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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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到美国去(投资移民与二代培育实用指南)
ISBN: 9787308099196
方向:旅美学者。20世纪90年代初移民美国,目前从事生物医学和科学文化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业投资,同时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EMBA教授,并培养了一个优秀的哈佛女儿,对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子女留学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独到见解。
只争朝夕快行动: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的机遇 美国移民局有关投资移民EB-5报告书中指出:1991—2000年, 由于各种原因,投资移民没有获得预期的广受欢迎,每年1万个名额都 有剩余。从1996年起,美国企业加强了吸引外国投资力度,移民局对 申请投资移民的企业聘用美国籍员工的人数要求也稍加放松,此后投 资移民申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漏洞随之而来。移民局放松了不少 条件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如调整投资的方式、计算聘用工人的方式等, 投资者开始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申请投资移民,在美国境内借款 申请投资移民,从而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移民局发现,申请门槛稍 微宽松后,就有投资移民申请者将资本投入基金,结果在美国的新创企 业,所聘员工是原来即存在的员工,根本没有达到以投资移民创造就业 机会的目的。不过这些陈年把戏,现在已经无法复制。东方经济复苏 后事过境迁,真正的投资移民规模,开始向上攀升。 1998年8月31日,移民局依据四个投资移民判例,向审理投资移 民的分局及移民律师协会,通报了有关投资移民的新规则及定义,主要 包括:一,投资资金不能以“信托”方式处理,因为移民局认为信托不具 创业的特性;二,移民局禁止投资移民在取得居留权后,把投资资本转 手给企业的原始持有人;三,移民局不认为初步投资后,随后以分期付 款的方式达到投资全额是合适的投资方法;四,投资者应明确说明投资 款的来源细节。 上述四个投资移民判例分别是Soffci、Izuumi、Ho及Hsiung四人 的投资案,可以视作经验教训的案例。这样,移民局对资金的来源、数 额、贷款及分期和投资的回收有了不同的解释及规定,但是并没有完全 阻绝以部分投资方式,投资以其他保证回收或财务安排,进行投资移 民。因此,聘用专家为申请人依据投资地点与项目作个案处理,随机应 变,这是值得推荐的方法,可以作为自己阅读法律文本和参考书籍的互 相印证。 美国仿效加拿大,设置投资移民,源于加拿大投资移民法案,它确 实带来了资金和经营人才。美国的投资移民设计,也是以吸引中国香 港的资金和商业人才为主要目的,希望1997年中国香港的回归,会将 有关的转移资金流到美国,据此而设置一条移民和投资的通道。不料 投资移民演变至今20余年,结果却是中国内地的投资移民数量最大。 投资移民提供给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提供现有或新设企业的经 商机会,以此交换移民申请人的资本以及实际经营投资,条件不算 苛刻。 投资移民是资金直接投入与企业实际经营的综合行为。但是移民 局允许投资者能证明在投资的企业投入相当的时间,也可以算作符合 条件,这样就避免了所谓蹲“移民监”的个人流动性问题,比如投资者 海外旅行的时间,因为投资人的旅行与企业发展往往有很大的关联性, 很难以投资不作为来界定。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 在于,美国企业投资人不能投入资金后,完全不管所投项目。但是目前 的特区项目还是考虑了非经营管理人才投资美国的现实问题,不必在 企业管理上亲力亲为。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背景, 唯一的条件就是要有足够的资金。此外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 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他的辅助证明。对于现 有特区移民投资计划,一般已将统一的标准格式文件备妥,申请过程的 复杂性大大降低。综合比较下来,目前投资移民的成功比率大约有 五成。 合格的投资者,先获得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的临时绿卡,权益 与美国永久居民完全相似,“有条件”永久居民在美国的移民绿卡中不 是特例,并非有意刁难申请者。只是在两年到期之前,要更换正式绿 卡,其程序与通过合法婚姻程序的配偶移民类同。通过与美国公民建 立合法婚姻关系的移民类别,也要求度过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的 临时绿卡阶段,届时,移民官员亲自考核婚姻真假。由于家庭生活没有 投资经营这样书面化的证据,临时出现矛盾的状况经常发生,著名的电 影《绿卡》,就是这类题材的艺术化反映。两年大限将至,为了更换为正 式的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要证明投资情况与当初在申请投资移民时 类似,例如聘用的10个美国员工正常得到工资,投资项目仍旧属实,移 民局就会按规矩允许申请人更换为正常的绿卡。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另一项比较不同的区别是,美国投资移民的 申请人,应该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点,例如以该常住地址开设了个人的 银行账户,办理了驾照,交纳了个人地方及联邦所得税,无论购买还是 租赁,你要证明有自己的常住地址。投资人每年都应该在美国至少居 住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以免移民局怀疑投资者“结构性地放弃美国的居 住权”,即美国绿卡。由于种种原因,投资移民申请人一定要在美国以 外滞留一年以上的话,最好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这样可以比较安心地在外逗留。 在职业移民的种类中,有两个类别是和在美国投资设立公司并进 行经营有直接的联系,就是企业家投资移民(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B-5) 和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移民(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EB-1C)。外国人 如果想通过在美国投资的方式得到绿卡,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条件 选择其一。但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移民程序,千万不可混淆。 2011年年初,美国《侨报》报道了美国投资移民近两年越来越受到 各国移民青睐的现状。据公民与移民服务局2010年第四季度发布的 统计,在2010年财年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申请居全世界之最, 占全年发放的EB-5签证总数的41%,共计772人。 据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统计,2010年投资移民签证获得者的前五 位来源地分别是中国大陆(772人,占41%)、韩国(295人,占16%)、英 国(135人,占7%)、中国台湾(94人,占5%),以及印度(62人,占 3%),其他国家和地区总共获得527份签证,占总数的28%。公民与移 民服务局全年发放的EB-5签证为1885件,而在2005年,这一数字仅 为744件。这些有限的数字,也同时意味着目前的竞争较少,成功概率 较高。 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表示,目前90%左右的投资移民都是以参与区 域中心(Regional Centers)开发的方式来进行投资。这主要是区域中心 相对于个体企业经营来说更稳定,在计算所创造的就业方面也更有 优势。 过去两年里,由于美国经济不景气,全美各地涌现出许多以吸引投 资移民为融资手段的区域开发项目,纽约市的布鲁克林海军船坞改造 项目,是这些项目中最受青睐、最成功的几个项目之一。通常在这些被 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定义为“区域中心”的开发项目中,大部分是来自各 国的有财力的移民人士,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项目中的申请人构 成有时也会影响移民官员的判断,影响成功率。目前全美总共有120 个被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批准率逐年上 升,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为此加大了这方面的移民官员的人力投入。 在2005年,投资移民最后一步I-829申请(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 申请,即投资移民去除条件式申请)的批准率仅为62%,2006年至 2010年,I-829申请的批准率分别为64%、69%、70%、86%和83%,逐 年提高。2010年,新递交的I-829申请有768份,I-526申请(投资移 民申请)已达1955份,创历史新高,不过相比其他移民申请,总数还是 偏低,机会与挑战并存。目前投资移民每一步的申请处理时间平均为5 个月左右,相当有序平稳。 P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