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重庆
原售价: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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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
ISBN: 9787229185169
李燕燕,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代表作有《无声之辩》《社区现场》《我的声音,唤你回头》等,曾获“重庆文学奖”、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文学奖”等。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浙江传媒学院、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获2009年“百名有突出贡献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十大)人物”称号,出版专著《新著作权法与热点案例评析——中国版权法治观察》,译著《剧院老鼠的船长梦》、《星耀涅瓦河》(合译)等。
1982年,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凭借长篇小说《百年孤独》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1990年10月,63岁的马尔克斯在代理人卡门·巴尔塞伊斯女士的陪同下访问中国,一路所见所闻,让一直对中国文化非常向往的这位异国大作家颇感新鲜;中国同行及读者的热情欢迎,也令他倍感欣喜。然而,眼前突然出现的一幕,却让一分钟前还兴致盎然的马尔克斯表情瞬间变换,他由惊诧到愤怒,接着发誓再也不来中国。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街边的一家书店,谈笑风生的马尔克斯刚进门,便在书架上看到了自己的获奖作品《百年孤独》。是的,整整一排崭新的《百年孤独》,带着油墨未干的芳香气息,整齐地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上。其间有热情的读者现场买下其中几本,站在一旁,准备寻觅合适时机,请这位曾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签名。是呀,自己的作品出现在异国的书店里,“书粉”环绕周围,对一个写作者来说,确实是值得高兴的事。谁也没有想到,见到书架上这一整排崭新的《百年孤独》,作者马尔克斯的脸却立马阴沉了下来—因为,他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中国出版商翻译、出版、发行他的作品。换句话说,这一整排装帧精美的中文版《百年孤独》,竟然是不折不扣的盗版书。 《百年孤独》拥有极大的魅力,可以说是当代文坛最具阅读价值的书籍之一,誉满全球。虽然当时马尔克斯还未授权中国出版商出版他的作品,但中国的万千读者早已对这部传世经典翘首以盼。1982年,马尔克斯获诺贝尔文学奖,从此更加声名大噪。世界各地文人墨客纷纷邀请马尔克斯前往他们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马尔克斯最向往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度始终吸引着他。 直到1990年,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邀请马尔克斯访问日本。钱钟书一看这是个绝好的机会,随即邀请马尔克斯访问中国,马尔克斯欣然同意。马尔克斯一下飞机,以钱钟书为代表的中国作家们向他致以最亲切的问候,这让马尔克斯十分感动。在上海,马尔克斯受到了热烈欢迎,人们追着他签名、拍照。马尔克斯微笑着面对镜头挥手,中国在他心里留下了美好印象。之后,马尔克斯一行人专程前往北京。抵京后,钱钟书又带着他领略首都的风土人情,却在参观过程中意外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快的插曲。 马尔克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却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时我国的著作权法尚未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此前,我国既没有著作权法,也没有加入任何国际版权公约,因此,中外双方互不承担保护对方作品版权的法律义务。 随后,马尔克斯参加了中国文学界举办的座谈会,余怒未消的他愤愤地说:“就是烧了,也不会让中国再出版我的任何作品!”会议结束,马尔克斯提前结束了中国之行。其后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有许多中国出版商请求得到马尔克斯的授权,都遭到拒绝。就连中国寄来的信,他都会当废纸全部扔掉。 直到2008年,一个年轻的民营出版商打动了马尔克斯。这个年轻人每年都会给马尔克斯的代理人写信,虽然始终石沉大海。这一年,他写了这样一封信,终于让马尔克斯看了一眼。信里写道:“正如您向您的偶像海明威致敬一样,我们中国读者也向您致敬。如果您能感受到的话,请像海明威一样回复我们‘你好,朋友’。” 这封信深深打动了马尔克斯。此时的马尔克斯年事已高,一些执念早已放下。从这封信的字里行间以及这些年的耳闻目睹,他也确实感受到中国读者对他作品的真诚喜爱。最终马尔克斯宣布,同意中国出版他的作品。很快,国内掀起了一股“马尔克斯图书热”,书店里马尔克斯的正版作品很快就被抢购一空,尤其是他的《百年孤独》,在中国广泛传播、影响巨大。 《百年孤独》这部小说,直接影响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一批作家。他们迷恋这部小说,以至于他们在创作中时常会把《百年孤独》里的故事结构以及那种魔幻现实主义的表现手法,不知不觉地运用到自己的作品中。因此,在那些年出版的优秀作品中,几乎都能发现《百年孤独》的影子。 ★作品列入中国作协2023年度重点扶持作品项目。 ★全国首部聚焦著作权保护的长篇纪实文学。 ★作品包含法律的相关内容,但却不是一部专业的法律著作;具有普法的价值,却也不是一种普法读本,而是一部非虚构文学作品,两位作者在以案说“法”之外,注重以文载“法”。 ★加强著作权法宣传教育,提高文艺创作者、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和全社会对创作者著作权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