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新修订)
作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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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18266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 法律的决定(节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二)删去第六十九条中的“擅自”。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