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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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天生是配角
ISBN: 9787521216011
杨仲凯,法律文化学者,兼职教授,多年来致力于法律文化以及法学和文学交叉研究,勤于著述,以文学的方式在社会各界、教育机构及有关媒体传播普及法治精神。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等多种社会职务,积极参政议政。热心公益事业,常年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并以此方式进行社会调查。 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文学硕士,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央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在读博士,民主建国会会员。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从业至今,高级律师职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文化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君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专业从事民商事领域中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服务,承办多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 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席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理事,鲁迅文学院33期高研班学员。写散文、杂文、非虚构作品,也写小说,在多家刊物发表大量作品并开设专栏,有《生命之书》《流水三十章》《三秋重唱》等作品出版。
天生是配角 天生是配角,当我跟很多年轻律师讲这个意思的时候,他们很是感到不解,甚至有人说,不可能,那不可能,我要做大律师,大律师怎么能是配角呢? 问得好,志气也高。但是大律师也是配角,有很多职业生来就是配角。比如,一台音乐晚会,独唱是主角,合唱中主唱也是主角,主唱以外的人,就是配角;小提琴协奏,一提琴、二提琴、中提琴,主次分明。有人说,在律师的团队里,也有领导呀,也有主办的律师、协办的律师,那主办的律师,是不是也能算主角呢? 能算,但律师终归是服务行业,就算是律师里的主角,在整个法律服务中,也还是配角。所谓“事主”,当事人才是主角。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每个行业有自身的特点,律师之所以要有配角意识,这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思维角度,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别人做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大多数场合,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什么是代理人呢?就是替别人办事,取得报酬。既然是在替别人办事,那要牢记,即使在身体上冲锋在前,在意识里也要退后半步,让当事人走在前面,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法律后果不是自己承担,而是要由委托自己办事的当事人承担,所以要更加谨慎。律师就是参谋,是出主意的。 律师应该是个寂寞和严谨的行业,律师的阵地可以是法庭的慷慨陈词,可以是谈判桌前的寸步不让,但是总的来说,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在幕后完成,大量的证据材料要逐一审阅分析。当然,审阅之前可能还要去调查取证,没有坐冷板凳的决心,光想出镜露脸或者出庭过瘾,那基本上不是一个太好的律师。 配角也不错,做配角里的主角,那当然更好。做律师行业的引领者,做律师某种服务领域的权威,做法律专业的精耕者,做法律文化和律师文化研究,把哪一个事情做好,那都可能是主角。我所说的天生是配角,主要是一种意识,不能抢戏,但是在自己的责任田里,那也要勇争上游,当仁不让。 最后要说,配角也重要,没有不行。一出戏没有配角,主角也没有办法演。配角是配角,配角可不是摆设,谁要是拿律师当摆设,那谁可要吃亏了。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很多企业或者有关部门,请了律师做法律顾问,不知道该怎么使用律师。一些国企的人甚至觉得,请了律师就完成了上级的要求,就可以了;而一些民企的负责人认为聘请律师做顾问是个有面子的事,就好像请了司机保镖秘书,怎么也得有个律师,而且张老板会认为,人家李老板就有律师嘛,咱们也要有。但是他们往往会有一个内心的认知,律师的意见可不能真问真听,因为律师的意见太麻烦了,问也不是,不问也不是,问了律师的意见,是听还是不听?不听心里犯嘀咕,说得那么玄乎,听了吧,好容易出现的商机,就让自己的律师给搅黄了!所以还是别问比较 省事。 这可不行,当摆设可不是律师的风格,为了沽名钓誉当个法律顾问,为了那点小钱去当摆设,都是有辱斯文的事情,提出的法律意见没有余地,该是怎样就是怎样,别像电视里的有些专家,人家给钱就给鉴定,假模假样地瞪大眼睛,好,你这个,是宝! 做到了这一点,也就算是主角啦。做自己的主,就是主角。 律师简史 律师这个行业,是随同法律,从西方传来的。有人说中国古代的邓析是律师的祖师爷,邓析确实很有法律头脑,但是当时律师制度根本没有产生的土壤,连相应的法律制度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律师呢?还有人说东方朔是律师的祖师爷,那是开玩笑。至于绍兴师爷,具有现在的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几年前合并到司法部的“法制办”的某种功能。但实际情况,绍兴师爷都是官府老爷自己花钱聘用的,跟政府没有什么关系。在业务上,师爷一方面顶多是出出主意,另一方面,他服务的对象不是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而是为法官(实际上就是官府老爷)出主意。所以师爷跟律师不是一回事,算是远房亲戚吧。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设立了五个通商口岸,中国封锁的大门打开了。洋人们不仅来了军人,也来了商人,他们也想通过商业挣钱。 就像现在的律师也是跟着客户走一样,洋人也带来了洋律师,洋人和国人做生意,都是要由律师提出审查意见的,这些洋律师,对中国的律师制度的萌芽乃至兴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也是那五个口岸之一,天津的第一个洋人律师叫作甘·堪特,是个英国人。 清末,一向保守的慈禧太后看到国家的落后,就想学习西方的君主立宪制度,并开始了立法工作,在制定中的诉讼法里,首次提到了律师的概念。参与立法的重要人物沈家本,曾经在天津做过知府老爷,但是制定的那些法律没有来得及实施,清朝就灭亡了。 1912年民国元年,北洋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律师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律师这个行业算是开始了。1948年前后,因为内战的原因,京津一带的律师基本上就都停业了,上海南京的,也停了。那时候,律师都是在大城市里有,小地方经济不活跃,又在战乱的年代,没有市场,只有少数地方才有律师业。从1912年始有的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随着民国的覆灭,也告一段落。 解放后,过去的律师都成为了旧律师,50年代,国内的律师制度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并且一度做得不错。以天津为例,1956年,天津律师协会筹备处已经挂牌,但是接踵而来的各种运动,让律师制度的真正恢复重建,推迟了22年。直到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 后来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西方很多律师说,中国律师用三四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几百年完成的事情,现在中国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看起来已经和欧美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律师们的生存方式和作业习惯也越来越和国际接近了。中国的律师从“国家干部”的身份转变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靠自己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智慧来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从1979年到现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也已经四十多年了,虽然法律服务业只是一个很小的产业,全国几十万律师每年的营收也就是一两千亿人民币的水平,但是律师行业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成长,四十多年来,律师事业的发展,无论是国办律师的“摘钩”,还是合伙律师机制的实践,或者是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概念对这个行业的影响和推动,改革开放的烙印,深深融入到律师行业中。 当然,律师的本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所谓产业化方面,律师们的内心也没有忘记,这个行业的初衷,还是首先和公平、正义、文明这些概念相关。 文中既有对律师历史的回顾,又有对行业见微知著的讲述,且描摹出了律师群体的现状、追求、生存状态和对法治事业的热忱。文中还有较多的章节和篇幅提及了律师的发展、成长之法以及执业技能,对于年轻律师也有教科书式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