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4版)

海商法(第4版)
作者: 编者:司玉琢
出版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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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18909

作者简介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内容简介

\"本教材第三版自2012年9月再版以来,5年间,国际海事立法发生了如下变化: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涉及船舶司法出售(《北京草案》)、《鹿特丹规则》、《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亚洲造船业、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事仲裁、海上保险法、船员公平待遇立法、海盗、近岸石油开发等法律议题;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2届国际大会通过了新的《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AR2016);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该法被视为英国近一百年来保险法发展史上极其重大的变革,对各国海上保险立法都将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12月,又起草了《2016年可保利益草案》;《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于2009年1月2日生效;《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不含港澳地区)生效;为了阻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2004年国际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生效;2007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国际渔业劳工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2015年版的定期租船格式合同(NYPE)。 2012年以后,与海商法密切相关的国内立法有:2012年《航道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16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此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随着海商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围绕海难救助、船舶融资租赁、钻井平台污染、邮轮旅游、航次租船合同下是否存在实际承运人等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指导性案例如:“中威轮船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发展了海商法理论与实践。 据此,对本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