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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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最新版)
ISBN: 9787509383995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2017最新版)》: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登记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权wei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wei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