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皆是当事人

你我皆是当事人
作者: [韩]曹祐诚
出版社: 台海
原售价: 45.00
折扣价: 25.20
折扣购买: 你我皆是当事人
ISBN: 9787516838235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韩]曹祐诚   韩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首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起为政府机关、企业、地方自治团体讲授法律风险、经营、协商、领导力相关主题课程,因卓越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长期的实战经验被称为“教CEO的律师”“教律师的律师”。同时,亦担任《韩国日报》读书会咨询委员及多个广播、电视节目嘉宾。   译者介绍:   张晓辉   山东大学朝鲜语文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0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

内容简介

  2.丈夫的完美假面   金善花第一次来我办公室时,精神状态实在不佳。   “律师,我们的分行行长该怎么办?请救救我。”   善花的丈夫权世亨是A银行的分行行长,但因涉嫌在贷款业务中收受客户3000万韩元回扣,昨晚在下班路上被紧急逮捕。明天上午法院将对拘捕令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需要立即聘请律师进行应对。但问题是,善花对此事知之甚少。   我费了很大的劲才让极度不安的善花平静下来,但是在和善花沟通的时候我发现了奇怪的地方。善花在称呼丈夫时用的不是“丈夫”“哥哥”“我家那位”等字眼,而是用了非常不自然的尊称。   “我可以向天发誓我们分行行长不是做出那种事的人。我们分行行长极其公私分明,我从来没有坐过分行行长的车。车的保养费是银行提供的,因此那辆车只用于公务。这样的人怎么会收黑钱?”   能够得到自己妻子如此信任和尊敬的丈夫应该没几个,我顿时觉得权分行行长肯定是个了不起的人。   但拘捕令实质审查结果显示,权分行行长最终被拘留了。检察机关检举的权分行行长的犯罪事实是这样的:“2008年5月17日,嫌疑人权世亨从在A银行某分行接受贷款审查的B公司常务金某处接受了装有3000万韩元现金的购物袋,此为提供贷款便利的条件,该分行行长接受了业务相关的不当请托,收取了金钱。”   当然,我在拘留所见到权分行行长时,他强烈否认了犯罪事实。   “和金常务吃完饭分别的时候他把购物袋递给了我。我本来不想收的,但他说这只是表达心意的小礼物,让我务必收下,我推辞不过所以收下了。但这购物袋比想象的要重,我拆开购物袋里的包装看,发现是一捆纸币。我吓了一跳,当场把它还给了金常务。”   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事件,一个人说给了钱,另一个人说当场把钱还了回去。很明显,两个人中有一个在说谎。这种情形,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相信主张给钱的人的陈述,因为给钱的人也会受到处罚,没有理由做虚假陈述。   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大体上来说,给钱的人受到的处罚比收钱的人的要轻得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调查机关的主要目标往往是收钱的人,调查机关往往会向给钱的人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坦白给钱的事实;同时,往往提出“对你最大限度地妥善处理”的协商策略。这时候心理不坚定的人会认为自己反正很难逃脱,还不如按照调查机关的意愿进行陈述,因此自暴自弃地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况也是有的。   另外,当然,如果请托的事情没有办成,请托方本着鱼死网破的心态把对方逼入困境的情形也是有的。尤其是如果对方是公务员,请托人就可能撒谎说贿赂了对方。   权分行行长这样主张:“我也以为贷款会进行得很顺利,但是总行合规部最后做出了不批准的决定。我了解后得知,B公司有很多贷款没能偿还,最近数据信息网络建设得很好,不仅是金融圈的行业内交易,连实体贸易应收账款都能被跟踪。从总行合规部的立场来看,怎么能批准连客户还款都有困难的贷款申请人的巨额贷款呢?B公司的金常务因为贷款没有按照自己预想的那样获得批准,突然向我发难,所以他就用这种方式陷害我。”   权分行行长的说明也有一定的道理,只是给了钱的一方完全没有改变自己的主张,因此案件核心是攻克这部分。   ★25年律师职业生涯,28起案件当事人的悲喜得失,近10000个日与夜的思索。   ★韩国代表性图书网站阿拉丁“随笔类”top5!韩国最大书店教保文库“今日之书”推荐!读者近满分感动热评!   ★豆瓣超14万条8.8分好评、韩国第59届百想艺术大赏获奖电视剧《非常律师禹英禑》取材来源。   ★书中故事纯属事实,如有雷同,若有触动,只因你我皆为当事人。   ★我们常常忘记活着是为了什么,又总会在某个瞬间猛然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