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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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仓丰廪实/开放的大唐系列丛书
ISBN: 978755411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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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认为:“安史之乱后,战乱不断,兵役沉重 ,加上饥荒灾害不断,导致人口大减;各地方镇又纷 纷自相征调,互不相让,征收赋役的机构越来越多, 而且所收赋税不解交中央。”“赋役的名目多达数百 。宣布废除的并没有废除,重复征收的税目也没有清 理,结果旧的税目没有去掉,新的项目又不断增加, 各种征敛不断积累。为了完成纳税任务,老百姓只能 鬻妻卖子。那些富人或人丁较多的户,则想方设法规 避**赋役;穷人收入无几,但人丁数字仍然存在, 承担的赋役就越来越重。结果,**并未收到多少税 ,而穷人赋役负担却不断增加,只好逃亡外地,成为 浮客。” 杨炎的分析的确很深刻,他已经抓住了当时户口 逃亡严重、土地集中、**财政收入减少的主要根源 。唐德宗听后连连称赞,说他分析得有道理,许多大 臣也赞同他的看法。 为此杨炎总结了当时各地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税收改革方案。大历十四年年末, 杨炎上奏请求将唐初以来的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唐 德宗觉得这个新的税制很好,便采纳了他的建议。建 中元年(780)正月初一,唐德宗正式向全国颁布了 新的税法,这就是我国历**基本沿用了八百年之久 的两税法。两税法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两税法实行“量出以制入”的征税原则: 所有的税收,不管是百役之费,还是一钱之敛,都必 须先做好预算,然后才能向百姓征收。实行两税以后 ,全国没有统一的、固定的税额,一般根据上年开支 的情况,制定下一年的应征收税额。这和租庸调时代 “计丁征租”的征税原则很不相同。当然,全国没有 统一的税额,并不是说各地征税都毫无准则。 第二,所有赋税均合并在两税之中,即“丁租庸 调,并入两税”;以前的各种杂税一律停止征收,即 两税以外不再征收一切杂税。两税的核心是地税和户 税。地税是按亩征收。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 准而均征之。两税法没有确定固定的税率,而是由各 州根据当年应交纳的地税总额向下分摊。户税的征收 原则是:不论主户、客户,也不再区分中男和丁男, 一律都要按各户的资产多少缴纳户税。 第三,行商按三十税一征收商税。三十税一,是 指按商人携带货物价值的1/30征收税款。这是中国 古代正式将商税列入国税的开端。 第四,两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缴完 ,秋税十一月缴完。 第五,两税法虽然取消了计丁征税的办法,但是 对人丁的管理并未取消。实行两税法后,各州县仍然 要按以前的规定,申报各州县的丁额数字。 第六,为了保证两税法的**性,唐德宗规定: 在两税之外,所有的新旧征敛一概废除,两税外擅自 征取一钱,即以枉法罪论处。 两税法规定,两税由中央**的尚书度支总统, 赋役的规划、征收由中央**统一规划和宏观把握, 各级地方**只能在尚书度支的规划下具体实施。这 样就使中央**真正控制了经济大权。实行两税法后 ,唐朝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则实行两税“三分法” ,即由中央**与地方藩镇共同分享**的两税收入 。具体来说,就是将两税收入及支出分成上供、送使 和留州三部分,从而确定了中央**、藩镇和州县三 级分配构成。“上供”就是将两税收入的一部分送到 京师长安;“送使”就是各州县将两税收入的一部分 送给当地的节度使、观察使;“留州”就是将两税收 入中的一部分留在当州,供当地州县支配使用。这种 “划分收支、定额管理”的税收原则,比较合理地解 决了当时财政税收中的矛盾,在中央财政宏观控制下 ,使地方财政收支有一定的自主性。 P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