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字化法治(精)

金融数字化法治(精)
作者: 徐冬根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原售价: 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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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243032

作者简介

徐冬根,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曙光学者,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研究领域为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金融科技法、数字法学。出版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Le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de la responsabilité délictuelle及《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国际信贷的法律保障》《美国证券法律与实务研究》《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财富与美德》《国际私法理念、逻辑与方法》《国际私法趋势论》等专著和教材20多部;在《中国法学》《东方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法治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中文、英文和法文论文100多篇。承担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内容简介

从宏观上来看,金融科技(FinTech)开创了数字金融时代,它引发了21世纪的数字化金融监管变革;从微观上来看,金融科技催生了监管科技(RegTech / SupTech),监管科技的探索与应用则为金融监管变革奠定了基础。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一脉同源,二者共同缔造了数字化金融监管的改革时代。目前,学术界普遍承认金融科技是引发金融监管变革和金融监管范式转变的关键变量,但较少关注监管科技对于金融监管数字治理变革的重要作用。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思维、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定困境,甚至有发生监管失灵的风险。监管科技的出现为破解金融监管困局提供了方案,更催动了金融监管在数字治理上的深刻变革。因此,本书希望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监管科技在思想、法律和技术三个不同维度上对金融监管数字治理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借此更加明确现代金融监管数字治理的新规律、新法则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提高金融市场治理能力,在学术理论研究层面与社会实践层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金融科技开创了数字金融的创新性新时代,同时也给金融监管机构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监管机构纷纷意识到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先后尝试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和创新,监管科技随之脱颖而出。金融科技勃兴之后,整个金融生态呈现出崭新的局面。金融科技在第三方支付、线上证券交易、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等领域体现出明显的普惠性,也让金融行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张力激增,金融监管机构压力巨大,面临诸多前所未有新困境和新问题。 第一,金融科技驱动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产生之后,从各个层面推动了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推动数据要素被升级成为金融业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场景金融(contextual finance)建设不断拓展金融服务边界,创新性产品或场景化服务模糊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界线。大科技金融平台(BigTech)的出现反映了数字化时代的新现象。金融数字化和数据化为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潜力,成为金融科技4.0时代金融监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标志。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颠覆性、创新性和多样性大大增加了分业监管体制对混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难度,造成了金融监管困局。 第二,金融科技可能造成监管理论失灵。一方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宏观审慎监管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监管原则,宏观审慎原则更关注整个金融市场的全局性和系统性风险,而不是金融机构个体失败所产生的微观性、个体性风险。低概率但高后果的尾部事件正成为易于引发金融危机的事件类型。另一方面,审慎监管是一种事前监管的方式,它为金融机构施加了较高的运营成本,降低了机构的运转效率,这与金融科技降本增效的特点之间存在天然张力,压缩了金融科技的使用空间,最终也无益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数字化、高效化进程。...... (第七章 监管科技驱动金融监管数字治理变革创新) 在数字时代,重新思考金融数字化与法治的交互关系及其跨界融合和创新 。1.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领域也在经历着数字化转型的浪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技术的出现,对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金融数字化的推进,对法治与法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 本书基于丰富的金融数字化发展实践展开研究,剖析全球跨境支付系统、以太坊The DAO事件、智慧法院等案例,探讨数字货币安全、算法歧视、数据管辖权等当代重要主题,对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安全与法治问题做出了系统解读。 3. 作者徐冬根教授通过建立“数字科技治理—法律治理”二元共治分析框架,探讨数字化时代金融数字化、科技发展、法律制度演进等多学科的前沿交叉地带和学术前沿问题,对数字技术并与法律治理的关系提出独到见解。本书对完善与强化金融数字化法治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