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修订版)
作者简介
张思星 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九稳律师事务所,中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三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会副主任。 拥有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法务会计师、投资分析师、调解员等多种资格,曾获得“2016年度服务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优秀律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等荣誉。 代表作有: 《超实用极简法律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 执业领域: 主要领域: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 尤其在企业管理咨询、常年法律顾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经验颇丰,其发起组建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赋能”的服务理念及律师团队,得到广泛好评。 现担任法律顾问和服务的单位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家庭报社、中国爱华影视中心以及近百家国企、央企、民营企业。
内容简介
工时制度除了“朝九晚五”以外,还有哪些? 案例 赵某原在北京一家电商公司工作,并就近租了房子,但因公司经营不善, 近两年一直走下坡路,赵某打算跳槽。2018 年 2 月,赵某经朋友介绍到另一家 电商公司工作,该公司规模虽小,但前景不错,赵某非常看好该公司,但却为 房子的事情发愁。新公司离租住处约有两个小时的车程,但年前赵某刚和房东 续签了一年的合同,若赵某违约,则需负担一大笔违约金。赵某考虑到自己在新公司的工作内容较为灵活,希望跟公司协商,每天多上几个小时班,一周多 休息一到两天,而不是每天固定地按“朝九晚五”的工时制度上班。那么,工时制度是否只有“朝九晚五”一种?赵某的想法有可能实现吗? 讲解 工时制度是指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其计算的制度。根据我国《劳动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度、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朝九晚五”便只是其中一种,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标准工时制度,即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 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个工作的内容和灵活程度不同,事实上很多公司 或者岗位已经不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状态。赵某任职的电商公司,工作内容较为灵活,赵某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需要与公司协商,既保证 整体工作时间,又能让自己的生活与工作更好地融合。从公司角度看,灵活 的工时制度也更能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赵某的想法完 全有可能实现。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 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本 根据《民法典》修订的法律常识书 一定要懂的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学法维权必读 大众维权的有力武器,百姓身边的专业法律顾问 ★实用 8个主题,33类纠纷,打包解决你的法律困惑。 ★专业 法律界大咖律师,手把手教你维权技巧。 ★有趣 227个生动案例,让你轻松学到维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