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巫社觋(宋代巫觋信仰研究)

村巫社觋(宋代巫觋信仰研究)
作者: 王章伟|责编:王宇海
出版社: 中西书局
原售价: 78.00
折扣价: 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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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7518397

作者简介

王章伟,香港中文大学文学士(甲级荣誉)、哲学硕士,香港大学哲学博士。专攻宋代史,拜于国际宋辽金元史名家陶晋生教授及罗球庆教授门下,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宋代巫觋信仰研究》《奇迹背后——解构东亚现代化》(与罗金义合编)二书,并于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宋朝政府对巫觋采取排斥的政策,中央政府废撤巫官,巫觋从此退出官方的祭祀场合,没入民间;然而,经此打击后,巫觋信仰并未因此消失,巫觋在宋代民众生活中占有着重要的角色。 民众信奉巫觋,驱逐捣蛋者背后的鬼神观念和古代荆楚地域之巫风,是这种信仰得以流播的客观基础和环境;而巫觋如何将其沟通鬼神的技艺一代一代相传下去,则是巫觋自身主观生命力的表现。不过,无论客观的环境与主观的巫技如何配合(即事鬼神者符合当时民众奉祀鬼神的需要),巫觋要在宋代民间有所发展,在地域空间上必须为其提供一个机制,予其作为施行巫术仪式的场所;巫觋于这方面占有一个最有利的位置,他们一直是沟通鬼神的专家,是主持祭祀的能手。这样,民间宗教的祭祀场所——社和丛祠,就是宋代巫觋在地方聚落里最佳的寄生载体。祁泰履(Terry F. Kleeman)最近研究中国宗教的分类时指出,祭祀是中国宗教的中心,而村里居民所供奉的社稷,即是民间宗教里常见的一个普遍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宋代巫觋就是把握了民间宗教的中心——丛祠私社的祭祀,时人称他们为“村巫社觋”,是我这个观点的最好注脚。 研究宋代乡里制度的学者认为,宋代乡里制度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宋朝是中国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的真正标志,此时的乡里组织领袖已名不副实,徒有虚名;他们已沦为州县以上的统治工具,州县官吏高高在上,而乡里组织领袖则人微言轻,其对乡里社会的影响也受到很大制约。不过,王棣最近的研究认为,从宋代县乡吏职来看,乡书手(乡司)是以编制赋税簿账来体现国家财税职能的专业人员,里正、户长、耆长及保正副等则是负责具体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基层行政人员。因此,宋代的乡,既不是一级基层行政政权或行政区划,也不是里的上级行政机构,而是县以下的一级财政区划。笔者以为,除了这种政、经层面的区划外,研究宋代民间社会的信仰文化及活动时,考察地方聚落祭祀单位的村社制实较职役化的里正制更能把握重心,政经系统的乡官组织,无法也无暇操控聚落民众的日常生活,巫觋信仰的传播,就在这其中开展绵延。所谓“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者,即此义也。 宋代的城市和乡村均可见到巫觋的踪影,他们广受民众崇奉,除了祀神禳妖外,巫觋与地方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至为密切,郑刚中即有诗句云“村巫吹角天将晓,里巷拜年争欲早。我惊节物懒下床,眼看屠苏心愺恅”,他指出其“家旁有庙,其巫每岁旦必鸣角作法,以觞其神,邻里闻角声则知其将晓矣”,村里巫觋与里巷百姓民户毗连之况,非常清楚。总之,“自城邑至村垆”,“巫风张旺”。 \\\\\\\" 《国语》云:“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xí),在女曰巫。”巫觋服事鬼神,是人神间的媒介,是一种身份或职业,进而引申为与之相关的巫术、信仰等。《村巫社觋——宋代巫觋信仰研究》一书,从巫觋作法的场所、道具、仪式,到各地盛行的巫风及其背后的信仰,林林总总,面面俱到,是一本研究宋代巫觋现象的必备之书,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古代巫觋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