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人民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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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肖复兴散文
ISBN: 9787020167654
肖复兴(1947—) 当代作家,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曾到北大荒插队,当过大、中、小学教师。曾任《小说选刊》副总编、《人民文学》杂志社副主编、北京市写作学会会长、中国散文学会副会长。 出版小说、散文等各类文学作品两百余部。代表作有《蓝调城南》《我们的老院》《天坛六十记》等。曾获中国好书奖、冰心散文奖、老舍散文奖,朱自清散文奖,以及北京、上海地区优秀文学奖等。
人生除以七 看罢英国导演迈克尔·艾普特的电视纪录片《56UP》之后,心里不大平静。这部纪录片,拍摄了伦敦来自精英、中产和底层不同阶层的十四个人,自七岁开始,一直到五十六岁的生活之路。导演每隔七年拍摄一次,看他们的变化。七个七年之后,这些人五十六岁了,这么快就从童年进入了老年。一百五十分钟的电视片,演绎了人生大半,逝者如斯,让人感喟。 我不想谈论这部纪录片所要表达的主旨。让我感兴趣的是,它选择了将人生除以七的方式,来演绎并解读人生。为什么不是别的数字,比如五或六,而偏偏是七?不管有什么样对数字特别膜拜的深意或禅意,乃至宗教的意义,七,可以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让我也来一回这样的选择,将自己人生已经走过的岁月除以七,看看有什么样的变化。 不从七岁而从五岁开始吧。因为,那一年,我的母亲去世,我人生的记忆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记忆中那一年,夏天,院子里的老槐树落满一地槐花如雪,我穿着一双新买的白力士鞋,算是为母亲穿孝。母亲长什么样子,一点印象也没有了,只记得姐姐带着我和两岁的弟弟一起到联友照相馆照了一张全身合影,特意照上了白力士鞋,便独自一人到了内蒙古修铁路去。那一年,姐姐十七岁。 七年之后,我十二岁,读小学五年级。第一次用节省下来的早点钱,买了我人生的第一本书,是本杂志《少年文艺》,一角七分钱。读到我人生的第一篇小说,是美国作家马尔兹写的《马戏团来到了镇上》。马戏团第一次来到那个偏僻的小镇。两个来自贫穷农村的小兄弟,没有钱买入场券,帮助马戏团把道具座椅搬进场地,换来了两张入场券。坐在场地里,好不容易等到第一个节目小丑刚出场,小哥俩累得睡着了。这个故事给我的印象那样深刻,小说里的小哥俩,让我想起了我和我的弟弟,也让我迷上了文学。我开始偷偷写我们小哥俩的故事。 十九岁那一年的春天,我高中毕业,报考中央戏剧学院,初复试都通过,录取通知书也提前到达了。“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大学之门被命运之手关闭。两年后,我去了北大荒,把那张夹在印有中央戏剧学院红色毛体大字信封里的录取通知书撕掉了。 二十六岁,我在北京郊区当上一名中学老师。那时我已经回到北京一年。是因为父亲突然脑溢血去世,家中只剩下继母一人,才被困退回京的。熬过近一年待业的时间,得到教师这个职位。和父亲一样,我也得了血压高,医生开了半天工作的假条。每天下午,我骑着自行车回家,写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取名叫《希望》。在那没有希望的年头,小说的名字恶作剧一样,有一丝隐喻的色彩。 三十三岁,我“二进宫”进中央戏剧学院读二年级。那一年,我有了孩子,一岁。孩子出生的那一年,在南京为《雨花》杂志修改我的一篇报告文学,那将是我发表的第一篇报告文学。从南京回到家的第二天,孩子呱呱坠地。 四十岁,不惑之年。有意思的是,那一年,上海《文汇月刊》杂志封面要刊登我的照片,来电报要立刻找人拍照寄去。我下楼找同事借来一台专业照相机,带着儿子来到地坛公园,让儿子帮我照了照片,勉强寄去用了。那时,儿子八岁,小手还拿不稳相机。照片晃晃悠悠的。 四十七岁,我调到了《小说选刊》,参与该刊的复刊工作。从大学毕业之后,我从大学老师到《新体育》杂志当记者,几经颠簸,终于来到中国作协这个向往已久的地方。自以为这里是文学的殿堂,前辈作家叶圣陶和艾芜的孩子,却都劝我三思而行,说那里是名利场,是是非之地。 五十四岁,新世纪到来。我自己乏善可陈。两年之后,儿子去美国读书,先在威斯康星大学读硕士,后到芝加哥大学读博士,都有全额奖学金,是他的骄傲,也是我的虚荣。 六十一岁,大年初二,突然的车祸,摔断脊椎,我躺在天坛医院整整半年。家人朋友和同事都说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我相信他们说的,我相信命运。福祸相依,我想起在叶圣陶先生家中,曾经看过的先生隶书写的那副对联:得失塞翁马,襟怀孺子牛。 六十八岁,正好是今年。此刻,我正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旁边儿子的房子里小住,两个孙子先后出世,一个两岁半,一个就要五岁,生命的轮回,让我想起儿子的小时候,却怎么也想不起自己的小时候是不是也是这样子。 人生除以七,竟然这么快,就将人生一本大书翻了过去。《56UP》中有一个叫贾姬的女人说:“尽管自己是一本不怎么好看的书,但是已经打开了,就得读下去,读着读着,也就读下去了。”人生除以七,在生命的切割中,让人容易看到人生的速度,体味到时间的重量。流水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一个人。漫漫人生路,能够有意识地除以七,听听自己,也听听光阴的脚步;看看自己,也看看历史的轨迹,是件有意思的事情。 2014年7月23日于布鲁明顿雨中 记不住的日子 作家愿意语出惊人。马尔克斯说:“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这话说得有些苛刻,也有些绝对。起码,我是不大信服的。 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那么,记不住的日子就不是生活了吗?不是生活,又是什么呢?显然,马尔克斯所说记得住的日子,是指那些不仅有意思甚至是有意义的日子,可以回味,乃至省思,甚至启人。他将生活升华,而和日子对立起来,让日子分出等级。 细想一下,如我这样庸常人的一辈子,所过的日子就是庸常的,不可能全都记不住,也不可能全都记住。而且,记得住的,总会是少于记不住的。就像这一辈子吃喝进肚子里的东西很多,如果按照以前我的每月粮食定量是三十二斤,一辈子加在一起,不算水和菜,就得有上千乃至上万斤,但真正变成营养长成我们身上的肉,不过百十来斤。如果所过的日子全部都能记得住,那么,会像吃喝进的东西全都排泄不出去,人也就无法活下去了。 马尔克斯将记得住的日子,当成一杯可以品味的咖啡或葡萄酒。普通人乃至比普通人更弱的贫寒人的日子,只能是一杯白水。 人的记忆就像筛子,总要筛下一些。筛下的,有一些,确实是鸡零狗碎,一地鸡毛,但其中一些不见得比记住的更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只是不愿意再像磐石一样压迫在心里,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让它们尘逐马去,烟随风散。人需要自我消化,让心理平衡,才能让日子过得平衡。这或许就是阿Q精神吧?有些鸵鸟人生的意思,不会或不敢正视,只会将自己的头埋在土里。不过,如果要想让有些事记住,必须让有些事不记住,这是记忆的能量守恒定律,是生活的严酷哲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拿得起,放得下。所谓拿,就是记得住;放,则是那些没必要记住的事情吧。 在北大荒的时候,我见过一位守林老人。我们农场边上,靠近七星河南岸,有一片原始次森林。老人在那里守林一辈子。他住在林子里的一座木刻楞房中,我们冬天去七星河修水利的路上,必要路过那座木刻楞,常会进去烤烤火,喝口热水,吃吃他的冻酸梨,逗逗他养的一只老猫,和他说会儿闲话。他话不多,大多时候,只是听我们说。附近的村子叫底窑,清朝时是烧窑制砖的老村,那里的人们都知道老人的经历,从前清到日本鬼子入侵,前后几个朝代,是受了不少苦的,一辈子孤苦伶仃一个人,守着一只老猫和一片老林子过活。 我一直对老人很好奇,但是,你问他什么,他都是笑笑摇摇头。后来,我调到宣传队写节目,有一段时间专门住在底窑,每天和老人泡在一起,心想总能问出点儿什么,好写出个新颖些的忆苦思甜之类的节目。可是,他依然什么也没有对我说。不说,不等于没记住,只是不愿意说罢了。我这样揣测。和老人告别,是个春雪消融的黄昏,他对我说:不是不愿意对你唠,真的是记不住了。我不大相信。他望着我疑惑的眼神,又说:孩子,不是啥事都记住就好,要是都记住了,我能活到现在?这是他对我说得最多的一次。 守林老人的话,说实在的,当时我并没有完全听懂。五十多年过后,看到马尔克斯的这句话,忽然想起了守林老人,觉得记忆这玩意儿,对于作家来说,是一笔财富,记得住的东西,都可以化为妙笔生花的文字。对于历尽沧桑苦难的普通人来说,记得住的东西越多,恐怕真的难以熬过那漫长而跌宕的人生。我读中学的时代,经常引用列宁的一句话“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其实,对于普通人而言,过去要是真的都记住了,过去的暗影会压迫今天的日子,也可以说是压迫今天的生活,会如梦魇般缠绕身边不止,也是可怕的。 前些日子,读到英国诗人莎拉·蒂斯代尔的一首题为《忘掉它》的短诗,其中有这样几句:“忘掉它,永远永远。/时间是良友,它会使我们变成老年。/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已经忘记,/在很早,很早的往昔/像花,像火像静静的足音,在早被遗忘的雪里。”觉得诗写的就是这位守林老人。 生活和日子,对于普通人,是一个意思。有学问的人将“一”写成美术体的阿拉伯数字1,或者法文UN英语ONE,不过是居高临下唬人而已。记得住的日子,是生活;记不住的日子,也是生活。实在是没有必要给生活镀上一层金边,让日子化茧成蝶,翩翩起飞。 2021年3月1日写毕于北京雨雪之后 正欲清谈逢客至 一 正欲清谈逢客至,偶思小饮报花开。这是放翁的一联诗。很多年前,在一家客厅的中堂对联读到它(后查《剑南诗稿》,句为“正欲清言闻客至,偶思小饮报花开”,但觉得还是对联更好),很喜欢,一下子记住,至今未忘。 偶思小饮报花开,是想象中的境界,正要举杯小酌,花就开了,哪儿这么巧?这不过是文学蒙太奇的笔法,诗意的渲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