一些新的合规相关职位、岗位或者职能也相应产生,其中一个是“第三方独立监管”,另一个就是合规律师。为了对其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我们有必要对“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从宽”进行介绍。 (一)合规不起诉试点阶段 2020年,为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在以刑事激励制度为核心的指导下,我国检察机关开启了对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态:“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载央视网,http://jingjicctv com/2020/01/19/ARTIjbScKBuJoWMBiXNar5yf200119s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该表态体现了我国对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发展的决心。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六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经过一年的试点,各单位纷纷制订了各具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方案。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在探索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建设12条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企业犯罪案件,实践中检察院将聘请专家团队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一方面提出可行性检察建议,规定涉案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评估有无必要对涉案企业启动相关程序。对于整改到位、认罪认罚的企业,依法适用不起诉。《浦东检察院发布12条意见保障浦东营商环境建设》,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hpudongjcygovcn/pdjc/djdt/34024j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稍有区别,但是,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对企业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进行评估,对企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并将企业整改情况作为不起诉的条件之一,刑事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检察建议模式”雏形可见。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也据此开展了丰富的实践。例如,2018年,上海某电气公司、王某清、王某治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该案中,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且后经公开听证,对该电气公司及王某清、王某治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针对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鉴于该科技公司自愿认罪认罚,补缴全部所涉税款,并着手进行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涉税犯罪案件对刑事合规不起诉开展了实践操作。例如,2020年12月,由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的一起公开听证会,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上海某公司是否符合刑事监督考察的条件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进行了讨论。《金山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涉企案件公开听证活动》,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hjinshanjcygovcn/jsjc/dwjd/rmjdy/69116j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微信公号“上海检察”中发表和探讨了对于刑事合规制度的观点与建议。除此之外,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也多次举办座谈会,如在其举办的“涉税案件办理座谈会”中,该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就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等形成共识。同时,该检察院也积极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一起讨论刑事合规等新政策。 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该院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党建项目联建的形式,推进“检企益加”项目落实。该项目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相关的机制主要包括: ?签订协作意见书,与市工商联合力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 ?制定《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办法》,积极探索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工作。《江苏张家港:探索企业合规建设新模式》,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wwwsppgovcn/zdgz/202111/t20211116_535504s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 ?编印《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防控手册》,汇编六类涉企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引导企业完善合规机制》,载《法治日报》2021年1月28日,第6版。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也实际走访了相关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的宣传,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例如,2020年10月15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张家港市联通化机有限公司开展刑事合规走访考察,并送达《企业刑事合规知书》。《我院走访企业开展刑事合规考察》,载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zzjgjsjc govcn/yw/202010/t20201016_1110339s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2019年以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刑事合规检察监督工作,对所有涉企案件开展合规风险审查,研判企业合规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把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作为检察建议的必要内容,引导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优化营商环境》,载《检察日报》2021年5月20日,第3版。 2020年以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处理了多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检察院通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对案件开展合规风险审查,督促企业加强建设合规体系,并且结合企业犯罪情节、事后补缴税款、修复法益的情形,考虑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2020年1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 “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Y公司、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吴平、赵爱国、占东东:《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附典型案例)》,载中国检察官网,http://wwwzgjcgwcom/html/news/2020/1118/2435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 该案中,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Y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管理以及危废处理等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同时,在检察机关建议Y公司加强合规建设之后,Y公司也邀请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测。随后,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考虑本案情节轻微、及时补缴税款等情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Y制管有限公司、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载江苏检察网,http://www jsjcgovcn/lagk/202103/t20210330_1197386shtml(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通过该案我们可以看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在涉企犯罪案件的处理中,积极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并将企业税务、财务以及内控管理等合规建设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涉案企业引进了“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这与合规不起诉制度中要求发挥独立第三方监督作用相呼应。 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涉企业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加大对涉案企业适用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力度,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看南山检察如何为企业破解难题》,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1Se1C6nfMyIyj20T_5oLg(最近参阅时间2022年10月23日)。该方案设定6个月至12个月的合规监督和考察期限。在此考验期之内,检察官定期(通常为每隔两个月一次)对企业执行合规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合规计划,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应的监督考察报告。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多起案件中实践了刑事合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