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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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刑辩日记
ISBN: 9787301333228
李永红,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等。曾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等职。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经办、主管控刑事案件2000多件。曾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等荣誉。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检察日报》发表系列文章一百余篇;出版《刑事司法论》等著作,主编《法理学》等教材;研制并主讲“正当程序与司法方法”“辩点的发现与证成”“法律风险与犯罪预防”等职业训练课程。
医闹、庭闹与任职保障 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又见医闹、庭闹,履职的医生、法官被残忍伤害。最近,湖北十堰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某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持刀刺伤了该市中院的4名法官。 此前,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2010年6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法官受伤,嫌凶当场自杀;2010年6月,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某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2人重伤。(补记: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家门口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2017年1月,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22年前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2017年2月,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在步行去法院途中被案件当事人开车撞倒,后又被用刀刺成重伤;2020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郝剑法官被刺杀;2021年1月,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同样,医闹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医生、法官俨然成了高危职业,我克制不住心中的情绪,在微信群里发了言。以下所思所想,曾被湖北恩施州中院微信公众号转载。 最近,挑战心理极限、伦理底线的社会新闻屡有发生。从道德、法律角度审视,有的属多因一果,有的则不合常理。关于应对之策,亦众说纷纭。比如,微信朋友圈曾流传一篇关于“垃圾人定理”的文字,建议人们遭遇无耻之徒无损重大利益的骚扰时,如果不能一招制敌,那就索性一笑而过。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激化矛盾往往造成两败俱伤:纠纷升级为犯罪,“垃圾人”虽会被绳之以法,较真者则可能为犯罪所害。 运用个人的生存智慧,人们固然可以躲开“垃圾人”。因为你虽然惹不起,但是躲得起;与做人做事无底线者较真,除了于事无补外,还会自贬人格。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运用这样的智慧。 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来说,无论对方多么庸俗下作,他们仍然得把个人道德偏好先放在一边,对其施以人道。这并非为了以德报怨,而是职业伦理或法定职责所系。比如医生, 即使患者受伤属咎由自取,救死扶伤仍是医生天职。 又如法官,即使当事人受损是庸人自扰,公平裁判依然是司法正义。道德上的坏人与好人,在健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如此,这些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如医生、法官,反而可能吃力不讨好,有时会被患者、当事人以怨报德,无端遭受侵害。事实上,这些面临职业风险的人,理应得到社会大众的关爱和法律制度的庇护。 虽然在每一个病例中妙手回春是医生的职业理想,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业追求,但是医疗不可能总是起死回生,司法也未必能令原告、被告两造都满意。无论如何,遭遇不利后果的病患及其家属,承担败诉结果的当事人,对正常履行职责的医生、法官,都应该持敬畏态度。若将个人不幸、败诉迁怒于正常履职的医生、法官,以暴力手段医闹、庭闹甚至实施伤害、杀人犯罪,则绝对不能容许。相应地,法律制度应该给予面临职业风险的人安全保障,不可放纵“垃圾人”为所欲为。如果有人不可救药、不可饶恕,那也怪不得别人,苦果得自己吞下,惩罚亦不可避免。 1. 授人以渔,深度剖析、总结藏在案例中的经验、技术 2. 可为读者尤其是法学院学生了解法律职业提供新颖的视角,不少素材和评析能使读者获得法条以外的启发 3. 案例丰富,以案例释法说理,逻辑缜密,可读性强,思辨性浓 4. 作者曾任检察官,又具有学者、律师双重身份和角色;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