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明史(精)/西方百年学术经典

欧洲文明史(精)/西方百年学术经典
作者: (法)弗朗索瓦·皮埃尔·吉尧姆·基佐|译者:钱磊
出版社: 台海
原售价: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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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810996

作者简介

弗朗索瓦·皮埃尔·吉尧姆·基佐(1787—1874),法国著名政治家、历史学家。1812年任巴黎大学历史教授,后积极投身政治,1814年参加一次波旁复辟,成为君主立宪制的鼓吹者和“空论派”团体的成员。1820—1830年,主要从事历史研究和教学,著有《欧洲代议制起源史》《法国史概论》《有关英国革命回忆录集》《欧洲文明史》和《法国文明史》等。七月王朝(1830—1848)期间成为君主立宪派首领之一,先后担任内政大臣、教育大臣、驻英大使、外交大臣、首相,对法国政治影响巨大。1848年,随着七月王朝的垮台,基佐的政治生涯也就此终结。

内容简介

我已经向你们指出了欧洲文明的基本要素,回溯 至它们的诞生之初,即罗马帝国覆灭之际。我已经尽 力让你们预先了解它们的多样性、它们的持续斗争, 让你们看到,它们当中没有一个能够成功统治社会, 或至少如此彻底地统治它以至于能奴役或驱逐其他要 素。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欧洲文明的显著性质。我们 现在要研究它开始时的历史,这个时代通常被称为野 蛮时代。 这个时代第一眼看去,我们不可能不对一个事实 留下深刻印象,它看起来似乎与我们前面刚说过的正 好相反。如果你们考察一下那些关于现代欧洲渊源的 公认说法,你们将发现,我们文明的各个要素——君 主政治、神权政治、贵族政治以及民主政治的原则, 统统宣称欧洲社会最初属于它,只是因为敌对原则的 篡权才丧失了独家统治权。参考一下所有关于这个问 题的著作和说法,你将发现,所有致力于描述或解释 我们欧洲起源的理论,都坚持欧洲文明诸要素中的某 一个的独家统治。 有一个封建主义学派,其中最有名的是M.布兰维 里耶,他宣称,在罗马帝国覆灭后,拥有所有权力的 是征服者民族、后来形成的贵族群体;欧洲社会是它 的领地,国王和人民从它那里夺走了这块领地;贵族 政治组织是欧洲初始和真实的形式。 除了这一学派,你们还能发现君主主义学派,如 杜博斯长老[ 中译者注:杜博斯(Dubois)是18世纪 法国的一位天主教神甫和艺术理论家。],他坚持说 ,正好相反,欧洲社会属于王室。他们说,日耳曼国 王们继承了罗马皇帝的所有权力;他们甚至是被高卢 人以及其他古代民族邀请来的;只有他们的统治是合 法的;贵族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从君主们那里侵占来 的。 第三个出场的学派是自由派、共和派、民主派, 或随便你怎么称呼。请教下马布里长老[ 中译者注:加布里埃尔·博诺·德·马布里 (Gabriel Bonnot de Mably),有时候也被称为马 布里长老,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政治家、理论家和历 史学家,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他的说法 ,从5世纪起,社会的统治权就被移交给了自治机构 ,给了自由人社团,给了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贵族们 和国王们通过掠夺初始自由发展壮大了自己,虽然初 始自由在他们的攻击下沉没了,但在他们之前是它在 统治。 除了这些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主张 外,还出现了教会的神权政治主张。它坚称,凭借它 的宗旨、它的神圣头衔,社会属于它;只有它有权统 治它;只有它是欧洲世界的合法女王,这是它凭借自 己为文明和真理付出的努力赢得的。 看看我们现在处于什么困境!我们自以为已经论 证了欧洲文明组成要素中没有一个曾经独家统治过它 的历史,这些要素曾经存在于持续靠拢、混合、斗争 和妥协的状态中。然而,我们刚迈出第一步就遇到了 完全相反的观点,说即使在婴幼时期,在野蛮欧洲内 部,也是这些要素中的一个独家占有了社会。而且, 不仅是在一个国家中,而是在欧洲所有国家中,在略 微不同的形式下,在不同时期,我们文明的各个原则 都曾经提出了这些不可调和的主张。到处都能遇到我 们刚才描述过的各种历史学派。 这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它本身有多重要,而是 因为它揭示了其他一些在我们的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的事实。这些完全对立的主张同时出现,宣称在现代 欧洲的初始阶段独家掌握大权,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两 个重要事实。第一个是政治合法性的原则和思想观念 ,这种思想观念在欧洲文明进程中曾经发挥了重大作 用。第二个是野蛮欧洲——我们当前特别关注的这个 时期——的真正的、特别的性质。 我将尽力论证这两个事实,根据我刚才描述的初 始主张之间的斗争来依次推导它们。 欧洲文明的不同组成要素——神权政治、君主政 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要素,当它们希望成为第 一个拥有欧洲社会的元素时,它们到底在宣称什么? 它们不正是宣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吗?政治合法性显 然是一项基于历史、基于持续时间的权利。时间上的 领先常被用来作为这种权利的来源,作为权力合法性 的证据。请注意观察,这种主张并不是任何一个理论 独有的,不是我们的文明中的某一个要素独有的,而 是无处不在的。在现代,我们习惯于认为合法性思想 仅仅存在于一种制度中,即君主政治中,在这方面我 们犯错了,它在所有制度中都能找到。你刚才已经看 到,我们文明的所有要素都同等强烈地渴望占有它。 如果我们研究稍晚一点的欧洲历史,我们将发现完全 不同的社会形式和政府都一样拥有自己的合法性。意 大利和瑞士的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圣马力诺共和国 ,和欧洲最大的君主制国家一样,都曾经宣称自己是 合法的,并被看作是合法的。和后者一样,前者把自 己的合法性主张建立在制度的久远上,建立在它们的 政治制度的历史领先和持续上。 如果离开欧洲,把注意力投向其他时代和其他国 家,也能处处见到这种政治合法性观念。在任何地方 你都会看到,它依附在政府的某个部分、某个机构、 某种形式或准则上。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里,都找 不到某部分社会制度、某部分国家权力不把这种基于 悠久历史的合法性归到自己身上,并被人承认。 这个原则是什么?它的组成要素是什么?它是怎 么进入欧洲文明的? 在所有权力的起源中,我说的是毫无例外的所有 ,我们都能看到武力。我的意思不是武力独自创立了 它们,也不是说,在权力的起源中,除了武力外,它 们即使没有其他资格也能得以建立。其他资格显然必 不可少。权力的建立是某种社会权宜之计的结果,是 或多或少参考了社会状况、习俗和舆论后的结果。但 是,人们不可能不感觉到,不管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如 何,世间所有权力的起源都曾被武力染指。 P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