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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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清代御批案
ISBN: 9787516228395
无恶不作人贩子(上) 清顺治九年(1652), 京城发生数起拐卖满洲妇人 子女的案件,因为事涉满洲 人,八旗旗主奏报皇帝之后 ,引起顺治帝的高度关注, 他指示刑部,一定要禁止人 贩子,如果发现人贩子,一 定要治以重罪。 清人关前后买卖人口是 合法的,当时规定,旗下买 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 人关以后,买卖人口更是盛 行,在全国各地都有人市。 明末清初的谈迁在《北游录 》中写道:“顺承门内大街 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 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 。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噫 !诚天之刍狗斯人也。”人 市是官府允许的,对买卖人 口还抽取税款,官府还给卖 身契加盖官印,使契约成为 “红契”,便得到法律的认可 。买卖人口,甚至要脱衣验 齿。所谓“女姬姜,买自漳 。去袒衣,肤凝脂。着眼看 ,无疤痍。买如一犊,卖得 一斛”。这是在当时被清兵 掳掠的福建漳州女子,在人 市被公开拍卖的记录,妇女 要公开裸体检验,而且价格 相当于一条小牛犊,仅仅值 粮食一斛,也就是不到六十 公斤。既然允许人口买卖, 为什么顺治帝还要禁止人贩 子呢?人贩子与人牙子、牙 婆有什么区别呢?清代对处 置人贩子有什么法律呢?且 从一起拐卖满洲孩子案件谈 起。 且说清人关以后,将八 旗都安置在北京内城,镶黄 旗居安定门内,正白旗居东 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 ,正蓝旗居崇文门内,这四 旗称为“左翼”。正黄旗居德 胜门内,正红旗居西直门内 ,镶红旗居阜成门内,镶蓝 旗居宣武门内,这四旗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