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价值与信任:交易视角下的数字广告治理

重建价值与信任:交易视角下的数字广告治理
作者: 雷蕾|
出版社: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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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5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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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时至今日,人们疲于谈论广告。无论是用户对广告 的刻意回避与负面评价,还是业界对外界质疑的应激反 应,“广告”仿佛从很多领域自动隐匿、消声,只有在 回顾历史时才有机会以“老物件”的身份露面。这种急 于划清界限的方式带来行业发展与研究的断层。业界关 于广告的讨论,迫切地想要呈现与过去不同的“新”, 而回避其本质,甚至为了树立自己的“护城河”,不惜 自造概念、方法论与理论。整合营销理论提出者唐·舒 尔茨教授曾撰文批评这一定义混乱现象:“他们试图把 这一领域拆分成不同的具体子领域,而每个子领域又分 别有它的支持者、理论专家、实践者和定义者。这就是 使得混淆和困扰在不断增加。”(Don Schultz,2016 )象牙塔中的学者则倾向于稳定、一致与连贯,但声音 微弱,经常被诟病迟滞而难以发挥作用。是连根拔起, 斩断广告的根须;还是修剪枝丫,让其老树开花?在新 的数字世界里,广告需要被赋予新的名字吗? 1.1 数字时代重新定义广告 1.1.1 数字广告之定义 数字技术是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包括硬件、软件与 网络通信技术,它是指借助一定的设备将各种信息,包 括图、文、声、像等转化为电子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 数字0和1后进行运算、加工、存储、传送、传播、还原 的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虚拟现 实等都属于新一代的数字技术(邢小强等,2019)。自 1994年第一则数字广告诞生,数字技术就开始在广告领 域广泛且深入地应用,从广告讯息的展现形式、呈现载 体、交互界面到后端的广告传播作业流程,因技术的卷 入而发生巨大的转变。关于数字广告的定义有两种取向 :技术取向与媒体取向。前者在定义中倾向于强调数字 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后者则更加关注数字媒体及其 所营造的沟通环境。学者M.Fan、S.Kumar、 A.Whinston在2007年提出数字广告的定义,即“以数 字格式存在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付费促销信息”。这一 定义刻画了数字化讯息及网络化传播,当然受限于当时 数字广告发展水平,关于技术的表述过于基础与简单, 未能揭示数字广告的更多特征。2021年,上海市广告协 会发布的数字广告标准系列《数字广告总则》将数字广 告定义为:“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 将广告信息由计算机二进制编码存储和表现,通过数字 信号传输,可实现精准推送、实时交互通信和反馈的广 告形式。”这一定义在体现数字技术在广告信息的生产 、存储、传输、运算上的应用之外,也体现了其能达到 的效果——精准推送、实时通信与反馈。媒体取向的数 字广告定义并不刻意强调数字广告技术,而是聚焦于数 字媒体这一概念,关注数字媒体平台所形成的传播环境 与传受关系对广告说服效果的影响。例如,学者Lee Heejun和Cho Chang-Hoan(2019)提出:“数字广告 是广告主通过数字媒体向消费者传达的说服信息。”数 字广告的变迁,确实伴随着数字媒体的发展演变。搜索 引擎、社交媒体、门户视频、短视频、电商平台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