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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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3.发现购买的产品是经过翻新的,应怎么处理? 以案释法 董某一直想换部新的手机。某日,董某看到某商场正在做广告,某品牌手机原价2500元,现价2000元。董某觉得这款手机还不错,而且价钱上也很合适,于是就到商场里买了一部。虽然在使用的过程中,手机曾出现过质量问题,但董某并没有在意。直到手机屏幕摔碎,董某去该手机售后部维修时才得知手机是一个翻新机。此时,董某就想要找商家索赔,他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做? 学法用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也就表示,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将淘汰的产品翻新后重新拿出来出售,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董某可以找商家进行索赔,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董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当然,董某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判。 ………… 1.顾客吃完饭向饭店索要发票时,老板是否能够拒绝? 以案释法 现如今,吃饭、埋单、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最近,某市的王某却偏偏碰上了“打折不能开发票”的事情。某日,王某到某饭店吃饭,吃完饭买单后索要发票时,却遭到了饭店老板的拒绝。当时,王某一共消费了110元,老板主动少收了他10元。可当王某结完账索要发票时,老板却说:“没有发票了,而且我刚刚已经给你优惠了,所以没必要再开发票了。”王某觉得这样的说法很不合常理,于是坚持索要发票。那么,王某可以坚持索要发票吗?该饭店老板是否能够拒绝出具发票呢? 学法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据此可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同时负有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义务;而消费者享有索要发票的权利。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和经营者对应的这一义务,是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的,只要发生消费活动,就应当有发票,消费者有权利索要,而经营者就有义务出具。此外,经营者给予消费者的各种优惠,属于一种促销经营方式,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出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即使消费者在消费时享受了优惠,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经营者仍然必须出具。案例中饭店的做法,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更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所以,王某可以坚持索要发票,饭店老板必须出具,否则,王某可以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举报。 ………… 生活必备法律手册,身边必需的法律助手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成为自己法律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