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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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宪法学讲义(第3版)(精)/法学精义
ISBN: 9787302511380
林来梵,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精品课程《宪法学》课程主持人,并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宪法学理论、人权规范理论等领域,兼涉法理学、比较法学的部分领域,被认为是我国“规范宪法学”的代表性学者;代表著有《中国的主权、代表与选举》(日文版)、《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宪法学讲义》、《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编)、《剩余的断想》、《文人法学》等。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学讲义(第三版)本章我们讲述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第一,宪法的制定;第二,宪法的修改。同时,我会把马工程《宪法学》的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的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也纳入本次授课之中,对于该章我们未讲授的内容,则需要大家课后自己去阅读。诸君切莫轻视宪法的历史,要知道,这部分的内容也是可能做成大学问的。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照例先提出一些问题,作为章前导引: 第一,谁有权制定宪法?第二,宪法又是怎么制定的?第三,宪法制定后是否可以修改?如果可以修改,怎么进行修改?第四,修改是否有界限?如果有界限,那界限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解答构成本讲的主要课题。 一、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制定主要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谁有权制定宪法?第二,宪法是怎么制定的?相应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这一节主要讨论两个问题: (一) 有关宪法制定的理论: 宪法制定权力论 关于“谁有权制定宪法”的问题,在宪法学上,存在一种理论,此理论被称为“宪法制定权力论”。它是不同时代的许多学者共同提出来的,用以解决有关宪法制定的法学理论问题,是很成熟的一个理论。这一理论又被简称为“制宪权”理论,在宪法学的学说史上非常重要,但我国国内研究的比较少,马工程《宪法学》也是语焉不详,所以在课堂上我们要较为详尽地给大家介绍。 这个理论既涉及宪法制定问题,也涉及宪法修改的问题,理论的覆盖面比较广。它主要阐述制宪权的性质、主体、行使方式,以及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等重大理论问题。为什么要提出这一理论呢?因为人类有时候要面临制定宪法的课题。人类一旦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制定、怎么制定,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乱世出英雄,但英雄也要讲底线规则。而谁了解制宪权理论,谁就掌握了制定宪法的规则。这种历史曾经出现,而且反复出现过。因此这个理论可以说是给野心家们提供的理论,也是为人类的政治领袖提供的一种理论。 就制宪权理论而言,在学说史上,共有两种思考进路: 一种是事实论;另一种是规范论。事实论和规范论是法学领域中的两种思考模式,二者“味道”不同。事实论主要研究事实是什么,就是研究“to be”的问题。具体到本节,主要就是研究宪法实际上是谁制定的,怎么制定的。而规范论则主要研究应该是什么,即“ought to be”的问题。具体到本节,主要就是探讨宪法应该由谁来制定,以及应该如何制定。对于这样两类问题,答案肯定是不同的。我一直认为,在法学领域中,事实论当然不可忽视,但规范论则更为重要;而事实论在其他的学科领域——比如政治学、社会学等——中占据主要位置。但在法学的历史中,这两种思考进路都经常出现,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事实论的立场来分析法律问题。所以,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会同时提及它们在制宪权问题上的观点,并按照历史演变的顺序来展开讲述,但更为重视规范论的立场。 \"清华课堂讲授实录 修宪后重磅补订 普法宣传推荐用书 近年来畅销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