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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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钱端升文集/中国现代政治学经典
ISBN: 9787302522669
钱端升(1900—1990),江苏省松江府上海县人。1917年考入清华学校,1919年赴美留学,先后就读北达科他州立大学、哈佛大学,1924年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到清华学校任教,1927年赴南京国民**大学院任职,后到中央大学任教,1930年回清华大学任教,1934年任《益世报》社论主笔,9个月后辞职,再度就职中央大学。1937年夏到北京大学任教,“卢沟桥事变”后与胡适、张忠绂赴美做宣传工作;1938年转道英国回国,到西南联合大学任教,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抗战期间,被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两度赴美出席太平洋**学会会议。战后随北大复员,1947年到哈佛大学担任客座教授,1948年当选为**届中央研究院院士,1948年12月回北京大学任教。1949年5月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1952年院系调整,先后任北京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政法学院院长;1974年任*****问题研究所顾问兼***法律顾问。著有《法国的**》《德国的**》、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等。
**编 政治学理论与比较政治 3 新近宪法中立法行政两机关之关系* [1]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之说近代学者抨击几无完肤,吾亦深信其说之不可通;然孟说 根深蒂固其势不可厚侮。近代宪法鼻祖当推一七八七年之美国宪法,及一七九一年之法 国宪法;此二者即直接*孟说之影响;因之其他宪法,或有形或无形,间接亦*其影响; 苏俄宪法革命色彩*浓,仍存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大概:孟说势力于此可见。 从学理上评论三权分立说之是否可通,从事实上推考斯说之是否可行,俱饶兴趣; 然吾人苟承认斯说之势力尚存于**,则吾人似不宜斤斤于斯说之立论是否可通,或 实行之是否可能;吾人若能于执行三权之机关间相互之关系潜心研究,则于吾人之政 治知识及**法知识,或转多供献也。今特就近十年来新宪法中关于立法,行政二机 关间关系之条文,详加论列,藉明此种关系之变迁,兼测将来之趋势焉。 欲讨论立法行政两机关间之关系,吾人不可不先明因此种关系不同之故而生之种 种政制。论者往往分此项政制为三种:即通称之总统制,内阁制,委员制是也。吾以 为此种分类法既不甚**,又不甚赅括。法国一八七一年至一八七三年推而M. Thiers 为临时执政时之制度,为总统制乎,抑否乎;德国现行之制为内阁制乎,抑否乎;苏 * 原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第三号,1925 年。 [1] 本文系就下列各宪法研究而得:(一)丹麦宪法(一九一五年六月五*),(二)墨西哥宪法(一九一七 年二月五*),(三)苏俄宪法(一九一八年七月十五*),(四)芬兰宪法(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七*), (五)德意志宪法(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一*),(六)秘鲁宪法(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七) 捷克斯洛伐克宪法(一九二〇年二月二十九*),(八)爱沙尼亚宪法(一九二〇年六月十五*), (九)奥大利宪法(一九二〇年十月一*),(十)波兰宪法(一九二一年三月十七*),(十一)尤 哥斯拉维亚宪法(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八*),(十二)埃及宪法(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十三) 曹锟宪法(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十四)土耳其宪法(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丹麦宪法已于 一九二〇年九月十*修正,今依修正文。苏俄宪法已经多次之修正,惟修正后全文如何,未见刊 行,故仍依原文。一九二三年七月六*之苏联宪法与苏俄宪法大同小异,而条文明晰不及,故从略; 犹之取纳德国宪法而未及普鲁士宪法也。曹锟宪法与各国有效宪法一并列入者,仅供研究,并非 承认,读者幸勿误会。近十年来新宪法尚有南美乌拉哇一九一八年一月三*之宪法,其中新颖之 处亦夥,惜原文无从觅得,姑从缺。上列诸宪法或见单行本,或见历年British and Foreign State Papers, 或见Mcbain and Rogers’ The New constitutions of Europe, 或见 Revue du Droit Pu**ic。 钱端升先生是中国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制度的**,是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之一。本书收录了其一生的学术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