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主义:舒伯特室内乐研究(1820-1828)

抒情主义:舒伯特室内乐研究(18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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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广西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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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9872449

作者简介

钱滢舟,博士,南昌大学艺术学院教师,担任音乐史与曲式等课程教学。2015 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师从钱亦平教授,研究范畴为西方古典时期的经典作曲家和作品、当代音乐以及流行音乐。

内容简介

引言 学术视野中的舒伯特室内乐研究 纵观舒伯特一生的创作,“抒情性”往往是世人对其作品特点最鲜明的概括。历来学术界对于舒伯特作品研究时,均提到“抒情主义”(Lyricism)一词。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Adorno,1903—1969)①在纪念舒伯特去世一百周年的文章②中率先提出了舒伯特音乐中的“抒情结构”的概念。他认为在舒伯特音乐“景图”中所编织的并非是一个预先构想好、人工的、有着明确目的的有机体,而是一种自然的生长。这一“主义”是舒伯特迥异于古典主义音乐风格独特的个人特色之一,然而也往往成为其作品结构被诟病的来源。人们对于舒伯特这样一位伟大的音乐家的一生存在着许多误解。在许多史料中,会在其名字前加上“歌曲之王”的称呼,然而该称呼并不是太准确,同时还妨碍世人对舒伯特在器乐音乐方面创作的评价。尽管舒伯特在艺术歌曲创作方面拥有过人的成就,但是他的创作道路并没有显示出较明显的发展过程。反观他器乐创作方面,不同时期的作品却显示出惊人的变化与成长。这一过程在贯穿其一生写作的室内乐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抒情主义”便是其中重要表现特征。舒伯特早年的室内乐作品带有强烈的娱乐性质,然而在他孜孜不倦的努力下,他生命中最后几年创作的室内乐却呈现出大规模交响曲的结构与气魄。他从1820 年起至1828 年去世之前创作的八部室内乐使得他在室内乐的发展历史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同时也为该体裁向浪漫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新方向。可以说“抒情主义”的存在是功不可没的。虽然该主义在近几年来研究舒伯特的文献中有被涉及,却未形成系统且严谨的阐述与共识。因此,笔者在前人的分析基础上,对该主义如何在舒伯特室内乐中的表现做出详细的阐释,从而去判定舒伯特的室内乐创作在该体裁发展历史长河中的地位,同时也为舒伯特作为一个成功器乐作曲家的身份而正名。 室内乐( 意大利文: Music Ca dacamera, 英文: Chamber music, 德文:Kammermusik),一词原来指( 伯尼1805 年前后所下的定义) 包括一切并非为“教堂,剧场或公共音乐会堂”演奏之用所写的音乐。① 它是西方音乐发展中的重要体裁,和交响乐曲、歌剧一道,被视作传统西方音乐中的三大支柱。随着历史的发展,室内乐逐渐从私人场所走向了公众舞台,其涵义己与任何具体的出场所无关。室内乐一方面不包括独唱和独奏的音乐(或用另一种乐器伴奏器乐独奏曲),另一方面也不包括管弦乐、合唱等一类的乐曲,仅仅指代2、3、4或更多件乐器合奏用的音乐。其中每件乐器单独担任一个声部,而各声部的作用一律无主次之分。② 在西方室内乐艺术发展史上,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三人写作的室内乐作品占据了重要地位,海顿在18 世纪末为弦乐四重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1806—1812 年这段相对短暂的时期中,贝多芬曾创作出杰出的室内乐作品。接下来一直到1824 年则是室内乐发展较为沉寂的时期,施波尔、胡梅尔和韦伯占据着这时期主要的舞台。而随其后的弗朗兹·舒伯特,历史显然没有给予他在室内乐创作方面公正的评价,虽然他有几部作品在1824 年至1828 年间在维也纳公演,但很快就被贝多芬晚期创作的弦乐四重奏的风头盖过,而此时年轻的作曲家门德尔松也开始在室内乐创作领域展露头角。① 本书从“抒情主义”的角度,对舒伯特最具个人特色的室内乐写作展开研究,特别是处于1820-1828年间的八部代表性作品,从作者的研究中,不仅能够进一步理解舒伯特的个性音乐风格,以及他的室内乐创作对于这一体裁的突出贡献,也能够对浪漫主义时期的古典音乐发展取得更加多面化的了解。