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杰集/中国杂文

苏中杰集/中国杂文
作者: 苏中杰|总主编:刘成信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
原售价: 29.80
折扣价: 17.88
折扣购买: 苏中杰集/中国杂文
ISBN: 9787553416366

作者简介

苏中杰(1946-),正长身体饿肚子,想上大学遇“暴风”。出大力时未成年,该找媳妇时当上了“反革命”。文凭吃香时没文凭,职称顶用时没职称。妻子赶上“下岗潮”,儿子上学是“并轨生”。一路全交华盖运,路遇不平总要碰。碰得工资少一半,人们说总是刺儿头却无能;碰得多次丢饭碗,混到小报去谋生。那马屁文章又编不得,发配到校对室捉“文虫”。万事郁结呼不得,投笔杂文喊出一两声。大漠荒坟苦魂多,涉笔小说非闲情。

内容简介

公共权力和个人暴力 一个瘦削的青年盲人,隔三差五在笔者所住小城 的条林带边摆卦摊。我可以说这个小城相信他的人极 少,不少人给他两元钱听他瞎拉呱一阵.与其说是取 谈笑之乐,不如说是施舍。有一天这个地方突然聚集 了一大群人,发生激烈争吵。人群中心,一个肥硕悍 壮的城监大队执法人员气势汹汹,训斥一位瘦弱的中 年妇女,那中年妇女也不示弱,而人们的斥责声也都 集中到那个执法人员身上。原来,他踢了那青年盲人 的摊子,而且把地上的东两踢到人家脸上。那中年妇 女是青年盲人的亲属,就挺身论理,只见那肥硕悍壮 的执法人员威风凛凛,气壮声粗,可总是重复着一句 话:“我是来执法的,你知道吗?” 笔者进入人群,劝他:“年轻人,先别发火,有 话好好说嘛。你是来执法的这没有错。他如今若是真 的违了什么法,该由工商局或税务局来罚款,就由工 商局或税务局来执行;该由公安局来抓,那就由公安 局来执行;该由文化局来禁,就由文化局来执行。这 叫各部门各依其法。你是隶属于城建局的,你把东西 踢到那个残疾青年的脸上,依的是你们这个部门的哪 一条法?” “我赶他,他不动嘛……” “那就该踢?法是公共的,可是你踢出去的那一 脚,是你个人的,能代表法吗,年轻人,原谅我说得 尖刻一点儿:就是他今天该枪毙,也轮不到你来举枪 啊!” 这类例子可谓是多如牛毛。不少执法者,特别是 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大盖帽”,总把执法权力与个人 暴力等同起来,错误地认为只要我是执法者,我就可 以随意使用个人暴力,而且以为自己的暴力就是合法 的。城监大队人员上街驱赶摆水果摊的,可以开着卡 车把水果摊撞翻,水果滚了一地时,倒过车再轧一遍 ,摊主稍示不满就拳脚相加。至于一些警察严刑逼供 ,暴虐无度,让被审者犹如进入阴森恐怖的阎罗殿, 都早已不成新闻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暴力披着执 法的外衣,已由对涉案者的任意摧残发展到对无辜民 众财产公开的大量的和任意的摧毁。近日《中国青年 报》揭露的问题令人震惊:郑州有关部门引进一种车 ,只要在大街上看到哪个小商贩占道经营,或是谁的 自行车放得不是地方,执法人员就会从车主手上把三 轮车或自行车夺过来,往那台水泥搅拌机一样的车里 一扔,一阵震耳欲聋的轰响后,出来的就是一堆被轧 成麻花的废铁。有人亲眼见到那骇人的一幕:执法人 员把一个商贩的钢丝床和几张床板丢进去,巨大的汽 锤顷刻把它们轧得粉碎,有些木屑溅出来,从人头上 飞过。有的执法人员还举着八磅大锤,砸商贩的凳子 。 这个例子在告诉我们,如果说以执法的名义使用 个人暴力原先多是个体行为的话,如今则可以团体化 了;如果说原先暴力器具原始的话,如今则分明现代 化了;如果说有关部门原先不公开认可的话,现在则 是在公开支持了——开着那么大的车在大街上狂吼着 摧毁民众财产,有关部门不首肯,谁敢来?如果说执 法等于任意使用暴力原先只是个可怕的隐性意识的话 ,那么如今至少在郑州有关部门已使之显性化了。 把神圣的执法权——公共权力同个人暴力相组合 ,对整个社会的威胁要比魔鬼都要可怕。无数例子说 明,它会使执法人员变得残酷狰狞,缺乏人性;它会 使法律沦为摧毁人、破坏社会的工具。当前,要治服 这头魔鬼,首先必须依法惩处把执法权力和个人暴力 合二为一的领导和个人。 P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