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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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残疾人服务概论
ISBN: 9787547319628
第三章 残疾人服务的基本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检验和完善理论的最佳 方式。 因此,残疾人服务必须重 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 作用,尤其是如何将两者有效衔接,争取做到最大程度 上的相互促 进。 本章围绕着残疾人服务的主要理论, 对其进行理论内容及实践应用的介绍。 第一节 正常化理论 正常化原则起源于北欧,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世 界其他一些国家,在智障人士实践工作中实行的一系列 理念、方法。 正常化理论强调残疾人的个体性和公民 权,认为在 残疾人自身看来他们并不存在问题,他们 是正常的,异常是社会强加于残疾人身上的一 个标签 ,残疾人应该尽可能跟普通人一样生活,拥有良好的教 育和生活环境,享有自由的 权利和公平的机会。 该理 论将残疾人置于常人的角度,了解和评估他们的需求, 有利于 实现残疾人服务的精准性、专业化。 一、 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正常化理论的起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掀起了一场有关残疾人权 利与福利的政策改良运动,倡导 残疾人不仅应当享有 与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生存权利,还应拥有尽可能接近 一般社会成 员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的权利。 1959 年,丹麦颁布了一项内容广泛的新社会福利法案。 在 这个法案中,智力残疾人 的社会辅助原则被提高到一 个新的基础之上,法案中提到了“正常化”一词,认为 正常化 的意义就是允许智力残疾人尽可能地正常生活 。 随着这部法案的出世,“正常化原则”的 雏形也逐 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1969年,瑞典的本特·尼耶 (BengtNirje)在专业文献中第一次对“正 常化原则”行了理论描述。 之后,他发展出权衡正常 化原则是否实现的八个方面: 正常的每日生活 节奏变 化、工作—消遣—居住地分离、年度生活节奏的正常化 、正常的生命进程、正常的 需求得到尊重、正常的性 别交往、正常的经济条件、正常的设施水平。 1972年,美国的沃尔夫·斯伯格(Wolfe Berger)将正常化原则从领域和影响方面进 行 体系化。 他认为正常化不只是涉及智力障碍人士的外 部环境,同时也涉及他们本身; 智力障碍人士必须无 条件地达到正常人群体对他们的期待,同时又强调智力 障碍者也一 定要注意避免引起社会的误解。 为达到残 疾人与其他社会大众之间关系的“正常化”,双 方都 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需要相互调整配合,正常化必须 结合家庭、专业人员、医疗、政 策等各方面的努力才 有可能实现。 (二)正常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正常化”是帮助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尤其是残 疾人,包括精神病患者及其他伤残 人士)的理论。 但 在学术界的不同领域,却有着不同的内涵与指向。 综 合分析这些领域 对“正常化”的理解,可以总结出正 常化理论的两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