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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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高质量发展推进浙江“两个先行”的路径研究
ISBN: 9787516431030
王立军,1970年出生于浙江海盐,199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社会学系,199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软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06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2015年入选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主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及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等课题20余项,在《管理世界》《中国软科学》《中国科技论坛》《国际贸易问题》《经济评论》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要著作有:《浙江省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研究》《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路径与机制研究》《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战略与路径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浙江路径与经验》《改革与创新:浙江区域经济转型研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更新》《从经济强区到发达城区转型路径研究》《全球化与现代化:民营企业集群转型升级研究》《创新集聚与区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与创新》《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理论与实践》《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曾获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二、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创新 新时期,浙江需要勇于承担起从“自主创新”向“科技自立自强”转变的使命,坚持市场化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筑和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一) 完善市场化创新项目发现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因此,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上,建议加大揭榜制的力度,同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计划。 1. 完善科研项目揭榜制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浙江将坚持“谁能干就让谁干”,推进“双尖双领”四大研发攻关计划,通过择优委托、竞争性分配、赛马制等方式,部署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如何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揭榜制?有如下四点建议。 (1)揭榜制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攻关类。主要由浙江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在商报科技主管部门发榜后,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二类是成果转化类。主要针对浙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已经比较成熟的且又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商报科技主管部门发榜后,组织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2)揭榜制项目应聚焦浙江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制项目应聚焦浙江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瞄准以下主攻方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 (3)揭榜制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资助。揭榜制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省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资助(财政资金拟给予项目投入总额20%的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财政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要求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4)完善揭榜制项目的管理。“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的作用,在管理体系方面以“清单式”管理为核心,实施不力的任务及时叫停;在责任体系方面以“军令状”制度为核心,确保目标按时完成;在政策体系方面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核心,着力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2.完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政策 建议恢复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政策,完善方法,鼓励企业创新。 (1)综合评审与现场核查确定事后补助金额。事后资助项目经专家综合评审评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且申报单位已落实全部项目投资金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3)完善事后立项项目管理和监督。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项目的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强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立项实施后,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县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现象,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中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由省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停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的补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完善市场化研发机制 浙江企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化的研发机制有一定基础。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完善市场化研发机制。 1. 建立特色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突破涉及国家长远发展和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构建和完善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科技力量。浙江要加快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等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2. 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建设 目前,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三类。如何发挥企业研发机构的作用? (1)优化布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面向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细分优势行业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以提升产业链韧劲和附加值为目标,推进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研发突破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打造在产业链重要环节的专业化单点技术创新优势,增强企业的产业链话语权。优化提升一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淘汰。谋划新建一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围绕三大科创高地的细分领域及标志性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优先布局。 (2)加快建设省企业研究院。以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和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目标,加快布局建设省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省企业研究院,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机整合,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行业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实行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准入制”。 (3)培育壮大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鼓励各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为目标,加快布局建设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研究开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养高水平的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覆盖率,实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备案制”,认定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认定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研发 (1)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合作开发、委托研发、技术入股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 (2)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或者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例如,浙江至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共建工业互联网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对于这样的实验室在申报省级实验室时,应予以一定的优先。 4.开展高新企业“报备即批准”试点 借鉴北京的经验,探索在杭州和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对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完善市场化金融支持机制 科技金融,尤其创业投资是支撑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 1. 加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符合本地区战略定位的科技研发项目;通过持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或者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等方式,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完善创业投资政策 建议完善创投机构注册制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轻创业投资机构成本负担。延长税收优惠的期限。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项目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建议对该项目的税收从获利年度起算,确保创投机构不在疫情期间从企业退出投资,促使创业投资结构能够进行长期投资。适当加大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返还力度,保证创投机构能够募集到资金,推进创投机构持续稳定地发展。优化股权转让流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议浙江对不同所有制出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被投项目退出时,其评估定价、出让手续要按照委托和投资协议执行,以方便创投机构退出。 3.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科技信贷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聚焦科技创新企业信贷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商票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结合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依法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三) 完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制 坚持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强化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系统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的补链、强链、扩链,提升核心技术支撑能力。 1. 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 形成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围绕改善产业创新的技术成果供给,全面建设网上技术市场3.0,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与国内外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合作,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示范推广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建设全球技术转移枢纽,加快中试平台、市场体系建设,培育技术经理人,建设大数据交易市场,布局建立知识产权集群,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打造“浙江拍”品牌。加快拓展科技大市场的全国及海外布局版图,加强与长三角等省外国外科技大市场的交互融通,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体系。 2.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 推动需求侧拉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示范应用工程,推动产品、技术和生态在应用中持续迭代升级。以数字核心技术突破为出发点,推进应用场景创新,鼓励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联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3.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推进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化运作,培育集聚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站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服务链。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经纪、信息咨询、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支持专业化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工业设计、流程再造、智能生产等创新型服务,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支持新技术与新金融深度融合,创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试验区,支持杭州加快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 本书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浙江“两个先行”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全面阐述了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及取得的成绩。全书分为理论研究篇、路径研究篇和案例研究篇。理论分析细致扎实,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发展路径梳理详细,结合相关政策、发展实际、成果数据进行阐述;案例解析内容丰富,数据充实,具有说服力。全书整体理论水平较高,数据资料详实,具有创新性,可作为研究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科研补充,适合相关专业师生阅读,也可以为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