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天平

利益的天平
作者: 迈克尔·J.克拉曼
出版社: 山西人民
原售价: 348.00
折扣价: 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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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3128816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迈克尔·J.克拉曼(Michael J.Klarman) 著名宪法史专家、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著有《从种族隔离到民权运动:最高法院与种族平等的抗争》(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2005年班克罗夫特奖获奖图书),《从柜子到祭坛:法庭、抵制和同性婚姻的抗争》(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 Courts, Backlash, and the Struggle for Same-Sex Marriage),《利益的天平》(The Framers’ Coup: 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等。 译者简介: 胡晓进(胡小进),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美国政治法律史、法治文化与中美关系史,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翻译出版美国政治法律史著作十部,曾经获得“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

内容简介

奴隶制和宪法的批准(节选) 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经常会讨论到奴隶制问题(本书第六章会详细探讨批准宪法过程中的辩论)。由于批准宪法的辩论在每个州独立进行,所以全国不同地区的宪法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其观点非常不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南方的一些知名人士反对批准宪法,他们表示自己很担心宪法将会威胁到奴隶制的存在。帕特里克·亨利声称,自己非常厌恶奴隶制,但是相信要“慎言废除奴隶制”。他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宪法]忽视了要保护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奴隶财产”,他隐晦地暗示,“这一忽略是有意为之”。亨利警告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大会,由于“国会里的多数派属于北方,奴隶制属于南方”,国会可能在宪法的必要与适当条款之下,对奴隶征税,迫使其消亡,或者作为一项战时征用措施,废除奴隶制。梅森同样警告道,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可以“阻止北方和东部各州干涉我们那种类型的全部财产”,或者限制国会对奴隶征收高昂税收,以致“有可能会彻底消灭那种类型的财产”。 在南方腹地,有些人之所以反对批准宪法,是因为不赞成宪法条款授权国会最终可以禁止对外奴隶贸易(不过在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的大会上,梅森却批评宪法没能立即废除这种“残忍的”贸易)。南卡罗来纳州反对批准宪法的主要领袖是前州长罗林斯·朗兹,他批评宪法不应该授权国会可以终止对外奴隶贸易,理由是南卡罗来纳的经济不能缺少了奴隶劳动力。他警告,即使在禁止国会废除对外奴隶贸易的这20年里,南卡罗来纳也为“这种宽容付出了代价”(允许对每名进口的奴隶征收不超过10美元的税)。朗兹总结说:“黑人是我们的财富,是我们唯一的自然资源;然而,我们北方善良的朋友们下定决心很快就要把我们的手绑起来,耗尽我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 一些参加北方各州批准宪法大会的代表也同意说,宪法威胁到了奴隶制的存续,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他们赞成这部宪法。这些北方的联邦党人认为,尽管宪法在短期内保护了奴隶制,但它最终有助于废除奴隶制——这一立场后来被亚伯拉罕·林肯所接受,他坚持认为,制宪者已经“预料到并有意使它[奴隶制]处于终将灭亡的进程之中”。因此,托马斯·道斯(Thomas Dawes)告诉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我们可以说,尽管奴隶制没有被这次大会所摧毁,但它已经受到了致命的伤害,并将在慢慢损耗中死去。”另一位来自马萨诸塞的联邦党人,以匿名的方式写道,他赞成费城会议“在政策许可或实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自行其是。自由和人道的朋友们满怀期待地盼望着奴隶制在美国不复存在的时刻快点到来”。 这些北方人尤其称赞宪法授权国会20年后废除对外奴隶贸易这一条款。在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上,联邦党人宣称:“宪法的优点之一就是,这一条款迈出了废除奴隶制的步伐。”詹姆斯·威尔逊在宾夕法尼亚州批准宪法大会上说,这一条款奠定了“将奴隶制驱逐出这个国家的基础”,而在《邦联条例》下,各州“只要愿意”都可以进口奴隶。威尔逊指出,即便是在1808年之前,国会也有权对进口的奴隶征税,这将“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最后,威尔逊(准确地)指出,国会禁止对外奴隶贸易的20年禁令,并不适用于联邦领地或新成立的州,他(不准确地)预计,“这些地方永远不会引入奴隶”。 但是,另外一些北方人则认为,宪法过度地保护了奴隶制的地位,他们基于这一理由反对批准宪法。例如,公理会神学家和废奴主义者塞缪尔·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绝望地问道:“以上天的眼光观之,怎能出现这样的条款呢……这些为自由而战的州,将自己视为向往自由的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例证,怎能赞同这样的政治宪法,它放纵并授权他们去奴役自己的同胞?”马萨诸塞州批准宪法大会上的反联邦党人代表,反对宪法“将人商品化”,宪法中“甚至都没有一条让黑人最终获得自由的提议”。后来成为废奴主义者的一批重要人物,也支持这样评价宪法,认为宪法是一部支持奴隶制的基本文件,谴责它是“与死亡签订的契约”“与地狱达成的协议”。 一些反奴隶制的北方人尤其抗议宪法中的逃亡奴隶条款,以及宪法可能迫使他们违背自己的良心去镇压南方的奴隶起义。罗得岛州的贵格会教徒摩西·布朗(Moses Brown)反对说,宪法“是要有目的地破坏”废除了奴隶制之后的马萨诸塞给逃亡奴隶提供的“现有避难所”。宾夕法尼亚州反联邦党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数学教师本杰明·沃克曼(Benjamin Workman),在其匿名文章中抗议说:费城的贵格会教徒,尽管其在良心上既反对拿起武器,也反对奴隶制,但还是被迫在宪法之下为州民兵服役,并在国会命令之下,参与镇压南方奴隶“由于热爱神圣的自由而发动”的起义。 大多数批评宪法过分保护奴隶制的北方人,主要集中批评3/5条款和20年内国会不得禁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条款。纽约的梅兰克顿·史密斯反对3/5条款,理由是,代表制的适当原则是,“每一个自由的人都应该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而“奴隶没有自己的意志”。为什么要给予“那些拥有奴隶的邪恶之人”“某些特权”呢?另一位北方人写道,在分配国会席位时,奴隶应与“田野里的野兽或森林里的树木”一样计算。而且,反对奴隶制的北方人还认为,3/5条款只会给南方人提供继续进行对外奴隶贸易的动力。其他人还提出,3/5条款增加了南方在国会的代表席位,它表面上的交换条件——征收直接税时,奴隶人口也按照3/5予以计算——将被证明毫无价值,因为联邦政府绝对不会征收直接税(这一预言被内战前事态的进展证明大体上是准确的)。 对外奴隶贸易条款引发了北方人最恶毒的攻击,这些人批评宪法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康涅狄格的反联邦党人本杰明·盖尔(Benjamin Gale)医生反对这一条款使用“诡秘的、狡猾的、欺诈的、委婉的”说法,来表述奴隶制,以掩盖其“对符合人类本性的权利”的侵犯。新罕布什尔州的反联邦党人领导者约书亚·阿瑟顿(Joshua Atherton)警告,宪法将使北方人“至少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参与这种令人憎恶的奴隶交易,并为此负罪,而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规定,来终结这种交易”。他反对他所在的州“以批准宪法的方式,来帮助这种残忍的、不人道的商品交易,一天也不行”。根据阿瑟顿的说法,对外奴隶贸易是“违反上帝律法和人类神圣法律的最为野蛮的行为”。三名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反联邦党人称,此举完全是“野蛮行径”,让一个旨在保护自然权利的政府,变成了“掠夺、抢劫和谋杀的工具”。那些反对在阿尔及利亚非洲海岸绑架并奴役美国水手的人,为什么可以接受奴隶贩子们捕捉、奴役非洲人呢? 编辑推荐: ◎ 班克罗夫特奖获奖作者经典之作。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2008—2020)王希万字长文导读。 ◎ 费城会议代表为何要违背当时大多数美国人的政治期盼,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当时制定出这样一部宪法?他们最终又如何说服各州人民乃至整个国家通过“民主”的程序,接受了这部“反民主”的宪法? ◎ 美国人普遍拥有一种“宪法崇拜”,但历史的真相如何?本书以一种揭穿神话的方式来讲述美国宪法起源的故事。制宪者们确实功勋卓著,但他们不是半神,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偏见和道德盲点。他们不可能预见未来,他们也犯了错误。 ◎ 将学界分开研究的三个重要的美国建国事件——费城会议、宪法的批准和《权利法案》的制定——统合为一体,填补了一个长期为人忽略的领域空白。 ◎书中的绝大部分材料直接取自原始材料,包括制宪者的个人档案与书信集、费城会议的各种记录、邦联国会的文献、州批准宪法大会的文献,以及报刊文章和小册子等。作者尽量用参与者的语言来讲述这段历史,这样不仅能让读者对制宪者“祛魅”,也赋予了读者一个公平的机会来评判前人的功过是非。 ◎本书提供了认识美国制宪过程和美国宪法本质的新视角:美国制宪是保守性的反革命,反对的是18世纪80年代中期,大多数州(邦) 立法机构所采取的不负责任的经济措施,制宪者们将其诊断为过度性民主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