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

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
作者: 整理:谢英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18.00
折扣价: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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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801825330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平生风义兼师友 ——怀念谢怀栻同志 陈汉章 我和谢怀栻同志相识较晚,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初,更准确些说, 是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组织的民法起草小组宣告结束,我 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民法研究工作以后。但是,谢怀栻先生的大名,我 是早已知道的。我知道他法学造诣颇深,且又懂得四、五种外语,青年时代 就已在法学界崭露头角;我也知道他在全国解放后本来执教于中央政法干校 ,但在政治气候诡谲多变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他同不少书生气十足而又 不谙政海水性的知识分子一样,因直言而几遭灭顶之灾,被“发配”到新疆 去干体力劳动和其他与法学专业无关的工作;在那里留下了二十年本来大有 可为的壮年岁月,一直到“四人帮”被打倒,中央下决心拨乱反正、昭雪历 史上的冤假错案以后,才调回北京重返法律工作者的队伍。 在与怀栻同志的多年共事中,通过近距离的接触,我对他的人品、学养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生性鲠直,有点清高(并非贬语),我从他口中从未听 到过半句吹捧、奉承某个显要的话。他对领导不卑不亢,对同志热情可亲、 不摆架子,没有老年人所常有的那种矜持、冷漠;甚至对某些同志的错误、 缺点或弱点,也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对于当前社会上的种种弊端和 不良现象,他的深恶痛绝之意却常常溢于言表,有时指责起来用语还相当尖 刻。 怀栻同志年纪比我大五岁,无论学识和经历都要比我丰富得多,但他对 我相当尊重;我当然更是尊重他、尊敬他。二十多年来,我们之间从未发生 过争执。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民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持相同的观点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刚刚冲出极左思潮牢笼而尚未能翱翔于 思想解放的自由天空的我国法学界,发生过一场“经济法观点”与“民法观 点”的争论。前者主张应当把“公”与“公”之间的经济关系从民法调整范 围中划分出来,由所谓经济法去规范;而后者则认为民法应当是一切以平等 主体为特征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反映在民事立法思想上,就有 所谓“小民法”与“大民法”之争。我赞成后一种主张,即传统的民法观点 。当时,经济法观点比较“时髦”,相当盛行,而传统的民法观点则显得似 乎有点“保守”,有时甚至被某些十分热衷于扩大“经济法观点”影响的人 指责为“资产阶级法学观点”。197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临时成 立的由杨秀峰和陶希晋两位同志领导的民法起草小组,采用了传统的民法模 式即所谓“大民法”模式进行起草。虽然,小组的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果 ,写出了四个稿子的《民法草案》后便被撤销了。但是,稍后几年全国人大 通过公布的《民法通则》,仍维持了民法草案四稿所确定的调整范围。怀栻 同志虽然熟悉国内外的各种经济法理论,也没有参加民法起草工作,但在这 个问题上却不怕蒙受“思想保守”的恶名,毫不含糊地站到了传统民法观点 上来。所以,我们之间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 怀栻同志讲起话来总是观点明确、条理清楚。他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有 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其中很少水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水分的,他往 往一上来就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谈实质问题。在他的文章或讲话中,你找 不到那些早已重复了一千遍一万遍的老生常谈,听不到那些只是为了提高保 险系数而并不真正出自肺腑的“歌功颂德”之声。 P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