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

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
作者: 编者:郑尚元|责编:李文彬
出版社: 清华大学
原售价: 98.00
折扣价: 75.46
折扣购买: 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
ISBN: 9787302595663

作者简介

"郑尚元,山西灵丘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四、十五届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曾在原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1993—1998)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1998—2002)工作。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7年(2002年至2009年4月)。 出版个人专著5部(其中合著两部);个人论文集3部,主编教材4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北京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的起草与论证、研讨工作。 "

内容简介

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及家政工劳动权益 之保护 郑尚元作者单位: 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 院教授。 摘要: 家政工系家政服务业的从业者,我 国家政服务业已经纳入国家服务业发展体系; 家政工已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类别,成为服 务业中的职业劳动者。但是,家政工至今尚未获 得劳动法上劳动者的 法律人格,相应她们的劳 动权益受损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 更为 忧虑的是她们提供的是典型的社会服务,却无法 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给付。其中,养老保险系职 业劳动者劳动法、社保法上法律人格的表征,参 加养老保险并能够领取到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 是被认同为“职工”的前提,也是融入城市的条 件。家政工的权益保护,其参加养老保险既是突 破口,又是证明力,亦是国家政策展开之未来方 向。 关键词: 家政工; 劳动权益; 养老保险 问题缘起: 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人格缺 失及社保权益缺损。 近十年来,偶有家政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文章 刊出,本文选题看似并非一个具有什么创意的题 目,但是家政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并未因少数学人 的关注而引发官方的关注,家政工的劳动法人格 至今仍未正位,其劳动法上与之相关权益,不论 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劳动标准所涉及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解雇之经济补偿都没有落实; 随之而来的是,他们进城务工,看病无医保、受 伤不属工伤而陷入与服务对象之家庭、家政服务 企业之长时间纠缠之中,至于家政工能否参加服 务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则从未成为专门的学术议 题。于此意义,本文之展开,属于旧瓶装新酒, 或许有一些新意,与家政工而言,则完全具有创 意。在日常生活中,我国劳动者权益完整不完整 ,一般常识是劳动者是属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体制内,尤其是公务员岗位稳定、类似劳动法上 之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都不会有差错 ,同样养老、医疗、生育、住房公积金一应俱全 。其中,退休后有无经济保障——退休金有无成 为衡量一个劳动者职业成色的试金石。对于是否 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也就是劳动 法上之劳动者而言,多数亦因该要素考量而检测 其工作是否属于非正规就业领域,或其雇佣是否 属于典型雇佣的范围。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自 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以来,虽然尚未呈现法治状 态,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态势已经形成。 属于典型雇佣之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大多能够为 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而劳动者自身 对未来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会化发放之基础养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可执行的社会保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