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律师成长记

最美律师成长记
作者: 黄家焱
出版社: 中国财富
原售价: 69.00
折扣价: 47.00
折扣购买: 最美律师成长记
ISBN: 9787504780324

作者简介

黄家焱,男,福建省上杭县人,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二级律师。生于1964年,法学本科毕业,在职硕士。加拿大CBA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班结业,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全国第一期高级律师培训班结业。民建会员。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执业律师。获得民建中央“民建全国优秀会员”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中国正义人物”、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中国好人”;获2011年“感动中国”人物提名;2018年2月被司法部授予“新时代最美律师”称号。执业律师以来,办过各类案件上千起,其中“刘某太投毒案”写进《人权》杂志,推动了“疑罪从无”的司法进程;“陈某玉故意杀人案”荣获2023年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办案手记、案例成果70多篇。

内容简介

"44 我的辩护让“雇凶”无罪,让“真凶”喊冤 对我来说,为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成就感就会爆棚。但我有时心里也会想:我是在助纣为虐还是在匡扶正义?心中常常难以平静。 2001 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被称为“世纪严打”。此后,我国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然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可以说是打不绝的。 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在龙岩市及周边县区也发生过,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拿恶要等,一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便以此苟且 度日。 2004 年7 月1 日,史武勋(化名)的妻子委托我担任他“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及雇凶杀人”案件的辩护律师,我们因此签订了委托协议。 史武勋是福建省连城县某乡胶合板厂的厂长。此前因涉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于2003 年2 月28 日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 元。 2004年1月至5月,史武勋请吴某、谢某、化某等为其经营的胶合板厂非法收购木材22立方米。史武勋明知故犯,故缓刑改为实刑。 2004年6月26日,史武勋的妻子到律所委托我作辩护律师时,他已被收监至连城县看守所了。同时,史武勋还有一个犯罪嫌疑,即涉嫌雇凶杀害连城县姑田镇林业员林某。 案发经过:2004年5月11日凌晨1点左右,连城县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铃声大作,电话中传出断断续续的求救声:“喂……是110吗?我是,山峰电站路口……的山场护林员,有、有四五个蒙面黑衣人,拿、拿刀来,来杀我,他们离开了,我,我……”求救电话没说完就停了。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护林员林某已躺在血泊中,经民警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案件,惊动了龙岩市公安局施志强局长,施局长和连城县公安局局长率办案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5月12日下午5时许,民警根据现场调查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在永安市小陶镇查获作案的红色斯巴尔微型轿车一辆,车上发现有部分血迹,车主李某承认此车于5月10日下午租给他人。 5月13日凌晨1点30分,专案组在连城县姑田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吴某等4人,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们受某乡胶合板厂厂长史武勋雇用,于5月11日凌晨1时许将林业员林某砍伤之后逃逸的事实。 这是一例由“黑道”之人指使他人犯下的案件,这起案件的主角是当地“黑道”之中的一个“名人”。 在会见史武勋之前,我在连城县警方那里了解到的案件经过是:2004年4月中旬,史武勋收不到木材导致生产紧张,他认为,某电站路口的山场护林员阻碍了其收购木材,所以联系周某,叫他找人教训一下护林员,并把护林员赶走,所需费用由史武勋出。 然而,史武勋的说法和周某等人说的却大相径庭,甚至,在史武勋口中,他还多次被周某索要“保护费”,深陷周某带来的困扰之中。 周某,绰号“阿世”,姑田镇人。1990 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7 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 年5 月20 日,刑满释放。2004 年5 月1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 月27 日被逮捕。周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个累犯。 7月9日会见史武勋,他说:“2002 年8 月份,周某第一次到我厂里,敲诈我5000 元,我给了他。到2004 年4 月份,他打过几次电话给我,要求与我见面,我都以在出差为由拒绝见他。直到5 月5日,他从别人那里打听到我住在厂里,又打电话给我说要见我。他2003 年结婚发了请柬给我,我没去,也没包礼金给他。因2002 年他敲诈我时,我只知道他的外号,而请柬上的姓名我不熟悉,所以他结婚我没去。不信,你们可以查电话清单,我没打过电话给他。” 7月30日,我再次会见史武勋时已是在案件移送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史武勋说了两个小时,说的事很多,我记下了12 页的笔录。 “周某说是受你指使及雇用去教训林某的,你有何辩解?” “不是我指使的。周某打了林某后,打电话给我,问我听说林某被人打死的事没有,我说不知道。这个案件(林某被殴打)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5 月5 日那天,周某找到我,他说:‘你厂对面的山场被华天某中标了,这里面有做手脚,村庄起标88 万元,标成功也是88 万元,干部都吃了钱,他还问我为什么不去投标,我说我没这个本事,也没这钱。他说他也是那个村的,他和本村的很多群众都不服。因此,他想去这山场上搞点木材卖给我。我说: ‘那是华天某正规合法标来的山场,有经营权的,你去搞的木材我不敢要,而且现在有护林员在管理。’” “华天某是做什么的?”我插话问他。 “他是隔壁胶合板厂的老板,我和他关系不错的。我跟周某说:‘你不要去搞他那边的木材,我不收的,被华天某知道了,我的厂都没办法办下去。如果是正规手续来的木材,我每平方米加20 块给你。’他说:‘我不管,你怕他打我可不怕他打。不管我从哪里搞来的木材,你都得收,不然,我就到你厂里做保安(收保护费)。’我跟他说不能这样做,我厂里有保安。” 史武勋顿了一下,继续说:“这时,我厂里的职工郑某到办公室拿钱(付材料费),拿了8000元,被周某看到了,他就说:‘我结婚你没给我钱,现在你借点钱给我用。’我说我也没钱。他说:‘你抽屉里不是还有钱?’我说那是厂里的进货款,都是合伙人的钱,不是我一个人的钱。他却说:‘我不管你,你把抽屉里的钱给我就可以了。’我知道他不是来跟我做生意的,他是个地痞流氓,我惹不起,就把剩下的2000元给他了。他临走时,很不乐意,还让我等着瞧!” “周某敲诈了你多少次?” “一次敲诈5000元,一次2000元,后来我让他写了借条,两次我都有借条。” “他怎么肯写借条给你?被敲诈多次,你为什么不报警?” “他反正觉得无所谓吧。因为我是浦城人,在外乡办厂,怕他和他的同伙报复我。听说他们同伙有20多人,所以我没选择报警。因为我是外地人,周某就会敲诈我,本地人他不太敢。” 从2004年7月9日到2005年4月6日,我一共会见了史武勋十次,写下了几十页的笔录,根据这些笔录,再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验证,终于得出周某及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史武勋参与谋划、指使、雇佣周某等人行凶杀人证据不足的结论,我拟定好了建议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史武勋不予起诉的材料,共有四五页,并上呈给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及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最终,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该县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采信了我的不起诉意见。因此,“雇凶杀人”一案,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对史武勋进行起诉,但他之前非法购买、盗伐滥伐林木罪,仍旧依法执行。 其余4个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4个被告人全部不服判决,认为判刑过重,他们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而周某上诉直接说他是受史武勋指使而杀人的。 2005 年10 月17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5 年11 月4 日暮秋时节,寒风瑟瑟,落叶萧萧,一辆刑车从连城县看守所出发,向着刑场庄严而行。车上,周某、吴某被五花大绑,他们两人一路歇斯底里地喊着:“我们死了不要紧,真正的凶手是史武勋,他是幕后指使者……”这喊声,直至行刑后才停止。 当有人把这消息告诉我时,我不禁陷入沉思。一般来说,临死之前拼命喊冤之人,大都有冤屈。“人之将死,其言也真。”他们除了为自己喊冤之外, 又似乎在提醒人们。于是,某些似无若有的事,再度被人们议论。 在经办案件时,律师及司法人员都是法律的代言人,办案是要讲证据的。史武勋与周某之争,史武勋说那些钱是周某敲诈勒索去的,周某说是史武勋“雇凶杀人”的费用。最后,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前者说法是对的,加之周某劣迹斑斑,让人难以信任。于是,最后判定周某谎。 辩护成功,作为律师来说是值得欣慰的,但如果用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来思考,我做得对不对这个问题,似乎成了一桩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