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上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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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战争论
ISBN: 9787553524351
暴力最大限度地使用 仁慈的人容易认为,一 定有一种巧妙的方法,不 必造成太大的伤亡就能解 除敌人的武装或者打垮敌 人,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 术真正的发展方向。这种 看法不管多么美妙,却是 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思想 ,因为在像战争这样危险 的事态中,由仁慈而产生 的这种错误思想正是最为 有害的。物质暴力的充分 使用绝不排斥智慧同时发 挥作用,所以不顾一切、 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 方,在对方不同样决绝的 时候,必然会取得优势。 这样一来,他就使得对方 也不得不这样做,于是双 方都会趋向极端,这种趋 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限 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条 件限制。 必须看到,由于厌恶暴 力而忽视其性质的做法毫 无益处,甚至是错误的。 文明民族的战争残酷性和 破坏性比野蛮民族的小得 多,这是由交战国本身的 社会状态和国际关系决定 的。虽然战争是在社会状 态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 产生的,也是由它们决定 、限制和缓和的,但它们 不属于战争本身,它们在 战争发生前已存在,因此 ,如果硬说缓和因素属于 战争哲学本身,那就不合 情理了。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本来 就包含敌对感情和敌对意 图这两种不同的要素。我 们之所以选择敌对意图这 个要素作为定义的标志, 是由于它带有普遍性。因 此,在最野蛮的近乎本能 的仇恨感中,没有敌对意 图是不可想象的,而许多 敌对意图,却可以丝毫不 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 烈的敌对感情。在野蛮民 族中,来自感情的意图是 主要的,在文明民族中, 出于理智的意图是主要的 。这种差别并不是野蛮和 文明本身决定的,而是由 当时的社会状态和制度决 定的。所以并不是任何时 候都必然有这种差别,只 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如此。 总之,即使是最文明的民 族之间,相互也可能燃起 强烈的仇恨感。 由此可见,如果把文明 民族间的战争说成纯粹是 政府之间的理智行为,认 为战争会越来越摆脱一切 激情的影响,以致最后实 际上不再需要使用军队这 种物质力量,只需要计算 双方的兵力对比,对行动 进行代数演算就可以了, 那是莫大的错误。 理论已经有向这个方向 发展的趋势,但最近几次 战争纠正了它。战争既然 是一种暴力行为,就必然 属于感情的范畴。即使战 争不是感情引起的,总还 同感情有着或多或少的关 系,关系的大小不取决于 文明程度的高低,而取决 于敌对利害关系的大小和 久暂。 如果我们发现文明民族 不杀俘虏,不破坏城市和 乡村,那是因为他们在战 争中更多地应用了智力, 学会了比这种粗暴地发泄 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的 方法。 火药的发明、火器的不 断改进已经充分表明,文 明程度的提高丝毫没有妨 碍或改变战争概念所固有 的消灭敌人的倾向。 结论:战争是一种暴力 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 有限度的。因此,交战的 每一方都使对方不得不像 自己那样使用暴力,这就 产生了一种相互作用,从 概念上讲,这种相互作用 必然会导致极端。这是我 们遇到的第一种相互作用 和第一种极端(第一种相 互作用)。 P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