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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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科技金融银投合作的制度逻辑
ISBN: 9787519612160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现实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自主创新力度加大。金融服 务于经济组织创新,即科技金融的发展被赋予新的历史 意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指出,以科技创新面向经 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大“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 三链的辩证融合。国家科技部和人民银行等部委于2014 年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 金融服务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指出,建立从 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2017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要 立足我国国情及科技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探索适宜 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2017年党的十九大 报告指出,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 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从发展实体经济的科技资本 、金融资本、人力资本战略要素投入的视角为科技金融 “三链融合”提供了新时代的诠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再次凸显发展科技金融的新时代意涵。 作为科技金融顶层制度的次级行动方,国家科技部 和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组织就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建立了组织合作。同时,地方政府科 技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组织也建立 了组织合作,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组织上下联动 的合作体系。为了强化科技金融制度执行,国家科技部 与金融监管部门在2009—2016年分批次开展科技金融试 点,这些试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a。试点区域在债权资本、 股权资本协同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方面b,积极探索,先 行先试,积累了成功经验,发挥出试验区科技金融制度 创新的引领效应。 (1)企业科技创新的债权资本支持。我国金融体 系长期由银行主导,贷款交易是银行经营的核心构成( 王国刚,2019;殷孟波等,2020b;马永强等,2021) ,银行贷款债权资本是企业科技创新主流的融资来源( 马光荣等,2014;翟胜宝等,2018;张明喜等,2019 )。金融监管部门在2013年颁布了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 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银行落实贷款定价、贷款核算和 审批、人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违约信息通报等“六 项机制”,纾解小企业贷款难困局。2014年颁布《关于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鼓励银行在高科技产业开发区设置专门组织,服务科 技企业创新。允许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为企业科技 创新提供专业金融服务。这些制度为我国金融体系服务 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科学指引。在其他债权资本募集方 面,我国近年还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创业创新债”等新型金融工具,为企业科技创新提 供了更多债权融资选项。 (2)企业科技创新的股权资本支持。政府风险股 权投资(governmentventurecapital,GVC)和企业风 险股权投资(corporateventurecapital,CVC)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