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合规经营指南:哈萨克斯坦

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合规经营指南:哈萨克斯坦
作者: 编者: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责编:宋
出版社: 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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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2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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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三)合规施工 哈萨克斯坦对工程承包主体的法律关系约束 比较全面,在合同中缺失相关依据时,完全可以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索赔。哈萨克斯坦关于工 程承包的专门规定,一般体现在《哈萨克斯坦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哈国民法”)以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筑、城市建设及施工活 动的法律》(以下简称“哈国建筑法”)之中, 哈萨克斯坦民法分则中第32章专门对承包进行了 规定。 哈国民法“承包”一章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 :承包总则、日常承包、建筑工程承包、科研及 勘察设计工作承包等。中国企业进入哈萨克斯坦 大多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作。 “承包总则”中的对合规施工做了相关规定 : 1.施工方法 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承包商自主决定完 成业主任务书的施工方法。 2.材料意外损失的风险 若法律或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承包商提交 工程成果前,材料的意外损失或意外损坏风险由 提供材料的一方承担。 3.工程造价 承包商可通过编制预算书的方式确定工程造 价。工程按承包商编制的预算书完成时,预算书 一经业主确认即生效,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工 程造价(预算)可为估算价或固定总价。若合同 中没有特别说明,工程造价(预算)为固定总价 。 4.价格变更 即使在合同订立之时没有规定应完成工程的 工程量和必要费用,承包商也无权要求增加固定 总价的金额,业主则无权要求减少这一金额。若 合同订立后,需由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 第三方提供给承包商的服务成本增加,则承包商 有权要求增加规定的造价(预算)金额,如业主 拒绝此要求,则合同解除。 5.成本节约 若承包商的实际花费少于固定总价(编制的 预算),且业主无法证明承包商节约的成本对工 程的完工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则承包商有权要 求业主按合同(预算书)中规定的价格付款。但 是,承包合同中可对承包商节约的成本在各方间 如何分配进行规定。 6.付款程序 若承包合同中未规定对所完成工程进行提前 付款或针对工程的单个阶段分期付款,则在工程 以适当方式按时完成或经业主同意延期完成的前 提下,业主有义务在工程成果最终移交后向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