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

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
作者: 王定祥等
出版社: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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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306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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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要展开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机制与模式研究,首先需要明确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研究背景和问题主要为设计研究内容、达成研究目标、实现研究价值提供实际依据。
  1.1.1 研究背景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既有的支农惠农政策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多项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和农业农村发展新战略,包括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农村科技创业、乡村振兴等战略。要深入推进这些战略,不仅需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且需要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而这种现代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建立,核心是要实现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紧密协同。因而,这些改革发展战略必然也为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研究提供了现实的背景,揭示了加快该课题研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 国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
  如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借鉴发达国家传统农业实现现代化改造的范本,要有效解决我国“三农”问题,需要推进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内循环模式的传统农业向绿色高效、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 发展,这一过程就是农业现代化。换句话说,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把农业建设为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万忠和洪建军,1998)。可见,现代农业是以现代化科技及其应用技术装备,农工商一体化发展的崭新产业和强势产业。与传统农业单一解决吃饭问题的功能相比,现代农业具有功能的多样性,即有食物保障、原料供给、就业收入、生态保育、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六大功能(刘奇,2014)。当然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远远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的步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有待进一步夯实,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正是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困境的应有之意,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动力,更是顺应当前世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机械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虽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但那时没有较多的机械设备、农药、化肥等可以使用,因而农业现代化进程基本止步不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业机械、化肥、农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农业机械、化肥、农药使用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得到迅速推进,但此时的农业现代化属于前现代农业,并未超出第一产业范畴,面临的风险依然较大,“谷贱伤农”现象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2012年以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后现代农业发展为标志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并且,2012~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农业现代化”问题,强调在经济新常态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现实背景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农业供给侧结构,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条件下努力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从农业发展大致经历的三个阶段来看,原始农业主要靠大自然的恩赐,传统农业以经验为基础,现代农业则是依靠科学技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现代农业发展因其利用的技术手段不同而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例如,美国现代农业分别经历了半机械化、田间作业机械化和全盘机械化三个阶段;日本现代农业分别经历了学习西方先进农业技术、肥料技术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和农机、化肥及生物技术推广使用的四个阶段(刘斌等,2004)。与美国、日本等先行国家农业现代化不同,我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发展中大国,农业具有明显的大国特征,即供求规模大、区域差异大、农业人口数量大(张红宇,2011),因而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压力更大、要求更高,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极大地增加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难度。显然,要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不仅需要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科技,还需要优质的农业项目为载体,更需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进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见,基于重构农业产业链和三次产业融合为内在驱动力,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阶段性特征。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近年来各地在中央土地流转政策指引下,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有关数据显示,1992年全国仅有2.3%的农户转包或转让了土地,只有2.9%的承包地进行了经营权流转,到2006年这一比例也仅仅上升到4.57%(胡霞,2011)。但在2006年之后,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导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开始逐渐增强,且在中央的土地流转政
  策激励下,各地积极建立农地流转服务与交易中心,推动了土地流转进程(图1-1)。来自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仅为0.58亿亩,到2015年上升到4.47亿亩,年均增长25.47%;土地流转率由2006年的4.57%提升到2015年的33.3%,年均增长24.69%。
  图1-1 2006~2015年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率
  随着土地流转加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培育家庭农场87.7万家,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农业龙头企业有12.6万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近2万家,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5万家,入社农户约1亿户,各级示范社达到13.5万家;专业种养大户(经营面积在3.3公顷以上)达到288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民数量达到200万人(刘立民,2015)。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涵盖生产体系、服务体系、商品体系、市场体系、监督体系五个子系统。如果这五个子系统不能实现协调发展,就无法推进以农业产业链有效延伸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也无法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农业实现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的目标和形势并不乐观。从表1-1来看,2004~2015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一直处于上升之中,2015年比2004年上升175.6%。从表1-2反映的三种粮食综合农业生产成本结构看,物质与服务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50.6%下降到2016年的39.1%;人工成本比重总体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到2016年达到41.8%;土地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6年的13.7%上升到2016年的19.1%。从收益来看,稻谷每亩收益比小麦、玉米稳定。
  表1-1 2004~2015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与收益变化情况单位:元
  资料来源:《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05~2016年)
  注:粮食平均指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平均
  表1-2 2006~2016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成本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
  注:本表的农业综合生产成本测算的是水稻、小麦和玉米三种大宗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
  自2012年以来,小麦、玉米每亩净利润跌破100元,个别年份甚至为负,特别是玉米,2015年净利润下降为—134.2元。粮食种植收益下降必然会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影响粮食的自给率和国家粮食安全。如表1-3所示,2016年我国口粮自给率为97.7%、谷物自给率为94.8%、现代粮食自给率为92.7%、传统粮食自给率只有82.6%,大豆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达60%以上。毋庸置疑,对人口规模高达14亿的我国来说,把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上,提高粮食自给率,无疑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际粮食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如何提质增效和降低成本,是我国在提高农业自给率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五个子系统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积极挖掘农村自然资源优势和历史资源优势,精心打造组织化、分工协作化、高度市场化、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性和产业链延伸的范围经济性,从而有效抵消人工成本、土地成本上涨对农业收益带来的巨大冲击。
  表1-3 2016年我国不同口径的粮食自给率
  资料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显而易见,以追求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必然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不仅需要私人投资,也需要财政金融服务的支持。财政与金融是政府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两大政策法宝,为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客观上需要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引导财政金融资金合理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终形成现代农业长效投融资体制机制。
  2. 国家加快推进农户创新创业战略
  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关键要培育若干既有相互竞争又分工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外乎有两条途径:一是吸引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创业,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动员农户二次创新创业,投入资本组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然,为了确保农业用地安全和保护农民自身的权益,第二条途径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主渠道。
  而推进农户转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配套相应的激励政策,培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