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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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药品专利保护:制度与实践
ISBN: 9787513088015
本书作者主要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协北京中心承担部分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业务范围主要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复审案件的审查、做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为企业提供技术与法律咨询服务。业务涵盖机械、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力、航空航天、能源、通信、医药等全部技术领域。
在制药行业,新药研发竞争激烈。出于保密等因素,知晓核心技术、参与技术研发的通常都是与制药企业有雇佣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而证人的义务在于真实表述所知晓的事实。此时,如果仅仅因为证人与诉讼中一方存在利害关系而对其证言不予采纳似乎有失偏颇。关于该案,专利权人在提交反证5的同时也提交了反证2,该反证2是经过同行评议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记载的数据与反证5相同,这也可以进一步佐证反证 5 的真实性。因此,在无其他证据表明反证 5 的数据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不宜基于证人与专利权人存在利害关系而完全不考虑反证5,当然,虽然应当考虑反证5所记载的技术信息,但是该技术信息是否能够用于证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则仍需要进一步考量。 在我国建立药品专利早期纠纷解决机制并开始实施后,本书从制度和实践两方面,梳理分析了不同专利类型早期纠纷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对于未来企业进行专利保护和专利挑战提供了较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