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
作者简介
侯卓 ---------------------------- 侯卓,1988年11月生,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至今),博士生导师(2023年至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和校级人才计划。担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应用型智库专家等社会职务。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1),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6)。截至202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约80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约20篇。出版学术著作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7项、其他纵向和横向课题8项。首批入选湖北省法学法律人才库、武汉市法学法律人才库。获2023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和湖北五一劳动奖章。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经济法。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国内税法学界的若干通说展开反思性研究,在肯定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着力对传统认知中有所偏颇之处进行匡正,对有所疏漏之处加以拓补,尝试优化税法基础理论体系,为学理和制度研究夯实基础。 为达至该目的,全书拟先后探讨如下议题:第一章聚焦税收法律关系,揭示作为通说的“债务关系说”在理论上的不自洽和对征管实践的消极影响,提出要将改造后的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有机结合起来;第二章关注税收和税法的功能,一方面对组织收入、宏观调控等税收功能的作用范围进行反思,另一方面针对通常认知中的税法控权功能,在现代治理语境下进行功能适当性考察;第三章研究税法的基本原则,一是揭示理论和实务界在当前对税收法定认知的异化,进而明确其真正意涵所在,二是对量能课税和量益课税作融通式研究,尝试提炼真正有指引价值的税收公平原则,三是指出税收中性不仅是一项经济学原则,也有着突出的法学意味,应当成为税法建制和运行的指导性原则;第四章探讨税权配置,明确“税收法定当然要求税权集中”这一观点的不合理性,提出要从事务本质属性而不单纯是政治属性的角度来把握税权配置,尝试探索一条融通控权与授权、兼顾税收法定与功能适当的税权配置新脉络;第五章考察税法规则的形式外观,指出狭义税法一定程度上采用框架式立法的做法是合理且必要的,反对片面追求高立法位阶的倾向,同时也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路径进行剖析;第六章审视税法规则的实质内核,特别注重考察税法体系中的两大“异数”,一是作为典型管制诱导性规范的税收优惠,二是作为代表性管制诱导性税种的环境保护税,探究二者与税法的整个制度逻辑是否相合,在何种意义上是“异数”,应如何与税法体系的其他部分保持协调;第七章反思以统一“税收”概念为媒介,将财政法和税法实质性一体化的努力,通过对比狭义财政法和税法在实质维度建制原则、形式维度建制思路、自身是否内含法价值、法律控制重心等方面的差异,提出统一的“税收”概念不宜使用过泛,财政法和税法的一体化也更适合停留在抽象层面、观念层面。 本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前瞻性,预计将引发国内税法学界的关注和热烈讨论,引导学界再次重视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成为税法学研究水平提升的重要契机。故此,本书可能成为国内税法学研究的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